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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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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是问题银行出现法定的理由,依据一定方式退出市场的制度。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银行业自身稳定发展,更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与健康。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关键词 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退出市场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定义及退出方式
  1.1银行市场退出及退出机制的定义
  银行的市场退出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出现问题的商业银行依照一定的程序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并清偿债务、关闭机构、丧失独立法人资格、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而退出市场的过程。广义的银行市场退出,除了包括狭义市场退出以外,还包括商业银行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退出金融市场的过程。本文所讨论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是指狭义上的市场退出。
  1.2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方式
  按照银行在市场退出中的意愿不同,我国的商业银行退出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型市场退出;一类是强制型市场退出。
  自愿型市场退出是银行出于自愿而主动选择的结果,如问题银行丧失金融偿付能力而寻求分立、合并,或者出现银行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的事由,因而主动请求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的方式,其特点是银行主动向有关金融监管当局提出退出申请,市场退出行为具有内在性,一般不受或较少受外部强制力的影响。强制型市场退出,则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如丧失资本清偿能力或流动性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严重违规经营等),金融监管当局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对问题的银行做出予以关闭和破产的决定,取消其经营银行业务的资格,问题银行由此而退出市场。
  我国银行自愿退出市场的案例很少,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是以强制性退出为主的。
  2我国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原因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后,为了实现改革与发展的既定目标,构建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从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现状来看,随着内部形势和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构建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已经逐步凸显出来,这种必要性具体表现如下:
  2.1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利率市场化改革会逐渐改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而发展模式趋同的尴尬格局,其作用是将竞争因素引入银行业市场,通过差异化的定价机制,来推动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从本质来看,利率市场化就是要优胜劣汰,其结果必定是竞争加剧,会有不好的银行被淘汰掉。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完成。只有建立“能进能出、有进有出”的市场机制,才能形成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对流,以此来疏导银行业中不适宜继续向前发展的冗余机构,实现银行业市场内部机构资源的有效整合。
  2.2银行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银行与其它企业一样需要承担经营风险,甚至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在这样的环境下,并不是每个银行都能独善其身,当风险达到难以掌控的边界时,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就极有可能被瞬间点燃。从银行风险管理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外部监管尚存缺口;二是内部的管理技术尚未成熟,尤其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较之大银行还有差距。风险管理体系的不足会放任银行的非审慎经营。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银行由国家信用作担保,出现问题后为了防止出现社会公众利益受损所引发的危机,往往由国家和政府出资救赎。这种模式存在“只堵不疏”的问题,监管体系和银行救助模式的配套,只是避免了银行的倒闭,用治标的方式堵住或掩盖了问题,只会使银行体系的毒瘤越积越大。因此,必须采取疏导的方式,即建立银行业市场的退出机制。
  2.3完善银行体系的必由之路
  运用市场退出的方式处理问题银行,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金融监管当局或者司法机关通过彻底终结问题银行机构的法人地位,避免了由于对问题银行处理不当,给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带来更大的损失;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淘汰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银行,有利于强化银行间的竞争意识,激励银行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金融业的竞争水平;三是通过市场退出的方式,政府、监管当局和司法机关一般不用对问题银行投入救助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从而保护了纳税人和其他银行的利益。
  3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竞争的加剧,影响金融业稳健经营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金融风险在不同程度地积聚,一些银行可能陷入困境。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银行业的市场效率,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包括如下:
  3.1市场退出机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我国银行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行政区划设置,这就决定我国银行机构往往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有些地方政府还直接或间接参与对银行机构的投资,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理问题和危机,特别容易让其利用影响力干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配置过程,长此以往,不仅使银行退出缺乏市场化,也使政府付出了巨额的成本。而且,政府的行政关闭手段、全面监管与直接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很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法和不正当行为并没有得到遏制,未能体现风险合理分担的市场化原则。我国往往以国家信用为银行进行担保,当用国家信用为银行进行担保的模式下,银行退出机制的运行容易偏离市场规律,也使政府有对银行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最高话语权,这就使得市场退出机制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3.2尚未建立银行市场退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
