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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的性质与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华

  摘要:传统村落的自然和文化生态都相当脆弱,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空心化、老龄化、城镇化等问题。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文化景观,表层的文化形态是可视的有形物质表象,如村落的建筑形态、村民的发式服饰等;中层的文化结构是产生表层文化形态的行为,如村民的生产活动、村民的行为方式等;深层的文化内涵是导致中层文化结构的社会机制,如传统乡村的社区及其机能、世代相传的乡规民约、农业社会的生存智慧等。所以,需要通过系统地分层次探索中国传统乡村文化景观存在的问题,以便送一步探索传统村落能够得以保存并延续的思路。
  关键词:传统村落,乡村文化景观,文化形态
  传统村落是不同民族和地区传统文化的聚集地,是世界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的主要体现,是探索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宝贵资料库,也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守护我们这些最后的传统家园,国家近年启动了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工作。这次国家层面的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很大,许多长期得不到资金支持的传统村落,现在有了保护和发展的资金。不过,传统村落能够得以保存并延续,不仅仅是资金投入问题。传统村落的规模往往都不大,自然和文化生态都相当脆弱,如果资金投入不当,突如其来的大规模、高强度干预,也足以毁掉一个村落,就如同早先投入巨资建设的贵州雷山县西江苗寨一样。基于这样的焦虑,笔者作为一个已经在西南乡村中参与了若干年村寨调查和村寨保护的学者,觉得有必要给那些先前没有研究过中国传统村落,现在正在动手编制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尤其是急于动手在传统村落中进行改造的同行们提个醒。这是我写这篇短文的原初动机。
  一、传统村落的独特性质
  自从人类走出洞穴步入旷野以后,由于人类的社会化属性,在这些旷野之中就出现了大大小小不同的聚落。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聚落逐渐汇聚,出现了区域中心聚落。到了国家形成以后,尤其是早期中央王朝出现以后,中心都城、地方城镇和乡村等不同层级的城乡体系逐渐形成和完善。就聚落功能来说,无论聚落规模有多大,都可以分为城镇和村落两种类型,二者之间有本质的不同。村落不同于城镇,这种不同不仅在于城镇规模大于村落,常住人口多于村落,行政级别高于村落,还在于二者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的不同。
  在人类社会聚落的演进历程中,都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从农村到城市的社会复杂化过程,也都经历过从互不统辖的林立城邦到具有区域中心都城的等级城市体系的过程。不过,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这种过程在不同的文化区域有所不同。旧大陆的西亚和欧洲,其城邦和都市的形成多与经济特别是商业有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工商业不发达,都城和城镇的建立,更多的是国家为了有效行使行政权力所构建的政治网络的节点,城镇主要是便于管理土地和人民而建立的各级政治城市,而不是商品经济发展自然形成的经济城市。政治性的城镇主要是以公共权力机构为核心而建立的,城镇的中心通常就是各类衙署等行政建筑。城镇的居民构成多样,既有国家的公职人员,也有工商业的从业人员,还有为居住在城内或在城镇间流动的、为城镇居民人员提供生活方便的服务人员,当然也还有失去了土地从乡村进入城镇谋生的无业人员等。为了表明各级城镇是国家系统的组成部分,所有古代城镇除了各类衙署外,还有象征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关系的礼制建筑,如社稷坛、山川坛、风云雷电坛、先农坛、厉坛之类。为了统一思想,推行教化,培养统治集团的预备人员,满足居住在城镇中不同社群精神上的需要,学校、祠庙、寺观等宗教建筑构成了中国历史城镇中仅次于行政建筑和礼制建筑的另一类主要建筑。尽管中国古代城镇的工商业并不发达,但城镇的经济形态是以工业和商业为主,城镇人口的生活必需品都来自于周围的乡村,工商业的行会会馆和服务业的建筑,构成了中国城镇中建筑的第三大类型。在上述三类建筑之外,才是散布在城镇中的一家一户的住宅建筑,这些靠近主要街道的住宅,通常呈现为狭长的前店后宅的形式。翻开任何一本配有插图的中国古代地方志,那些具有示意性质的城池图,往往就只标识前两类建筑,尤其是第一类行政建筑。
  与城镇不同,乡村尽管古代也有中央王朝的基层行政单位,如乡、亭、里,或乡、都、图、里等,但除了在秦汉魏晋等时期这些基层组织颇有效力外,多数时期这些基层行政组织的作用发挥并不理想,中古以后,乡村基层行政组织的管理效力更有所下降。以当地大姓豪族为基础、以传统习惯法为准则、以乡绅为权威中心的“乡绅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相当突显。传统乡村的居民构成单一,它以家庭和家族为单位,村民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礼仪习俗等都基本相同,农业和家庭畜牧业是村民的基本经济形态。乡村拥有的不仅是村落建筑本身,它还有这个村落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草场和湖沼。一个自然的村落就是依托着这些自然资源形成的由若干相同家庭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区,具有较强的自给自足性质,这种性质现在也还没有完全消失。2008年中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严重雪灾,一些供电和交通中断的城镇,自来水供应、食品供应和燃料供应短暂出现问题,城镇居民的生活就陷入了恐慌;而在当地的乡村,村民生活却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尽管这些乡村早已经不完全是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村落。乡村与城镇间的差异通过这一突发的灾害,也可以清楚地表现出来。
