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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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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对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师资短缺、质量不高、年龄老化等现实问题,对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该政策只在6所部属师范院校实行,加之招生计划与教师队伍建设需求不尽符合,尚未建立对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的评估审核制度,并且缺乏有效的考核淘汰、流动与退出机制,服务年限长,约束性规定多,而引导、激励性与特殊支持性政策不足等问题,使得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教意愿不强,尤其是不愿到农村地区任教,使得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人民日报》对17个省区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追踪调查显示,毕业生51.8%留在省会及地级城市,仅有4.1%到了农村,其余到县城任教。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甚至没有任何毕业生去农村从教。为此,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切实使免费师范生“学得好”、“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第一,以中西部地区地市属与省属师范院校为重点推进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免费师范生政策重点在地市实施,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市实施,更有利于激发其热爱家乡的情感,毕业时更愿意立足当地就业,更可能“下得去”并扎根农村教育。
  第二,加强调研论证与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各省市政府结合当地教育发展趋势、教师队伍建设需求等制定本地区长远师资培养规划,对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规模、布局、培养层次、专业等关键问题做出适宜的规划。中央在地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的总体数量、年龄、专业、学历结构、区域分布及发展需求等,确定每年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总数、区域分布、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然后下达到各学校。
  第三,完善选拔机制,探索实施直接录取和二次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方式。1.增加面试与职业性向测试环节。2.探索直接录取和二次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直接录取是将招生计划分配到省,根据高考成绩与面试情况直接录取。二次录取是指培养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师范生、非师范生在入学后转为免费师范生。
  第四,进一步建立适宜有效的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与机制。1.大力加强免费师范生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忠诚度、责任心与奉献精神和“趋农”性向教育,帮助其树立明确、坚定的职业性向。2.推行免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和定单式培养。培养单位受地方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学生毕业后回原籍或附近的农村地区任教;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选拔一批已在农村从教若干年的优秀年轻教师,委托师范院校进行专门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建立健全免费师范生考核与淘汰、流动与退出机制。1.确立免费师范生考核与淘汰机制。被淘汰者须偿还培养费用,缴纳违约金。2.建立免费师范生流动与退出机制。允许师范生在特定期限内转为免费师范生者;对经过考察确实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学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允许其退出免费师范生系列,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并在其人事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六,以鼓励性和特殊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师范生长期从教。1.实事求是地调整服务期限为6年,同时建立待遇享受与服务年限相对应机制。鉴于教师成长规律(一般从新手成长为业务骨干约需5-6年)和现行人事劳动合同一般以5年为一周期,建议将免费师范生服务期限调整为6年。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师范生待遇享受与服务年限相对应的机制。2.建立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从教的特殊奖励与激励制度。对自愿到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艰苦地区从教的师范生优先在编制、工资、待遇、周转房、在职培训、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与倾斜。对长期在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从教的师范生,实行教龄累进工资制度,即教龄越长,奖励性工资的增长幅度越大,引导与鼓励师范生长期扎根农村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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