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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舆论引导焕发理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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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引导往往具有左右人心的关键力量,好的舆论引导可以成为科学发展的“推进器”。笔者以为,必须在党的创新理论、新闻传播理论和人大立法理论武装上狠下一番功夫,充分发挥理论对舆论引导的指导作用,让舆论引导焕发理性光芒,从而为上海人大立法监督等履职实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人大舆论引导,“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就要求人大舆论引导必须紧跟党的创新理论,靠党的创新理论去及时占领,去科学指导。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日新月异,社会更加开放,思想更加多元,人大立法监督等履职实践面临着利益多元观念有别的这一实际,要求我们在做好人大舆论引导工作时,一方面必须确立好党的创新理论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履职实践的主导地位,把政治建设始终摆在首位,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坚决守住;另一方面,也要在充分承认与尊重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元性、复杂性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理性分析实践转化能力,把包容的尺度大胆放大,画出“民心红利”的最大同心圆。
   如何提高舆论引导力?“关键看我们的把握与策划”。从“把握”这一面分析,应重点了解把握与此相关的公共舆论环境及其表现,认真研究公共舆论和受众行为的发展趋势,同时指明针对相关立法监督等活动公众所可能产生的反应,尤其是要关注一般公众或特殊利益群体是否会强烈反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法规。从“策划”这一面分析,绝不能把传播策划搞成宣传管理部门的独角戏,而应遵循众生喧哗的舆论场的原则并因势利导。
   这里尤其要注意遵循受众对现实问题作出社会判断的特点规律。首先,在引发意识行为阶段,要鼓励受众对问题作出社会判断。在这一阶段,宣传管理部门宜采取比较宽松的媒体报道的立场和态度,适度放任媒体在此阶段为受众提供一系列不同的选择,从而充分提高了全体市民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度。
   其次,在受众产生改变的想法的阶段,要加强“灌输”,从而使广大受众尽快接受主流观点。在这一阶段,宣传管理部门要尽量使这些问题在舆论议程中保留足够长的时间,积极为媒体提供相对专业的、引导性的立法解释,积极策划让领导、专家、學者、代表等走进各种舆论场,让广大受众在充分长的时间里,在舆论引导下从各种可能选项中鉴别出那些最可能的结果。这个时候,要适度聚焦突出、减少频繁跳跃。最后,是受众形成成熟的判断、真正解决问题阶段。这个阶段可视为相关立法表决通过或监督结论表决通过之迭加阶段。问题的解决过程需要磋商、相互妥协及接受多数人的意见,但最终必然是对问题形成坚定的、前后一致的和负责任的判断阶段。这时,重点是要以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重要媒体的肯定宣传、充分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人心,形成问题解决的强大合力。
   人大舆论引导工作,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更是立法监督等履职实践活动这一特殊领域内的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这一特殊领域舆论导向,一瞬也不能忽视人大立法理论的武装工作。要充分挖掘人才这一第一资源,通过建立上海人大舆论引导的专家智库等方式,综合运用专家访谈、时事评论等理论和宣传的融合手法,将上海人大舆论引导工作向上提升、向深挖掘、向宽拓展;要聚合媒介资源打造理论矩阵,要在重要时段重要领域积极发出人大理性思考,积极诠释指明相关立法监督等履职的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意义。
   当然,更重要的是自身也要不断加强研究,做到对相关法规背后的法学、经济学等理论背景有所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媒体和记者共同策划思考报道内容,积极倡议让抽象深奥、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法理基础等成功转化为广大受众所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话语体系,实现“言之有文行且远”的共同目标。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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