  乡村与城镇的差异有很多,二者本质的差别在于,乡村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乡村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务农的村民和他们耕耘的农田,没有农业就没有乡村。传统农业背景下的传统乡村,从古至今都是以一家一户的家庭为基础,以及在家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族组成的相对简单的社会。这种乡村社会的聚落结构,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都与城镇不同。其不同主要表现在:
  (1)在每个乡村内部,其聚落都是由至少一个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系联若干相同的居住建筑所组成,聚落的扩大是相对简单的“重复”和“复制”。每个聚落外的田地与聚落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村民农作所能够忍受的活动半径以内(其活动半径一般不会超过5千米),这在山区尤其如此。在这个活动半径以外,有时是另一聚落人们的活动半径的边缘,有时是聚落与聚落间共有资源的缓冲空间。城镇则不然,由于城镇的人们无须到城镇以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城镇的规模可以很大,尽管城市的规模过大后有过大的问题。   (2)在每一个乡村外部,也就是乡村各聚落之间的关系,尽管在历史上许多聚落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血缘、亲缘、领属、兄弟等关系,但从国家的制度层面,这些乡村聚落具有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它们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的单层级的联系,村落与村落的上下等级差别不明显。城镇与城镇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就明显不同,城镇有全国中心城市、大区中心城市和小区中心城镇的等级差别,城镇与乡村间往往也有基层城镇领属许多村落的上下的外部层级关系。
  以上我们对城镇和乡村的解释,只是从聚落形态的角度所作的比较具象的说明,而不是全面的学术化阐释。我们所说的城镇与乡村的差异,也主要基于中国城镇与农村历史和现状的一种认识。中国的中心地区至迟在上古时期的周代,就形成了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的区分,这就是所谓“国野制”或“乡遂制”。按照通常的说法,周灭商后,为了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将西土的姬周族群及其异姓婚族分封移民到东方及南方,为了保障这些新建国家及移民的安全,周王朝为新建立的国家营建城邑,移民先主要居住在具有军事力量和防御设施的城邑中,以后再逐渐发展至周边的聚落。当时的建国与建城相统一,城内及近郊是分封的统治阶层和外来移民,称“国人”,城外郊野是被统治阶层和本地土著,称“野人”,这就产生了最初的城乡分野及国野对立。这种城市与乡村的分别,以后也一直存在,只是中国历代王朝都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城镇是古代王朝治权网络上的各级节点,城市的政治色彩很浓,商业经济在绝大多数城镇始终仅仅是维持城市社会生活运转的点缀而已。当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乡村与城镇已经很难区别时,中国的乡村与城镇的差别仍然十分显著。中国向来是以乡村为主体的农业国家,现代中国还曾有一段时期,为了给国家工业建设积累资金,国家通过统一征购和税收等方式加重了乡村的负担,使得乡村与城镇的经济水平差距日益增大;而为了防止农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社会问题,国家还实行了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户籍制,使得现代的城乡差别曾经一度十分严重。尽管近二十年中国城市化进程非常迅猛,城乡差别已经有所缩小,但还没有动摇中西部地区乡村或村落的基本社会功能和社会结构。换句话说,在现阶段的中国大多数地区,尽管城市化率已经接近55%,但乡村还是乡村,城镇还是城镇,二者仍很容易分辨。 从文化遗产的类型来说,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都属于“文化景观”。按照笔者对文化景观的理解,“文化景观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被认为有独特价值、值得有意加以维持以延续其固有价值的、包括人们自身在内的人类行为及其创造物的综合体。文化景观是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一种‘混合’遗产类型,至今还被人们使用,其生活方式、产业模式、工艺传统、艺术传统和宗教传统没有中断并继续保持和发展的城镇、乡村、工矿、牧场、寺庙和圣山等,都属于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范畴”。从文化景观的性质来看,传统村落与历史城镇都属同一大类遗产,它们都具有延续性并仍然在发生变化;但就功能属性来看,传统村落与历史城镇却分属于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两个不同类型,前者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简单社会的产物,后者则属于人口和资源集聚的复杂社会的产物。因此,传统村落与历史城镇尽管都属于具有延续性的“活态”的文化遗产,但这两类遗产所面临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村落与历史城镇的保护方略也自然有所不同。
