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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终奖金税务优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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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每到年底,各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进行年终奖金的筹划工作。随着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年终奖金的发放额度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切身利益,此文测算和分析了年终奖金的税务优化空间,希望与更多地人力资源工作者共同探讨,合理合法的为员工争取更大利益。
  关键词:年终奖金;税务优化;优化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09.211
  1 年终奖金多发少得现象
  临近年底,各单位都在发放年终奖金,一个朋友不解的问我,为什么她的年终奖扣税前比S同事多,但拿到手确比S的少。我一听就明白一定是她们单位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没有考虑税务优化的问题,实际上,只要认真分析税率表和个税政策,就可以避免很多年终奖金多发少得的现象。
  2 年终奖金多发少得的原因
  首先,让咱们来看看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1)。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照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一个当月已发工资超过3500元的员工为例,年终奖金发了20000元,按照除以12个月计算,20000÷12=1666.7元,对应税率区间为第2档,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税,因此,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在一个税率区间的临界点只要超过1块钱税率就跳了一档,直接影响税后所得。通过仔细测算,便可得出,在发放年终奖金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避税区间,亦称为“盲区”,(见表2)。
  从以上测算,可以看出,为员工发放18000元的年终奖和发放18001的年终奖,虽然多了1块钱,税后所得却少了1154.1元。这就是为什么出现文章一开始朋友遇到的问题原因所在。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单位发放年终奖金时,如果遇到发放额度正好在以上的税率盲区时,应该将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与当月正常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以确保年终奖金的税率最优化。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2007.
  [2]《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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