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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庄园经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谷源洋

   越共六大以后,越南开始全面“革新”。由于越南农业和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家庭户经济的发展仍受到许多制约,满足不了农业和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要求,以推动经济的“起飞”。于是,20世纪80年代末,一些农民家庭户突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框架,成立了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庄园经济,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商品经济,以求自富。
  在过去十几年,庄园经济在越南农村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南方各省,由于拥有相对多的土地,庄园经济最为集中,发展最快,庄园规模较大。庄园经济不仅土地规模比农民家庭户经济大得多,而且最大限度地使用了家庭劳动力,并雇佣常年工和季节工,对生产的投资也比农民家庭户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有的庄园投资上亿越南盾。在越南农业和农村现已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庄园经济模式,有农、渔、牧、林综合庄园经济;有畜牧或种植或果树单一庄园经济;有种植、畜牧及加工的混合庄园经济。
  从所有制角度分析,越南庄园经济可分为农民家庭庄园经济(这种类型占多数及主导地位)、国家庄园经济、私人庄园经济、股份庄园经济、合作庄园经济及国家职员庄园经济等多种形式,目前,后面几种形式的庄园经济尚为数不多。
  但迄今对何谓庄园经济,越南党和政府及理论界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各方面的认识也很不一样。越南经济学者的基本表述有三点:1、生产要素规模要大于农民家庭户,聚积更多的土地、资金和劳力;2、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农产品商品化生产,而不是为了自给自足;3、庄园主必须具有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直接参加生产和管理,并掌握产品销售渠道,而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则由雇佣的常年工和季节工去承担。
  越南各方面不仅对何谓庄园经济的认识不同,而且对庄园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出现的问题,认识也并不一致。多数人认为庄园经济对越南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开发和利用了农村的土地、资金和劳力的潜在能力,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再调整;重新配置了人力资源,使劳动结构更为合理和有效;为加工工业提供了原料,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强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经济面貌。但也有不少人对是否应发展庄园经济持有种种疑虑,认为庄园经济的实质是私人经济,担心富裕了的庄园主将成为“囤田主”;认为雇佣他人为己劳动是剥削行为的表现,它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背离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发展道路,最终将是发展资本主义农业。
  上述疑虑和担心并不是无的放矢。由于庄园主大量聚积土地,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造成一部分人富裕起来,而另一部分人却陷入贫困化的境地,导致阶级分化及农民彼此间矛盾加剧。更有甚者,为数不少的人,其中包括有职有权的干部和党员用妻子及孩子等各种名义,侵占土地或以低价购置土地,建立多个私人庄园经济(有的多达10~15个),通过土地投机和买卖捞取钱财;甚至有一些国家企业和私人企业以种种理由和手段向国家索取土地,而又不进行生产经营,使大量土地再次荒芜。据河内国民经济大学1999年的实地调查,在1994年~1998年的四年间,越南南方九龙江平原12省,没有土地或者缺少农业生产土地(每户0.2公顷以下)的农户,比1994年增加了11倍,占总农户的5.68%,造成贫富分化日趋严重。
  由于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而一时又难以统一认识,越共中央和政府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政策,但鼓励和引导庄园经济发展现已成为越南国家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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