  历史城镇的保护,只要在疏减老城区人口密度、更新老城区基础设施、改善老城区人居条件的过程中,保持老城区原有边界和路径的清晰,保留老城区原有标志和原有节点的存在,关注老城区原住民及其文化的延续,做好传统城市功能分区与现代城市功能分区的关联就能够解决问题。而传统村落的保护,还需要控制外来常住人口的增长,限制农用土地被占作他用,加强乡村社区的建设和传统延续,防止传统村落成为死去的“古村落”,尤其是避免村落异化为没有农业的历史城镇。
  没有分清楚传统村落与历史城镇性质的异同,贸然将历史城镇甚至文物建筑保护的那些做法照搬到乡村中去,恐怕并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二、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传统村落,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空心化、老龄化、城镇化等问题。这些问题,许多学者在分析农村问题和传统村落保护问题时,也都提到了。不过,笔者以为,目前学术界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问题的分析,基本上还停留在表层现象上,没有接触到深层的问题实质。这些传统乡村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无论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中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还是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普遍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也基本相同,需要首先加以关注和分析。
  传统村落是一种文化形态――乡村文化景观。既然如此,文化有表层、中层和深层的问题。表层的文化形态是可视的有形物质表象,如村落的建筑形态、村民的发式服饰等;中层的文化结构是产生表层文化形态的行为,如村民的生产活动、村民的行为方式等;深层的文化内涵是导致中层文化结构的社会机制,如传统乡村的社区及其机能、世代相传的乡规民约、农业社会的生存智慧等。系统地分层次探索中国传统乡村文化景观存在的问题,不是这篇短文所能够做到的,这里只能综合表象与背景,列举一些中国传统乡村存在基本问题。笔者个人以为,中国传统乡村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首先,中国传统乡村普遍失去了传统的自下而上的自组织能力,自上而下的全国统一的他组织行为代替了具有个性化的自组织行为,传统文化多样性生成的土壤已经不复存在。
  中国广大的乡村,自历史上的宋代以来,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长期安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乡村的宗族势力也得到发展和强化,长期在一个地理单元内聚族而居的宗族,成为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个或数个同姓宗族聚合成的村落,使得乡村管理逐渐倚重于强宗大族,有威望的宗族首领逐渐取代了基层政府官吏的作用。宗族族长都是富裕且有文化的乡绅,这些由同族推举出来的乡绅成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替地方政府履行征税纳粮、派差服役、保障一方平安的职责。那些有公益心且有经济实力的乡绅,还往往担负着为地方基础设施筹集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兴学建庙,修桥铺路,都是这些乡绅应尽的义务。正由于宋代至清代乡绅阶层的异常活跃,才有中国古代王朝治权不下县城,广大乡村当时是“乡绅自治”的说法。尽管对中国古代王朝治权是否真的就到县城截止,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乡绅在乡村代行国家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却是不可否认的。   中国古代的乡村,尤其是宋代以来的中国传统乡村,主要是以家族血缘结成的聚落,宗族之长、退休乡宦和宗教人士在乡村的自我管理方面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的这种自我管理,久而久之,就会逐渐加强乡村的自组织能力,尽管有来自国家的自上而下的他组织的存在,这种他组织也是透过自组织在发挥作用。中国古代乡村的自组织能力往往是很有效率的,历史上的动乱时代,乡村往往能够兴办乡兵团练,自行组织起多个村社的联防组织,以应对外来的势力的骚扰和劫掠。清王朝灭亡以后,在外来因素的冲击下,国家政权不断向乡村下渗,原先的乡绅阶层发生剧烈分化和变异”。尤其是1950年代以后,中国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化之一就是传统的乡绅连同他们所在的有产阶级被打倒并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自上而下委派的乡村干部。这些乡村干部本身属于无产阶级的一员,只能从上级政府申请和筹集乡村建设资金,久而久之,乡村自身的公益设施建设都要国家政府下达资金、物质和指令,就成为一种习惯;而完全平均化的乡村村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处在相对贫困状态,没有多余的财力来维护传统村落先前的公共建筑,也无余财来修缮自己通过土地改革所获得的住宅建筑,原先传统村落的公共设施和私家建筑都面临年久失修、逐渐毁坏的状态。
