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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产权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亮

  摘 要: 21世纪之初在美国发生的大规模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令人意识到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而在我国,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愈来愈突出,主要表现在虚假性、不充分性和不及时性。这些有意无意的造假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各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会计信息失真 伦理道德建设
  
  会计信息失真,近年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经济学界,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程。为此,我国采取了健全会计法规的思路,从1999年的《会计法》、2000年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到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并未随着我国会计法规的健全而得到强有力的抑制。按照林毅夫等(1997)的观点,充分信息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关键之一,所以研究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相关的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产权的畸形性问题就十分有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杜兴强(2003)认为,会计信息从来就不是只具有“技术性”的一维属性。实质上,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性(Zeff,1978),企业以财务报表为载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分配。
  为此,单纯从会计的技术层面上进行改革,而忽视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其他因素,并不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一、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1.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含义。
  所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真实地揭示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内容,那么相对应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信息所反映的数据、情况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和结果不一致。会计信息失真包括特定项目信息与实际不符,整体信息对于事实不完整、不充分。1999年11月1日《经济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目前假帐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主要有三种:①规则性失真。它是指会计规则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主要原因是知识的相对性和人的有限认知理性;②行为性失真。它是指会计规则执行人未透彻理解会计规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无意而为之;③违规性失真。它是指会计规则执行人违背会计规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而为之。每个组织的规则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具有一定的共性,都可通过会计制度的完善和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得到治理,而违规性失真是由于会计主体的故意行为,本文概述的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主要属于这种失真类型。
  2.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这次金融危机,就可以说是会计管理的问题,会计的未来预测能力差,在出台衍生工具对公司的收益风险上没有作充足的评判,这就是会计的缺陷。在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之前,其实公司的会计应该可以对次级债发放产生的资金流向与风险有很好的预测性,但是这次几大有名的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却没有在他们的会计信息上发现这一点,而草率地实行了次级债的打包发行,这就反映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如果之前就能很好地预测公司的收入和风险,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就不存在以后的公司财务困难以致爆发金融危机了。所以,金融危机告诉我们,会计信息失真有着极其严重的后果,必须加以防范。
  3.行政代理对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产权畸形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缔约的非自愿性,决定了初始委托方缺乏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的动力,原因在于初始委托方缺乏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作为缔约的前提,因此无法直接拥有(虽然可以通过再分配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所以在和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的产权博弈中处于劣势。
  其次,政府官员虽拥有委托权,但其非利益主体的特征不能够拥有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那么其委托权就演变为一种廉价投票权,无法保证其与国有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产权博弈的基本动力;而且更糟糕的情况在于,由于可能孳生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合谋或政府官员创租、管理当局寻租的现象,不合格的政府官员拥有剩余控制权就成为会计信息产权畸形性的“催化剂”,因为政府官员与管理当局的合谋等不当行为需要最终必将落脚到通过会计信息加以掩饰。
  再次,由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多元化,甚至盈利不是企业最主要的目标,这使得国有企业的业绩缺乏一个基本的、可比性的评价体系,那么若最终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就无法确切地判断到底是政策导致的亏损还是因管理当局自身的经营不善所导致,这为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产权的畸形性埋下了“隐患”。当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彼此利害关系尚未确立、因会计信息而受益或受损的环境和机制远未形成,会计信息的产权又如何能够有效地进行界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层层代理将导致会计信息的传递的逆向性,这个过程中会计信息将层层过滤,因此无法排除政府官员迫于“政绩”而进行的“粉饰”,这也增加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二、加强利益相关者的伦理道德建设
  
  1.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的市场道德体系。
  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度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的道德体系,它要求人人承担遵守诺言的义务和责任,在市场经济这种“扩展的秩序”当中,企业只有建立血缘关系之外的相互信任基础,才有可能进行不断扩大的贸易和投资。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道德体系,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增加交易过程的可预见性。
  2.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监督。
  为纠正会计造假现象,需要对道德自由空间进行恢复或更新,其中有效的手段之一便是加强法规建设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使当事人,尤其是会计行为主体,在对不合理行为进行权衡时,慎重考虑不合理行为的代价。
  3.规范政府行为,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
  政府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时,应遵循市场规则,多采取间接手段,不直接干预;政企应分开,理顺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管方式等。政府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压力,也就减少了企业为应付这些压力而发生的不合理的会计行为。
  4.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体系,保证会计行为合理化。
  我们应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为了使职业道德规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包括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等。
  
  参考文献:
  [1]杜兴强.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
  [2]杨瑞龙.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3.
  [3]蒋尧明.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5.
  [4]薛祖云.会计信息市场政府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6.
  
  (作者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9届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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