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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技术市场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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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2095-6835(2016)07-0001-04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1)
  摘 要:技术市场作为技术创新成果交易和转化的一个平台,在科技资源的供求双方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宁夏技术市场产生于 20世纪 80年代中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其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其他要素市场的发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宁夏技术市场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资源的配置,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总结宁夏技术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修订和完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推动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等六方面的建议,以期为宁夏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促进宁夏技术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宁夏;技术市场;科技资源;科技成果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07.001
  1 宁夏技术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宁夏技术市场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1984年开始起步),在近30年的发展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对促进我区技术转移,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宁夏技术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 起步阶段(1984―1987年)
  宁夏技术市场起步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贯彻国家科委《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1984年,我区科技开发中心成立,预示着技术市场的建立。1985-03-13,《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促进了我区技术市场的启动。1986-12-18,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发布了《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实情况组织建立相应的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接受技术市场协调指导机构的监督和指导。1987-10,为了适应我区技术市场的发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我区成立了“宁夏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该小组下设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原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87年,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举办了首届技术交易会。这次交易会的举办促进了我区技术市场的发展,增强了各级领导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科技意识和市场观念,加强了与各兄弟省区的协作联系。
  1.2 形成和发展阶段(1988―2006年)
  经过前期的启动,自1988年起,宁夏从多个方面推进了相关体系的建设,促进了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2.1 技术市场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也相继出台并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我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也开始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2.2 技术市场管理体系的形成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工作,1989-04,我区成立了“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990-04,自治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全区共设立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宁夏专利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地区和固原地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6 个技术合同登记点。
  1995-10,自治区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各市县科委也都相应成立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技术市场管理人员。至此,我区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2.3 技术贸易机构不断扩大
  宁夏的技术贸易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区经各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取得技术贸易许可证书,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贸易机构有121家,从业人员5 000 多人。1998年,宁夏技术交易市场与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信息系统联网。同年,银川技术市场也正式挂牌营运。区市二级常设技术市场的运行对我区技术交易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2000-06,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线搭桥,促成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与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了“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宁夏分中心”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宁夏交易信息部”,与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签署了合作协议,还与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的开展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极大地促进了自治区技术交易活动的发展。
  1.2.4 技术交易活动活跃
  1986―2005 年,全区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23万份,合同成交金额8.53亿元。1998―2005年,自治区科委(科技厅)帮助企业引进的国内外先进设备、成果和技术50多项。由自治区科委(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十余次组团参加“广州双新会”“北京国际周”“杨凌农高会”“深圳高新会”等全国大型技术交易会,收集传递信息万余条,签订各类合同近百项,金额近10亿元。2000-10 ,组团参加第二届“深圳高交会”和“高交会WORLD CN2000 世界证券市场峰会”,在深圳组织宁夏新闻发布会,宣传宁夏。高交会期间,签订合作协议9 项,协议交易额达2.8 亿元。宁夏展团获得“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成交奖”。
  1.2.5 技术市场宣传
  《技术合同法》是我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根本和依据。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技术合同法》,我区先后于1991年组织参加了由国家科委技术市场办、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技术市场报》联合组织的“米思奇杯”技术市场知识竞赛,于1997-10由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司、国家科委组织的全国技术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有关厅局、各级科委、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有近千人参加了答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3 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发展至今)
  这一阶段,在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精神指导下,宁夏技术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2006-06,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正式开通后,我区已有的6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也开始实行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同时要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签订技术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规范了我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2010年,宁夏新瑞长城机床有限公司与江苏常迁电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铝转子铁芯模具、工装设计及加工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额达到1 200万元,突破了1 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改变了我区往年无重大技术合同的历史,同时也说明我区先进制造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已逐渐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开始由外地引进、吸收技术转变为自主创新开发、对外输出技术。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08,我区推荐的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被国家批准为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加强技术转移工作,2010年,我区联合西北五省区(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成立了西北技术转移联盟,以技术转移推动区域科技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的建立,加快了我区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区域间技术商品的流动和信息的交流,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2013年,宁夏科技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宁夏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免征增值税,确保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区落地实施。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启动了《宁夏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5年,完成了宁夏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开展。
