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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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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在2016年的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中,将建筑业与交通业等一并纳入了最后一批改革范围。在税制全面改革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降低企业税负,优化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行业内人员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此热点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发展历程,然后细致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所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实现营改增的顺利平稳过渡与全面落实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引言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使得税费计算方式相对简化许多,最重要的是有效避免了重复缴税的情况,大大减轻了企业税负。由此,这一税制改革的推行必然会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何充分解读并合理利用这一税制,通过税费筹划的方式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还能降低工程造价,是营改增后从业人员所关注的焦点。
  1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1.1 “营改增”的背景
  在2011年时,我国就提出了自1994年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将营业税中改征为增值税种,故这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税制改革被称为“营改增”。而后,随着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改革,营改增税制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渐扩大,2011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将上海市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通过降低流转过程中的反复征税及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从2012年伊始,国家相继以一二线城市为试点,推行了营改增,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并且随着试点城市的成功推行,覆盖范围也在逐年增加,于2013年,营改增的覆盖区域已经基本涵盖了全国范围。在2014年时,其他行业也相继开始征收增值税,其中包括中国铁路运输及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等四项作为最后一批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建筑业在营改增的改革中,必须具备有一定的实施基础,且由于涉及面较广,所以需要在不断的试行和扩大覆盖面中逐渐完善。
  营改增顾名思义是指将营业税税种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种。营业税在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悠久,也是重要税种之一,其最主要的征收对象针对服务业及各类商业等。而增值税在我国税收制度历史中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只是相较于营业税而言其征收范围较窄,有特定的要求。增值税指的是对企业在其商品生产及销售等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而对其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根据税法规定,目前国内缴纳增值税的对象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对于法人而言,还会划分为小额纳税人(又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不同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不一样,所以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也要充分考虑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税制本身具有完善作用,对促进产业链条抵扣完整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专业化分工,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1.2 “营改增”后的变化
  第一,销售额方面。营业税首先要计算计税额,即计税基数,一般包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等等,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一些公益性基金或其他,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增值税的计算税额的方式不同,在取其计税基数的时候虽然为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但是其中的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即只针对产品增值部分来计税。
  第二,计价税率方面。国区的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多为3%、5%。而增值税与营业税有较大区别,计税基数是取销售额,即法人或自然人向对方购买商品的全部价款(同样包含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1%、13%、17%,部分地区为10%。
  营改增试行之后,建筑业的税率从过去的营业税税种的3%到激增到现在增值税11%的税率,税率上有了大幅提高,如何保证税负只减不增是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2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营改增”对造价体系的影响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建筑企业涉及的工作流程杂、参建主体多,不同的行业所计算的税种税费存在一定区别,导致计价方式较为复杂,且容易出错。在“营改增”背景下,势必要求造价人员要强化多种知识体系来进行造价管理,使造价管理工作一方面更符合实际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政策、国家税制改革及行业规范化的要求,并不断对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及工程造价人员提高编制工程造价的效率。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势必会带来有利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从宏观角度上,通过税收的方式规范建筑业的相关交易程序不断趋于完善,并将之前有偷税漏税的一些环节纳入到了整体税收体系中,规范了市场,为税收注入了新鲜血液;其次,通过规划税收制度后,降低反复征税,使正规企业能够有效降低税负,简化税收计算;另外,充分调动了相关企业及造价人员的积极性,营改增后相关从业者为了实现真正的减负,必须通过学习与解读税收政策,掌握税收计算方法,改善原来的已不能适应的造价计算方式,从而寻找成本最优的路径。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费用组成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政策解读问题,方便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了解税制改革的方法,其中最新的方案中提出,通过营改增使工程造价从过去的“价税合一”到“价税分离”,因此,需要根据税制的改变来调整现行的建设工程計价规则。另外,要明确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在进行报价时,确定的税前造价时均明确规定不包含进项税额。税金的组成方式从从前的以营业税为基础的两税一费统一调整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且由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较多,在进行税前造价计算时,必须明确可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计税基数,最终实现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的目标。
