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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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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经过近两年的缜密侦查,江都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摧毁一个在近20个省、市疯狂作案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6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空壳公司只开发票不经营
  2016年夏天,江都国税部门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扬州缘阳的纺织有限公司开具发票频繁,且金额较大,初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国税部门怀疑该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江都警方反映。江都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2017年5月,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通过调取该公司的资金流水账单,办案民警发现,缘阳公司的账户资金流动量非常大,频繁往湖北武汉等地的几家棉业公司打款,但每次打款后不久,对方又将这些款项如数地打回来。此外,山东、河北等地的多家企业也频繁地向缘阳公司汇款,收到这些汇款后不久,缘阳公司又将这些钱汇回去。据此,办案民警判定,缘阳公司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
  经查,整个公司在江都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会计张月。张月是公司老板“李某肖”找来的一名兼职代账会计。她告诉民警,她和老板只在最初应聘时见过一面,此后对方通过微信、QQ或者短信给她发指令,让其收款、汇款、开票等。根据张月的供述,民警对“李某肖”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身份证主人与缘阳公司开票没有一点牵连。显然,有人冒用“李某肖”的身份证注册了缘阳公司,那么,张月口中的老板“李某肖”究竟是谁?
  私家空壳公司老板是同一人
  办案民警从与缘阳公司有往来的业务单位入手,试图从这些企业里找出相关蛛丝马迹。这些单位分布在湖南、湖北、山东等地,民警们有条不紊地辗转各地开展调查。在办案民警凌厉的攻势下,相关环节各个突破,案件侦查工作取得巨大进展。
  经查,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史萍“冒出水面”,她冒用他人身份,在江都注册缘阳纺织有限公司,在无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289份,价税合计3358余万元,税款379余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份,价税合计2660余万元,税款386余万元。
  在对缘阳公司相关账户进行细致排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还有一家在泰州注册的纺织公司,与缘阳公司的票据进出手法极其相似。办案民警决定对这家名为恒堰的纺织公司进行调查,证实这也是一家靠虚开发票谋利的空壳公司,公司背后的主控者确认为史萍。
  在对缘阳及恒堰公司进行并案侦查的过程中,民警又发现了更多的关联线索,南通古鼎、邳州和美公司相继出现在专案组面前。经查,缘阳、恒堰、古鼎、和美四家公司均为空壳公司,在史萍的操纵下,在全国为近20个省市的相关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谋取暴利。
  嫌疑人全部落网
  史萍,80后,河北人,原本是一名会计,有着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但她却将业务知识用在了“敛财”的歧途上。工作中,她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无本套利,于是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勾当。她在注册公司时,从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提供的都是捡到的或非法购买到的他人身份证。为了掩人耳目,往往进出一笔资金会动用十多个账户。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多达100多张,但没有一张的户主是她本人。
  得知国税部门到缘阳公司查票,史萍便如惊弓之鸟,四处躲匿,租住了几处房屋。在查找史萍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涉案单位的一些快递频繁发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的一个小区,这里是史萍主要的藏身之地,于是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前往该处,经过伏击等候,将史萍抓获,摧毁一个在近20个省、市疯狂作案的犯罪团伙,6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审查,自2013年以来,史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在扬州、泰州、南通、徐州等地注册4家空壳纺织公司,通过其他中间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累计达2.8亿余元。
  专案组主侦民警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项重罪,该案主犯史萍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罚。针对该起案例,警方提醒广大财务工作人员,要知法守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受利益驱动,以身试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警惕以借“壳”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采取新办商贸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骗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在侦办涉税案件和与税务部门联络过程中则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并以“老”企业为“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的一种新的犯罪动向。
  不法分子通过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老”企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具有以五个特点: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变更后企业的销售额突然增加。不法分子为了能够领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然要在领票的前期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度。
  二、购票量突增。这是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必要手段。
  三、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出现异常,购票量与申报额不匹配,税负率异常。不法分子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同时,不可能取得真实的进项发票以抵扣税款,其购票量和申报额之间必然出现异常,税负率必然下降。
  四、业务范围变化明显,由固定经营转变为分散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开票费用,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往往不会选择开票内容,会有求必应。所以,在其申报的开票内容中可以发现销售的物品种类繁多,与正常企业反差巨大。
  五、关联企业出现联动迹象。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往往采取收购多家公司同时作案的手段,在达到其目的后集体消失。
  为防范此类以借“壳”虚开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稅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要严格核定和审查,从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源头上把好关。
  二是完善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从制度上堵住产生此类犯罪的漏洞。
  三是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掌握、甄别有关企业的真实情况,提高发现此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能力。如当企业的销售额突然放大时,可以查证企业的进货凭证有无虚假;当业务范围变化明显,由固定经营转变为分散经营时,及时进行排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四是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涉税犯罪预警机制,努力将此类涉税犯罪消灭在初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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