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配置现况调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目的 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设置与人员配备现况。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对浦东新区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全覆盖调查。结果 在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有中药房42家(93.3%),其中采取外包形式12家(26.7%);社区中药房平均面积为(32.3±17.3)m2,平均中药药剂从业人员(3.5±2.0)名。结论 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配置面积偏小,中药药剂从业人员数量与资质偏低。建议增加相应配置面积,提高中药药剂从业人员的资质。
  关键词: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5.11.003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5)11-0010-03
  Investigation of TCM Dispensary Allocation in Community Health Centers of Pudong New District in Shanghai XIA Chun-xia, CHEN Xiao-ling, LIU Yan, SHEN Bin (Health Inspection Agency in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36,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ispensary setting and personnel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in Pudong New District in Shanghai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udong New District). Methods Questionnaire survey covering the 45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in Pudong New District was used. Results 42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were equipped with TCM dispensaries among the 45 total units (93.3%);12 of them adopted outsourcing mode (26.7%);the average area of community dispensary was (32.3 ± 17.3)m2;the average number of TCM practitioners was 3.5 ± 2.0 people. Conclusion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need to increase the allocation area of TCM dispensary and improve qualification of TCM practitioners.
  Key words:Pudong New District in Shanghai;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TCM dispensary
  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作为国家中医药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区之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给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最基层单位,中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作为中医药卫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房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社区中医服务提供的质量。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进行了调查,以了解社区中药房配置及管理现况。兹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浦东新区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45家。
  1.2 方法
  由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中医监督科组织人员,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对辖区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药房进行全覆盖调查,采用现场调查与重点访谈的形式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中药房设置、中药房管理、中药房人员配备等。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构成比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药房设置
  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42家设置有中药房(93.3%),其中12家(26.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外包给社会中药饮片经营机构。没有开设中药房的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社会中药饮片经营机构提供中药外配服务。
  2.2 中药房配置面积
  42家中药房中面积最大80 m2,最小12 m2,平均(32.3±17.3)m2。其中28家(66.7%)社区中药房有明确的中药饮片调剂室和中药库房区分。所有社区中成药与西药共用一室,未设置独立的中成药调剂室。
  2.3 中药房人员配置
  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药房共有从业人员159名,其中本中心职工101名(63.5%),外派从业员工58名(36.5%)。中药房中从业人员最少1名,最多10名,平均(3.5±2.0)名。自有药房的社区平均从业人员(3.4±1.7)名,外包药房平均从业人员(4.8±1.9)名。外包药房平均从业人员数量高于自有药房。
  2.4 从业人员职称分布
  本次调查的社区中药房从业人员无高级职称,各级职称中药师比例最高(25.8%),其次为药士(24.5%)。中药房本院职工以药士以上职称为主(77.1%),而外派人员以调剂员及培训人员为主(67.3%)。统计结果表明,本院职工的职称构成与外派人员构成不同(χ2=55.213,P<0.01),本院职工中高级职称人员构成高于外派人员。见表1。   表1 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药剂从业人员职称分布
  2.5 煎药室设置
  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3家(6.7%)社区中药房提供代煎药服务,其余42家均外包给社会中药饮片经营机构进行代煎药服务。
  3 讨论
  中药房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中药房的良好支持,中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房管理,提高中药房的服务能力与效率。浦东新区作为国家中医药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区,近年来加大对中医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各种软硬件配置,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由于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众多,各个单位条件不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药房设置与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3.1 社区中药房面积配置偏小,功能部门设置不全
  本次调查发现,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有3家未设置中药房。而开设中药房的42家中,中药房平均面积只有32 m2左右。《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2003年原卫生部发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均未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药房面积建设标准要求,这给社区中药房的建设带来一定的困惑。目前的中药房面积,很难满足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等功能区域的划分。本次调查也发现,只有66.7%的社区有中药饮片调剂室与中药库房区分,所有社区均无独立的中成药调剂室,很少有社区设置中药饮片周转库。国内相关调查也表明,有相当部分的基层一级医疗机构没有中药房设置[1]。因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应明确中药房的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开展。
  3.2 社区中药房人员配备相对不足,职称资质偏低
  本次调查表明,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药剂从业人员平均3.5名,与杭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调查的平均3.2名中药药剂人员相近[2],但相对于2006年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1.43名中药执业人员[3],增加了近150%。据调查,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中医总门诊量较2005年剧增260%[4]。显然中药药剂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落后于中医门诊量的增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社区中药房至少必须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本次调查中10家(2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中药师及以上资质人员。与西药房的发药服务不同,中药房还需要提供处方核对、中草药称量、汤剂代煎等多项服务,专业知识素养不够则很难胜任工作。另外,社区中药房中还有大量社会机构派驻人员,其从业资质、专业能力不一,流动性大,给社区中药房带来一定的医疗安全隐患。因此,对中药房派驻人员加强培训带教和工作管理,也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3.3 社区中药房的外包管理
  本次调查显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药房外包给社会机构,或由社会中药饮片经营机构提供中草药配给服务。这一方面是因中药利润低、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医院缺乏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药作为一种商品,自然直接参与社会的市场经济活动[5]。现行的中药房监管规范对医疗机构中药房和社会中药房的监管标准有区别,对医疗机构要求较高,而对社会中药房监管标准较低,因此,部分患者需要到管理相对松散的社会中药房进行配药或汤剂代煎服务,这对医疗安全是一个隐患。另外,若社会中药饮片经营机构在配药或汤剂代煎过程中出现错误,医疗责任划分也是一个盲区。目前,中药房的监管由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家单位负责。其中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中药房进行管理,而社会中药房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虽然中药房外包给社会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但收费则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收。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外包的中药房也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的中药房标准进行监管。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如何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包中药房的管理工作,尚需各方加强协调与沟通。
  参考文献:
  [1] 董德刚,曹建波,黄志强,等.2008~2010年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调查[J].辽宁中医杂志,2012,39(12):2521-2523.
  [2] 刘春宏,许亮文,李自明,等.杭州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现状调查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09(10):39-41.
  [3] 施永兴,孙行军,季晓颖,等.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调查[J].中国全科医学,2006,9(17):1442-1446.
  [4] 孟仲莹,杜兆辉,王庆玺.浦东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现状调查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10,8(3):348-349.
  [5] 潘菊香,陈丽华.探索第三方集中监管中药外包煎药模式[J].上海医药,2012,33(17):31-32.
  (收稿日期:2014-08-25)
  (修回日期:2014-10-08;编辑:梅智胜)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1622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