  银行市场退出的补偿机制应该立足于市场,避免因行政过多干预而推高银行退出市场的成本。我国目前银行业市场退出的补偿方式仍然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财政注资等国家资金救助方式,还没有设立一家独立的市场化机构来承担银行退出市场的资产清算工作。并且,我国尚未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及时对损失风险给予补偿。重要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机构,因此面对危机机构的支付危机时,金融监管机构或者是政府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的狼狈境地。   3.3缺乏系统健全的市场退出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对于银行退出市场有明确规定,但却由于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框架中,没有形成合理的体系。其次,各项法律法规对银行市场退出的规定均是粗线条,未能规定具体的实施细节,缺乏可操作性。再次,我国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银行退出市场模式较为单一,并且更多地关注风险转移而没能做到释放风险,容易为金融体系埋下祸根。最后,没有明确的市场退出清算管理主体,即未明确规定由哪个机构负责主持和管理银行市场退出的整个流程,以确保该制度运行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4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银行退出市场不比一般企业,极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如果未能建立银行市场退出的缓冲机制,提前向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传递信息,那么银行如果在没有任何信号的前提下突然破产,将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不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局面。笔者认为,银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作为银行市场退出的重要缓冲机制。然而,我国银行业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并不完善。
  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问题除了有以上几点外,还有对于问题银行处置问题手段单一,责任人处罚措施不明的问题,此处就不一一叙述。
  4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方法
  4.1以市场为主导,健全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如果说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摆脱由政府自身利益决定的行政主导下的市场退出方式提供了基础,那么健全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则为银行在市场主导下的具体退出为方式、程序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根据市场退出有强制型与自愿型两种,相关的法律也应针对这两种类型的退出有专门的规定。一方面,应为银行强制性退出专门修订《银行破产法》,提升银行破产的法律效力和实际功效;另一方面,要为银行市场化并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还要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事后评价法等配套制度,就是要对经营亏损、案件损失及其责任进行严格而明确的认定标准,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银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市场退出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提高法律法规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4.2建立银行业市场退出的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对于维护金融业市场的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银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管的着力点存在偏差,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权力时不应直接干预市场,而是应该通过间接方式对市场实施指导和调控,风险预警机制便是极好的间接调控方式;另一方面是成熟的市场化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是风险预警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的基础。因此,应协调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银行业系统内的信息共享。在银行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环境下,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并形成有效的银行业风险预警机制。
  4.3建立银行市场退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
  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退出市场化的重要补偿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通过银行业内的资金集聚所形成的金融稳定基金,承担银行退出市场的风险,将银行业市场退出所产生的问题在行业内部自行解决,避免国家注资的非市场化救助,导致风险无法释放而越积越多,最终酿成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许多工作要做:(1)优化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2)理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市场中的角色分配,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3)完善存款保险的机制设计,避免存在制度漏洞,确保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均参与存款保险,客观评价银行风险,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4.4规范银行市场准入规则
  银行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有着较高的相关性与一致性。一般来讲,市场准入限制条件严格与否、准入规则规范与否,都会影响到进入市场的银行质量高低和问题银行退市的数量。在我国,银行的市场准入受严格的行政控制,没有规范完善的市场准入规则,导致许多中小银行机构从组建伊始就先天不足,存在重大的经营与管理风险,又因为有“政府基因”,所以可以得到最大的保护和财政救助,其道德风险动机相对较高;而那些没有政府背景,但条件良好的银行却很可能无法批准设立。因此,必须要尽快通过法律为银行市场准入条件设立下限,这样有利于促进银行素质的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加强,从源头防范银行危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赵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与案例分析[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 阎维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 赵雪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研究[D].西边政法大学,2011.
  [4] 叶李伟.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研究[J].福建论坛,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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