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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语文课程的两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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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特别加进去一句话: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每一门课程在研究对象、教学任务上应该各有分工。语文课程的专业是语言学习。其研究对象是语言,其表现形式是语言单位即词、句、段、篇;教学任务是培养理解汉语、运用汉语的能力,让学生会听会读、会说会写,逐步掌握汉语交际工具。因为这样的定位,语文课程才具备了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学科专业性”。
  一、语文课程的独特目标
  依据语言交际这一独特任务,我们可以对语文课程的独特目标做一探讨。为了完成语言交际任务,我们既要通过语言桥梁,理解对方的意思,实现由“言”到“意”的转换;也要借助语言桥梁,表达自我的意思,实现由“意”到“言”的转换。因此,语文课程的独特能力应该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理解语言的能力,主要指对语言的领悟力、概括力、感受力和鉴赏力等。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理解语言,不仅包括思维活动,也包括感情活动和审美活动;不仅包含对言语内容的领悟,也包含对言语形式的感受。
  二是运用语言的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运用语言也有简明连贯得体及准确鲜明生动之要求,同样包括思维活动、感情活动和审美活动;既有对言语内容的斟酌,也包含对言语形式的推敲。
  语言和思维互为依存,语言是一个外壳,其内在则是思维。因此,语文课程的核心能力是指向思维的,语文与数学、物理等课程一道,整体推动着学生智力品质的发展。
  语言能力的发展,一定会体现在方法的独特上。比如,“诵读法”对语言的领悟和感受具有特别意义,而它对其它课程意义不大。
  正如学医者崇尚救死扶伤的情怀,习武者崇尚除暴安良的美德,在长期的语言交际活动中,学生会潜移默化地浸润出一种“汉语情结”,即认同汉语、热爱汉语、热爱阅读、热爱写作的情怀,这是语文课程独有、别的课程没有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虽然语文教材中选用了部分外国文学作品,但经过翻译已然穿上了纯正汉语的外衣)。语文课程应该把这种“汉语情结”作为自己独特的核心追求,这也是语文课程据守“语言学习”的基本要求。
  语文课程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应该“姓语”。《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与内容”列举了如下五条目标:
  1.培育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学习语文的自信心,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
  2.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3.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有较为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情感体验,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能初步鉴赏文学作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背诵优秀诗文240篇(段)。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4.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5.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运用口头语言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
  上列第1条,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的角度,指向语文课程的独特性;第2、3、4、5条则分别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角度,指向语文课程必须训练的独特能力。这五条,可谓语文课程的独特目标。
  二、语文课程的共通目标
  语文课程作为课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课程一道,完成课程体系的总目标,即“共通目标”。比如,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打下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逐步养成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习惯等等。这些目标,各门学科都要完成,否则,课程体系的总目标乃至教育培养的总目标就会落空。
  为此,《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总体目标与内容”中列举了如下五条共通目标: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
  3.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学习科学的思想方法,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
  4.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语文。
  5.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积极尝试运用新技术和多种媒体学习语文。
  三、语文课程目标的整合:以独特目标为核心,渗透共通目标
  独特目标和共通目标不是两个不同的目标,而是一个目标的两个层面。独特目标是直接的、显性的、近期的,共通目标则是间接的、隐性的、远期的。独特目标是共通目标的桥梁,二者贵在整合,贵在融合。理想的境界是,在达成语文独特目标的过程中,自然而然、润物无声地渗透共通目标。
  所以,把独特目标设定为课程核心目标,是语文课程目标整合的必由之路。用“三维目标”理论来解释,即“知识与能力”是最重要的维度,“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两个维度必须附着在“知识与能力”维度之中,不可能独立存在。三个维度相互融合,三位一体。
  这里,有必要指出,语文课程所承载的共通目标,不宜设定为语文课程核心目标。因为这些目标都没有准确指向语文课程的独特任务,部分偏离了语文课程论意义上的本体,也不可能在一个课时内达成,并且这些目标在其他课程中也能够获得。语文课如果把此类共通目标设定为核心目标,就有可能演化成学习方法课、政治课、哲学课、科普课、气象课、音乐课、表演课等“百科课”了。有人称之为“泛语文”现象。
  笔者对“泛语文”持宽容态度。融合性和整体性是课程改革的方向,语文课上偶尔出现交叉和混搭,可以允许其存在。但笔者还是坚持认为,“泛语文”不能过多。语文教师要有点课程意识,有点学科立场,维护语文课程的专业性。
  语文课程以其独特目标为核心目标,那么其共通目标是否不重要?答案是否定的。共通目标虽然不是核心目标,但它直指总课程体系的目标直至教育培养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共通目标是每一节课核心目标长期的积淀,是语文课程目标的归依和终点。
  按照这个思路来整合语文课程目标,意味着学生的收获是立体、多元的。
  首先是语文知识能力方面的收获,在这个过程中也收获语文的方法、语文的情感态度。其次,收获基于文本的情感态度熏陶,为学生的精神成长奠基。再次,促进学习技能、学习情感的发展。比如,在自主学习中,提升自我控制能力,养成负责、自律、专注的品质;在合作学习中,提升合作能力,养成团队精神;在探究学习中,学会思考和创新,养成科学精神。
  所以,好的语文课应该给学生多方面的收获,不仅有知识维度、能力维度,还有情感维度、意志维度、价值观维度等等,达到全面育人的“生态课程”之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共通目标与独特目标并列,将其统称为“语文素养”,很可能造成语文课程目标的泛化,消解语文课程的独特性。为了消除这个误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一些处理:在共通目标的第1条和第3条,特意加上了“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等限制语;在其第4、5条将“探究性学习”“想象和创造”“搜集和处理信息”“运用新技术和多媒体”限制为语文学习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但这种表述依然没有厘清两类目标的根本区别,尤其是没有明确认定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
  (作者单位:武汉市英格中学)
  责任编辑 严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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