  (1)对材料费的影响。作为建筑业的主材,钢材和水泥都在国内已经形成固定的生产销售链,一般情况下也和施工企业有着固定的合作关系,都属于较大规模的正规厂家进行生产,这类厂家的增值税发票容易取得,也就方便了施工企业在进行报税时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沙子、石子、石灰等属于地材,一般为了施工方便都是就近取材,大部分都是些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人在提供,这一部分就由于很少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施工企业在与之进行交易时无法获得进项税凭证,从而无法扣减该部分进项税,最终导致计算税费的基数增大,增加施工企业成本,税负加大。因此,可取得进项税额的多少,决定了企业税负的多少,甚至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所以成为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营改增后,为降低自身税费负担,施工企业必然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相关的建材及设备,并要求上游供应企业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够倒逼之前游离于税负管理之外的非正规经营销售厂家依法纳税,形成规范的产销产业链。   (2)对人工费的影响。人工费是指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在施工中产生的工资、福利等,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0%~30%,是工程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国家要求,如果建筑企业以发放人工工资(未采用劳务公司)的形式支付人工费,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这部分人工费不允许进行抵扣。而建筑业由于属于人员密集型产业,在劳务用工方面通常采用劳务外包,采用这种形式,建筑企业可以从正规劳务分包公司处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是,即使获得相关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十分有限。
  (3)对税金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第一步是区分征收对象,对于企业法人而言,会将之分为小额纳税人(也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这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如下: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按销项额扣减进项额的差额(即产品增值部分)按11%税率纳税。例如某建筑公司提供包工包料建筑服务,收入工程款1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价格60万元(开具有增值税发票),则该项收入按100-60=40万×11%=4.4万元纳增值税。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采用的是3%的增值税率。根据过去的营业税计算方法,两税一费的综合税率为3.4%左右。(以城镇为例)而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计算方式,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则会有不同的税率。由于增值税的两种缴税额相差悬殊,所以首先要界定按11%还是按3%,根据相关规定,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决于年应税收入,5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小额纳税人),超过5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据此,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按11%的税率进行纳税,因此,对于涉及资金数量较大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在进行正规的招投标获取的相关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严格执行税率。
  3 “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建议
  3.1 规范上游供应商选择,争取获得足够进项税额
  建筑业从业企业必须要和规范的上游供应商打交道,才能够有效降低税负。对于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各项材料及设备,也要通过正规途径,向正规供货商采买材料,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切不可为了眼前小部分的成本减少而放弃进项税额抵扣,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税费损失。并且,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要货比三家,不能仅凭价格优势选择,还要综合考虑质量以及税费的平衡,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仅为3%,可抵扣部分不多,所以可以尽量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采购开具较高税点的增值税专票,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税负压力。以建筑产品中的主材钢材为例,根据现行规定,钢材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率是11%,则采购这部分主材的进项税额抵扣力度是十分可观的。其中差额部分才是计算增值税的基数,由此规范计算,其实际税率甚至低于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大约在2.5%~2.6%之间,真正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3.2 加大机械设备费用投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率
  除了在材料费、机械费等方面注意规范上游进项税额之外,对于人工费部分也需要注意采取一定的方法来优化造价组成,降低税负。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人工工资无法抵扣进项税,但是人工费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而言占比也并不小,由此该部分直接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对此,建筑企业可由机械代替人工,减少劳务人员的数量,降低人工费成本的支出。通过产业升级,强调建筑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投入大量施工机械设备及新技术,不仅可以促使建筑企业实现产业转型,提升生产效率,而且还能获取采购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专票,而购买设备所获得的进项抵扣率相比劳务费抵扣要高出很多,促使增值税税负成本得到显著减少。
  3.3 强化投标报价管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
  在招投标环节,施工企业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承包方式的不同对税费的影响。例如,包工不包料,则意味着甲供材料,那么此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可抵扣的部分就非常有限,对税费的影响较大。如果条款商议空间较大,尽量避免采用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方式,若建设单位对此条款不可商议,则可以进一步与建设单位协商为了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甲方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且还要将受票单位填写为施工单位才能作为施工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否则可以进一步与建设单位商议扣除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的工程造价。在此环节就需要施工企业有较强的“营改增”的意识,通过积极沟通合同协商内容与建设单位实现降低合同造价,达到双赢。
  3.4 加强造价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另外,建筑企业也要主动做好自身对营改增知识的学习和准备工作,做好税收筹划,学习有關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学习效果考核,通过多种形式来了解造价人员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了解熟悉程度,通过激励措施来提升造价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企业过去财会制度的管理组织上找出不适应新税制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企业内部的造价及财会人员积极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及时获取相关的税务信息,并且也能及时地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来调整内部财会管理方式及流程,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造价管理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为有效应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影响,要通过科学合理手段,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现税负的降低,加强造价控制,为企业综合效益的实现及长远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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