  2 宁夏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技术市场从建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区的技术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外省市相比,在市场发展程度、市场运作机制、从业人员的素质标准、实现技术转移及促进成果转化速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区技术市场在自治区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还不能满足自主创新的需要。因此,必须探讨新形势下的创新发展之路,使技术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1 研发和创新针对性差,不能满足需求
  企业的研发能力差、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一直是我区技术创新的主体,与企业交易的技术产品也以初级阶段的技术为主。我区企业很少从事自主研发,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承接力相对低下,表现更为突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①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不足。根据国际经验,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的企业才具有较强的企业技术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2014年,宁夏R&D经费投入23.9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0.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8%.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不足,投入强度较低,导致多数企业无力进行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战略研究,技术研发活动普遍维持在一些低端技术的研发上。②企业自主研发人才缺乏。宁夏企业中自主研发活动的领军人物奇缺,具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的优秀团队更少,不能满足企业自主研发的需要。③企业自主研发基础薄弱。自主研发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即企业必须成为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研发主体。但宁夏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缺乏形成研发主体的物质基础。④企业产品的自主研发具有风险性。企业的研发投资(包括资金投资、时间投资等)很有可能换不来任何成果,投入成本大,产生的利润少,有些企业甚至亏损,研发投入与产出成反比,影响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因此,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不愿意去走自主研发这条路。
  科研院所部分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或理论阶段,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少,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长期以来,宁夏的科研院所一直是科技产品的提供者,但是近年来,其主导性明显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①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些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大多数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没有做过中试或工业生产规模的实验,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技术成果的非直观性、简单的文字说明不足以引起投资者(企业)的兴趣,更难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②科研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由于科研院所是以科研为主导方向,目的是占领学术制高点,不直接面对市场,只是根据科研发展制订相应的研究规划,并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在研究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缺乏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因此许多科研成果不符合市场的需求。即便有些科研成果有市场需求,且技术也先进,但由于生产条件苛刻或生产成本过高,难于实现产业化,导致技术转移比较难实现。③有些科研单位的成果侧重理论性,缺乏应用价值。这主要与目前高校评职称、科研任务等方面的政策导向有关。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方面往往为了赶进度、凑指标,不得不把按时通过鉴定、多发论文、多出书作为头等大事,而对于科研为生产服务的职能,则被搁置一旁。由于没有将出发点真正放到为生产服务上,研究成果不满足市场需求,相当一部分成果在应用价值上存在欠缺,从而影响了成果的转化。
  2.2 技术市场交易数量少、频度不高
  我区技术市场中“买技术难,卖技术难”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大量的科研成果积压而得不到转化,这与我区的技术市场建设中信息渠道建设滞后有直接关系,制约了交易的进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
  缺乏权威的技术信息发布渠道,制约了技术需求方和提供方之间的信息对接。宁夏技术市场发展近30年,一直没有专门用于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网络服务平台,大多依赖于分散的实体平台,比如信息发布会、洽谈会、招商会等,技术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创新资源,更谈不上整合之后的对接、转化。正是由于技术信息渠道的不畅通,技术信息的平台无法支撑潜在的市场需求,造成了技术需求方(买方)不知道技术提供方(卖方)在哪里,技术提供方更不知去哪里找技术需求方(买方)。由于最根本的信息渠道问题尚未解决,市场供需双方信息长期不对等,技术信息的传播受阻,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个人难以发现和寻找到好的投资项目。   科研机构对技术的推广重视不够。由于科研机构是以科研为主导方向,大部分科研院所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研发上,而对其研发成果的孵化、推广不够重视。不少科研院所申请到一个科技项目后,通常是集中一段时间完成,然后按照项目课题要求在很小范围内试验。一旦项目通过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的验收就宣告该项目结题完成。纵然该项目成果的推广前景会非常好,但因为没有后续资金的支持,科研部门也不得不终止其推广,造成很多项目成果的浪费。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科研机制、体制方面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有科研机构本身的主观原因,他们担心项目成果孵化推广时间太长、过程太复杂、耗费精力太多等。
  2.3 技术市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任何超越法律的活动都是禁止的。技术市场的活动也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现有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技术市场的活动远远不够,而必须在“十三五”期间花大力气来完善它,使之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
  至今,我区技术市场运行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国家颁布的《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以及自治区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上法律规定均较宏观,在规范技术市场运作方面还缺少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的支持,致使许多技术市场规范与交易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影响了技术市场的发展。另外,技术市场所享有的政策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还不能完全落实。
  2.4 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薄弱、形式单一
  以咨询和服务为主的中介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政策咨询中介是宁夏技术市场中介组织的主要类型,很多企业从会计师事务所或生产力促进中心来获悉企业能享受到的国家有关技术优惠政策和免税信息,其他中介很难生存。我区缺乏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技术市场专门人才,技术经纪人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因此,技术中介对商品流向缺乏调控与引导。
  目前,很多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不高,还停留在组织信息发布会和一般技术交易会层面,满足不了企业或投资者的需要。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形式单一、特色不明显,提供的服务产品不符合企业的现实需求。
  2.5 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仍属于初级市场阶段,没有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的作用,社会认同程度低。通过调研发现,除了少数几家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来源以用户自动上门为主外,其他的机构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联系业务。这说明,目前我区的技术服务机构还没有形成品牌效应。