  其次,随着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的迅速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各级城镇,原先的乡村政权对乡村的管控能力降低,导致了传统村落内部凝聚力的下降甚至丧失。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迅速推进,农村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向东南沿海、向中心城市、向附近城镇转移。这些在城市或工厂务工的“农民工”,具有强烈的亲缘和乡缘情感,先来到城市和工厂务工的人会将还在乡村中的亲戚朋友介绍到城市里或工厂中,久而久之,乡村的年青一代都脱离了乡村,原先生机勃勃的村落逐渐退变为仅有老人和儿童的暮气沉沉的村落。另一方面,乡村的农民原本在“两委”村官的领导和管理下,当这些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以后,他们有了新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企业雇主。这些企业雇主与这些“农民工”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当这些“农民工”回到家乡(如农忙期间、春节期间、节庆之间等),家乡村官的领导权威性在他们心目中就不如城市雇主的权威性,原先村“两委”村官的权威也开始下降。
  我们前面提到,乡村管理从自组织到他组织,乡村社区内部的凝聚力已经有所弱化, “等、靠、要”成为乡村建设的一种常态。改革开放后,国家从推进乡村基层组织管理民主化,强化乡村社区的自组织能力的良好愿望出发,逐渐推广了乡村村官由村民民主选举,乡村已经具有了部分恢复甚至改进原先乡绅自治的条件。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后村民已经开始流向城市,那些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官也有不少人在城内务工或经商,乡村无人可以管理或疏于管理的问题愈加严重起来。而那些在城市闯荡了一圈返回乡村的村民,他们在城市接受的是有直接经济关系的雇主管理,家乡选举产生的这些村官与自己经济利益已经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他们对于村官的管理已经没有昔日的那种驯服性。尽管村官可能是他们自己选举产生的,但这些村官对村民的管理力度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在土地使用权已经固化,集体资产已经很少的现实情况下,乡村干部与村民的经济联系已经弱化,不可能因农村出现新的富有阶层或民主选举出了代表民意的村官,其影响能力和领导威望就能够比肩于过去乡村的乡绅、族长、寨老等。目前的乡村社区,人心多已涣散,社区仅存躯壳,寄希望全村村民在村官率领下,有人出人,有钱出钱,自行保护自己的传统村落,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是一种很难实现的奢望。
  其三,中国传统乡村与城镇的生产关系发生逆转,新的城乡关系导致了乡村的贫困化,城乡间的贫富差距增大。
  在中国历史上,中国农村一直存在着“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也一直有农民起义“均贫富”的自下而上的革命诉求,以及王朝自上而下推行的类似“均田制”这类改革措施。但是,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资源相对集中于少数富有人群之中,乡村内部存在严重的贫富差别,这种现象总的说来没有根本的转变。乡村富豪使用他们地租盈余积累的财富,可以在乡村给自己营建豪华的住宅,也可以为同族乡党营建气派的祠堂、书院和庙宇,那时的中国无论城市和乡村尽管并不富足,但那时的城市与乡村(尤其是有豪族大姓的富裕乡村)的贫富差别并不大。
  1950年代初全国开展土地改革,原先被集中在地主那里的土地,被强制平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无疑是伟大的革命,乡村居民被赋予了一个可以开展公平竞争的基础,极大地激发了乡村中新获得土地的多数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无疑具有进步的意义。不过,任何事物有利也就有弊,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平分以后,每家每户也就一小块土地,仅能保障温饱,没有从事扩大再生产、提高生活品质和兴建大型公益事业的多余资产,原先由富裕乡绅捐资兴建和维护运转的学校书院、宗祠庙宇、住宅庭院、水井凉亭、道路桥梁等,因失去了维修资金来源,这些公共设施乃至于个人住宅逐渐破败坍塌。
  这种弊端,又由于以下两个因素而更加严重:第一个因素是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强化了城镇与乡村的差别,农村户口的人们一旦因读书、招工、参军等因素获得了城市户口后,就失去了再回到农村的可能性。他们退休后也不能在故乡买房建房,为乡村建设发挥作用,而是在城市买房安度晚年,将积累的财富和资源留在了城市。这与过去乡绅阶层不少是从城市退休返乡、将在城市赚取的财富和资源带回乡村的情况截然相反。第二个因素是在不断推行城市化的今天,乡村的人们不再会被一亩三分地束缚,他们大量在城市务工,不少人将挣得的工资储存起来在城镇买房,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不断从乡村被带到城市,而城市的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却很少能够进入农村。这些,都造成了城市与农村差距的加大,农村日益贫困化和边缘化。
