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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效果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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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农民关注、社会关注、中央关注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惠农工程,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机化水平、农民纯收入和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好的政策应如何实施,笔者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效果建议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推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镇赉县自200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国家已累计投资达3.8亿元,补贴农机具1.8万余台(套),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由购机补贴实施前的 44.65万kW发展到如今的93.7万kW,拖拉机保有量由补贴实施前的19 998台发展到如今的29 00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由补贴实施前的4915台发展到如今的24 900台,配套农具由补贴实施前的56 264台发展到如今的85 512台。收获机械由补贴实施前的41台发展到如今的1932台。机动插秧机从无发展到如今的8979台。全县综合机械化水平由补贴实施前30.2% 增长到如今的80.1%。各项指标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均实现了成倍的增长,农民纯收入和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农民关注、社会关注、中央关注的民生工程,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在几年来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们把“环节规范、程序规范、权力规范、责任规范”作为购机补贴工作中的“红线”原则,坚持做到了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过程在民众监督下操作。在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我们始终坚持“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的18字方针,通过“一站式”办公模式,严格把好了5个“关口”,即报名审核关、补贴操作关、发放验收关、机车落籍关、档案管理关。有效避免了工作中的漏洞和瑕疵。但也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
  1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
  近几年来,不管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还是吉林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这种形式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农民百分之百地享受到补贴资金,防止了“逐级拨款,层层截留”的现象。但带来的问题是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中没有任何工作经费,都是贴着钱来实施项目。但为了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作为农机主管部门就要与公安、检察、财政等部门配合,下乡督促检查的工作量也在加大,需要大量的油料等工作经费,只有充足的工作经费,才便于工作顺利开展。而作为贫困县的我们经济落后,财力拮据,没有工作经费进行补充。因此,建议中央,在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适当配以工作经费,给予支持,保证农机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2简化运作方式,提高农民机械利用率
  目前,差价购机这种补贴方式减少了农民的筹款困难,方便了购机户,但年年选型、年年招标,补贴资金一般下来的比较迟,往往错过了农机作业的黄金时间。因此,要进一步简化资金使用的运作程序,提前制订机具补贴目录,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力争使补贴机具在每年的作业黄金时间前都能够全部到位,这样农机户便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同时,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机具补贴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专款专用,真真正正的让补贴资金补到农民手中,让补贴机具发挥应有的效应。
  3农业机械价格普遍偏高
  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机具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年年在涨价,而国家的补贴价格是固定的,所以农民实际上没有真正全额享受到国家的购机补贴,以40~50马力的拖拉机为例,2008-2009年农民购机的整机价格在4.5~5万元之间,享受补贴1.35~1.5万元之间;而2012年农民剔除30%补贴后要花4万左右才能买到机具,中间相差一万,实际农民才享受到几千元的补贴,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型联合收获机涨幅更大,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并不多。
  4缺乏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情,通过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实行补贴,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购机负担,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多形式、多层次转移。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每年的年初国家和省都明确了农机化的补贴政策,而且补贴力度逐年加大,有力地拉动了农民对农机化的投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镇赉县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很快,截至到2014年末,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93.7万kW,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9 000台,配套农具85 512台(套),配套比为1∶3.06,其中:玉米收获机451台,水稻收获机1230台,机动插秧机8979台,综合机械化水平为80.1%。从数字可以看出,制约我县机械化水平的是机械化收获。但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由于农民自有资金能力不足,对于大型农业机械(动辄好几十万元)只能是望洋兴叹,制约了“三农”的发展步伐。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如无地方配套资金,翌年可减少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支持,从而促进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二是建立农业耕作制度关键环节购置机具绿色通道,对于实施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农户,可以不受时间、报名、担保等环节的限制,随买随补,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4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深松机可在两个时间段内办理。
  三是控制经销商的数量,促进经销商星级服务水平,尽量减少流通领域环节,降低生产成本,使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四是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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