  2.6 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够建全
  我国技术市场自诞生以来,技术交易活动主要以信息发布会、推介会为主。这些交易手段在现代信息社会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国的技术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相关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技术商品的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的规范和规则加以约束、指导,技术商品的交易运行机制不完善。
  2.7 地区间缺乏技术合作与交流机制
  目前,我区自治区级的技术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各市县技术市场发展滞后,全区各市县均未建立较规范的交流机制,限制了先进、实用的技术通过市场机制向当地转移和扩散,成为制约当地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3 加快宁夏技术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技术创新
  加快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引导、规范和激励技术转移的政策,关注创新价值链上最薄弱的环节,引导和激励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和技术转移,研究制订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吸纳、技术扩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健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人员开展技术转移的评价、奖励和激励制度。
  加快设立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推动重大、共性技术成果的转化,引导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认真贯彻国家对技术市场实行的“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下,由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基金的使用应以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回报率为出发点,灵活使用,按年度解决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金的支撑作用应重点体现在对技术市场的建设维护、对有发展前景且具有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对中介机构的扶持和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上。
  3.2 修订和完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
  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系统、配套的全国性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技术要素市场本身的运作和司法运作提供依据,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技术要素市场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同时,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来促进技术交流和推动规模扩大,进一步加大科技投资的力度,加强基础研究和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研究;进一步降低或者彻底减免科技成果转让的所得税,鼓励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在金融方面,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研究开发提供政策性融资支持。
  创造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在继续深入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的发展实际和现实需要,尽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研究制订完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护技术交易者权益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3.3 推动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
  加快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疏通技术要素供求渠道,战略性整合、创新服务资源,对技术市场服务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重点扶持研发服务业、各类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研生产联合组织、企业(行业、产业)技术联盟和跨区域技术转移联盟等;加强技术成果评估体系和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技术经纪人机制和体系。   加强区域化、合作化技术市场的发展,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器,促进各地各类技术中介机构,比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评估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横向联动,整合本地的科技资源,促进技术市场的区域网络化发展。
  3.4 完善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宁夏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加强公共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更新,整合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的信息资源,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制度,形成与各市县相联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创造技术市场主体平等获得信息的条件,有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升整体水平。同时,建立技术市场实体交易服务大厅,吸引成果、技术、中介、资本、人才等关键要素集聚,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易网络。
  建立完善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发布、洽谈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快捷的公共服务,降低技术交易成本。
  3.5 建立技术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互动机制
  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完善风险投融资机制。首先,进一步拓宽风险资金来源,除了要加大风险基金外投入,还要积极吸引国外风险资本和国内民间闲置资金加入;其次,完善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机制,建立技术产权交易组织,加强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与监督,为创业风险资本提供进入与退出的通道;再次,在发展商业性创业基金的同时,建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以协助商业性创业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最后,政府要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通过建立专项技术项目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调动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促进技术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互动,吸纳高素质人才。技术商品的转移利用要辅之以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的流动要与各种形式的专业人才流动相结合,因此,技术市场的发展必须以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流动为保证。这就需要劳动力市场的支持与配合。
  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技术商品尽快产业化。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最终目的是实现技术的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要经过三个环节,即研发、中试和产业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需要其他生产要素的介入和其他要素市场的互动。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将会促进风险投资、技术入股、新兴企业的发展;技术与人才的结合将会加速智力的流动,使更多的科技人才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三个要素市场渗透、融合的速度和程度直接影响着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速率和效果。因此,宁夏要推进三个要素市场的相互结合和渗透,促进技术商品尽快产业化。
  3.6 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兴办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服务。科技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大力推进技术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与社会化转制进程,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伙制的专业中介组织、技术交易所、科技咨询公司等,尤其是要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技术中介机构(比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把技术中介机构建成科技成果的吸纳、增值、扩散和转移中心。
  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经纪人是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是科技转化的关键环节。鉴于目前宁夏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才不足,对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应予以足够重视,造就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对技术经纪人资质制度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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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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