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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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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试从当前社会失信的危害谈起,并提出通过加强诚信教育引导,着力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诚信法律法规,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等方法途径,净化“诚信空气”,重建诚信社会。
  关键词:社会诚信;社会失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3-00-01
  中华民族历来推崇诚信,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等等,无不说明诚信的重要。诚信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永恒要素,当今更加成为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试从失信的危害、诚信的建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重铸诚信基石奉献绵薄之力。
  一、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
  诚信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对于个人、社会各领域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古人对失信带来的危害有过这样的论述:“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若伪,丹漆染色不贞”。当代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使人们之间交往的需求更为迫切,失信行为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
  (一)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以等价交换为基本特征的,交易的双方必须恪守信用,才能形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整个交易才能顺利完成。而经济交往活动中诚信的大量缺失,必然会造成交易双方的相互猜疑,增加交易的成本,迫使经济交往活动萎缩甚至夭折。更重要的是,如果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最终必然会破坏社会信用链条,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专家估计,前几年我国每年因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5800多亿元。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和“豆腐渣”工程,商业领域的传销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所有现象,几乎都与信用的缺失有关。近些年,在一些重大欺诈案件中,受害群众少则上万人,多则百万人,涉案金额动辄几亿、几十亿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社会诚信度下降,会对社会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诚信缺失不仅造成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也使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变得更加不易。不讲诚信的坏榜样,破坏性极大。如果这样的“坏榜样事件”没有受到社会道德的声讨、谴责以及法律的惩罚,将会导致不诚信行为的扩散,引发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诚信缺失使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诚信缺失还使得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公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二、构建诚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
  那么,如何净化“诚信空气”,构建诚信社会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诚信教育引导,着力诚信文化建设。共铸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帮助全体公民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是一种财富、诚实守信是一个人的形象和声誉的标志,更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品质。通过教育引导,让每个公民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真正做到了言行相符,言出必行,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教育引导让每个企业认识到,企业谋求利益天经地义,但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只有守信重诺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也才得到持续的提升。通过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是通向未来成功彼岸的唯一途径,从小就要形成诚实待人,言行一致的良好品质。通过开展全社会、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努力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从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全方位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地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各个层面,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其行动理念,实现诚信的自律化。
  (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诚信属道德规范范畴,而道德靠的多是自觉、自律,是一种软制度。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我们难以奢望人人都按照道德这个游标卡尺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惩戒诚信缺失者、道德投机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诚信制度。
  首先是要加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遏制当前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基于我国国情,应该在借鉴欧美等国信用制度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以信用等级、信用评估、风险预警、信用风险管理及信用风险转化等为主要内涵的个人信用制度。值得欣慰的是,日前国务院部署推进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把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将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将完全暴露于天光之下。其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惩戒机制。信用惩戒机制是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信用制度贯彻执行的利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与强度对理性行为人的潜在策略和行为具有直接影响。如果失信成本过低,而守信代价过高,则行为人就不会遵守诚信。为何我国企业主体造假行为猖獗,黑作坊、黑工厂屡打不死,少数政府部门失信于民,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存在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惩戒力度弱、失信成本过低等。因此,要强化各项失信惩戒制度,比如失信黑名单、信用降级、政府行为责任追究制等,从道德和法律等方面增加投机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引导和约束行为人理性地选择遵守诚信。据报载,上海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地铁逃票造成的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或许将导致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当教师、不能进入大企业工作。当然不仅仅是逃票方面的诚信,还有应该道德、经济、学术等方面都要讲究诚信,一旦出现不诚信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诚信制约才具有震慑力。
  (三)完善诚信法律法规,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德以劝善,法以诛恶。道德是软约束、是人们内心的法,法是硬约束、是最基本的道德,二者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在抑恶扬善上,道德与制度和法律是一致的。重建社会信用,必须强调法律的作用:一是通过健全相关法律,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机;完善立法,加强对违背信用者的惩罚力度。二是要维护和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信用法律的不断健全,才可以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从“失信”走入“诚信”,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也是不断消除失信因素、不断增长守信因素的过程。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做到言而有信、诺而有行、行而有果,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温馨、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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