  其四,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和“长久不变”,使得农村的土地权属已经固化,在传统村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的居住用房和人居环境都变得困难。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改变了土地所有权集中的现象,但继续保留着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土地;二是1950年代后期通过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被集体化”,又将村民私人的土地集中起来,用土地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土地私有制,具体地说,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土地所有权主要在生产队这个集体,农民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是1980年代初期的继续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但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给农民,实行“二权分立”。在第三个阶段中,因为两权冲突等一系列原因,为了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农民权益,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推广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湄潭经验,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长久不变”。这是对整个集体所有制的一个根本改革,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土地人人有份(这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只有以前已经分得土地的人才有份,即使这个人已经不存在。这种农户与土地关系的固化,在土地不得买卖的集体所有权的背景下,使得乡村的宅基地和农用地一样,已经部分陷入了新增农村人口无地可耕和无地建房,在城市工作和居住的有土地和住宅的原先农村人口却因种种原因,只能让土地撂荒,让农村的住房空置。我们经常到农村走访的人们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许多传统村落的年轻人几乎都外出进城务工,村内大都是老人、孩子或中年妇女;有的村落已有不少老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显得破败不堪;甚至有的传统村落已经整村没人居住,村落已经荒芜,一些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倒塌。
  土地使用权“长久不变”,以及逐渐强化使用权而弱化所有权,导致了乡村土地和宅基地的固化,土地流转极度困难。由于在当前制度设计限制了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原先村社的公有的土地又在先前分田分地的过程中几乎没有遗留,除了靠近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政府编制城市规划,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然后又通过征购将其转变为建设用地外,现在传统村落尽管常住居民很少,但村集体的管理者要将撂荒的土地、无人居住房屋的地块调整给需要种地和居住的人,或者国家要将某些闲置土地或宅基地收回作为改善村民生活品质的公共场所,也都没有可能或非常困难。据我所知,有的传统村落本来已经编制了保护和发展规划,在村外新划出了供新增人口建房的建设用地,却因缺乏城市那套土地征购机制和经费,规划的建设用地仍然被原土地使用者占用,尽管该土地所有者已经有足够的住房闲置。也由于这样的一些制度限制,那些还有较多村民居住的传统村落,村民都在自己的宅基地里做文章,将原先的小房子扩建成大房子,将原先的院落改为房屋,现在许多传统村落已经“房满为患”,就连新辟村内道路和防火通道都备感困难,更别说是新建村民活动场所和绿化景观地带了。
  其五,随着全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影响,原先地区间、城乡间、乡村间因地理分隔导致的文化差异性迅速缩小,多样化的乡村正逐渐变得单调。
  中国乡村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主要交通道路只是将县级以上城市联系了起来,县城与乡村之间、村落与村落之间还没有公路相通,显得相对的闭塞。随着“乡乡通公路、村村通电讯”国家计划的实现,几乎所有村落都有了电灯照明、电话通信、电视接收,甚至互联网络,乡村村民们能够与城镇居民一样,同时看到和听到国内外新闻,知道经济发展走势,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乡村正在被一条条公路、一根根电线和一道道电波将其与城镇连接起来,将其与世界其他地方联系起来。城镇与乡村信息量不对等的局面已经在发生变化,即使最偏僻的西南民族村落,外来的观念、外来的文化和外来的设施都已经进入到这些村民的头脑中、行为中和日常生活中。这种跨越自然区隔的道路建设和信息管道的建立,使得原先相对被“隔离”的乡村变得不那么封闭了,乡村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也必然导致乡村的许多方面向城镇靠拢,多种多样的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逐渐走向单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大量来自乡村的传统村落的村民到了城市,他们集中居住在东部城市边缘地带的产业密集区,耳闻目睹的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那些简易平顶楼房。当他们积攒了一些钱准备回乡盖房时,他们可能模仿的或有资金建造的往往是东部沿海城市他们栖身的那些简易楼房。这样,千篇一律的两三层或三四层的砖混结构的小楼就如同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风格迥异的传统村落中耸立起来。我们的传统村落如同我们的历史城市一样,逐渐失去了本来具有的强烈地域特色。中国的乡土建筑特色正在丧失,中国的国土景观已经变得模糊,中国古老的传统似乎正在逐渐隐去。
  面对着传统村落的迅速消失,我们不能再无动于衷,必须针对中国乡村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各个传统村落存在的个别性问题,采取相应的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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