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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共享经济的审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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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生产力的极大提高,闲置资源、过度消费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共享经济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本文在对共享经济的成因及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从多角度对其商业模式进行探究,为共享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对策支撑。
  关键词:共享经济   供给侧   商业模式   共享性需求
  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与主要模式。与互联网发展的三次浪潮相对应,共享经济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包括早期的代码共享和内容共享阶段、相对成熟的产品服务系统与再分配市场发展阶段,以及正处在萌芽期和面向未来的协同生活方式的发展阶段。共享经济作为平台经济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满足了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又将闲置产品和服务重新投入市场,有效推动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因而被认为是网络经济中最具变革性的商业模式。以商业模式划分,共享经济主要包括租赁型共享经济和平台型共享经济。前者是指由共享企业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分时租赁服务。后者是指共享企业建立交易平台,由供求双方依靠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信息、内容、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共享和分享的业务模式。
  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随着Uber和Airbnb的共享经济模式在欧美市场迅速崛起,我国也迎来了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以滴滴打车为代表的各类独角兽企业成为市场翘楚。在资本狂热追捧与用户广泛参与的推动下,共享经济深入了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餐饮住宿、创意策划等各个领域,共享平台数量、用户规模、交易总额均呈现出裂变式的增长。然而,与数据的高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8年以来,共享单车行业呈现出衰落的景象,企业倒闭频现、单车坟场曝光、用户押金难退、供应商讨债维权等问题集中爆发,共享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局。
  政策层面对共享经济的积极推动。我国政府对共享经济保持相对宽容和鼓励的态度,面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恶性竞争、过度投放、损害消费者权益、占用公共资源等一系列问题,各地政府积极通过创新弥补监管漏洞,引导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一战略决策,指明了共享经济发展的方向。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知》强调应发挥协会和企业在制定共享经济行业相关标准和细则方面的重要作用。
  共享经济模式固有的缺陷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对垄断有着天然的追求。作为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代表,共享经济以长尾理论、零边际成本为理论基础,强调平台用户数量超过规模经济所需的有效数量后,用户数量的增加仅增加平台的收益,而不增加成本。其实不然,共享经济平台模式下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基于对规模经济收益的追求,共享经济平台对用户数量具有无限的渴望,对垄断有着天然的追求。二是共享企业更看好突破有效用户数量后的无限盈利空间,对早期投资的经济效益和融资成本相对忽视。然而,相对于确定的当下,未来预期本就是不确定的。平台经济模式下,只要没有彻底消灭竞争对手,企业自身的用户就有可能被競争对手吸引,使企业面临用户数量低于维持规模经济所需数量的风险。在零和博弈的竞争格局下,为了吸引和维持用户数量,共享企业往往不计成本的持续投入,过度竞争成为必然结果。相对而言,传统企业更加关注当前的经济效益和现金流状况。传统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实现不同经济规模下的盈利,降低恶性竞争的影响,而差异化的竞争策略还有助于推动行业市场容量的增长。
  恶性竞争与产能过度投放,限制了行业市场容量的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导致共享经济的竞争更加简单粗暴,对用户给予补贴和增加供给的投放是共享企业应对竞争的两种主要方式。在竞争的早期阶段,共享企业普遍认为价格补贴可以快速获取用户,从而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共享平台所需的规模用户数量。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共享企业不断加大补贴的幅度和频率,大批共享企业前仆后继地在拼补贴的“白刃战”中倒下。在行业发展的成熟阶段,市场供给相对饱和,企业再增加供给虽然不经济,但却能将其他平台的用户吸引到自己的平台,从而实现自身的规模用户数量,因而“增加分母”式的产能投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竞争策略。特别是,在租赁型共享经济中,共享产品的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企业增加产能投放可以实现对竞争者的长期压制。共享经济模式下,即使是小型的共享企业也拥有众多的用户,而用户通常也会使用多家共享公司的服务。同质化的业务模式,导致共享经济行业更容易形成羊群效应。一家共享企业的倒闭,往往会使用户担心其使用的其他共享企业是否也会出现危机,以致用户质疑整个行业的发展,从而限制行业市场容量的提升。
  长尾理论的双向加速效应和共享经济的特殊风险。作为共享经济理论基础的长尾理论,强调网络平台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后的零边际成本效应。然而,长尾理论下的规模经济效应不但是把双刃剑,而且还具有加速效应。以共享单车为例,当市场形势变化导致需求下降时,共享企业不但无法通过减少供给和提高价格来保障盈利,为了维持规模经济下的用户数量,企业反而还要降低服务价格(补贴)吸引用户使用,进而加重了企业的亏损风险。无论是租赁型共享经济还是平台型共享经济,客户开拓和维护费用、产品投放和管理的支出、必要的线下服务成本以及运营和融资的成本都是不能被忽略的。共享经济模式下供求两端和政策方面的特殊风险,加大了共享企业在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共享经济模式与当前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存在冲突,政策变动导致的未预期支出,进一步加大了共享企业成本管理的难度。对于租赁型共享经济模式,使用者不是产权的所有者,因而存在较高的用户不当使用风险和故意破坏风险。在平台型共享经济模式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产品和服务直接提供者造成的用户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共享经济企业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对长尾理论的双向加速效应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特殊风险的忽视,使企业对未来发展过于乐观,进而不计成本的竞争和扩张。   共享经济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及对传统供给模式的挤出效应。传统供给模式下,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并取得完整的所有权,产品由购买者单独(分布式)存放。在租赁型共享经济模式下,产品由共享公司负责管理。无论是小区内的共享健身房,还是街道上的共享单车,其占用的空间都有明确的产权人(小区业主和公众),共享经济占用了公共空间,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共享产品的投放占用了公共空间,公共服务机构必然要对其进行管理,也会产生相应的支出,由此可见共享经济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用户仅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获得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也不需要承担管理和维护成本,势必对传统的购买性需求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
  供给视角下对共享经济研究的误区与不足
  共享经济的“产销者”概念混淆了生产和消费的本质区别。任何产品都可以作为生产性资源,也可以作为消费品,关键在于使用者和使用的目的。消费者的目的是消费,而不是生产,虽然二者可以转化,但并不具备完全的替代性。传统经济模型中,消费者和供给者是对手方,所谓的“产销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作为生产经营者,在消费时作为消费者,不存在任何混淆。即使是兼顾消费用途和营业性质的顺风车,也可以按照成本、折旧等方法单独核算消费和生产两方面的收入和成本。供给视角下,共享经济对消费品不当地赋予了生产性资源属性,形成所谓“产销者”的概念,模糊了生产和消费的边界,并据此与传统经济对立并不合理。
  片面强调共享经济的优势,未充分考虑到其适用性和不足。以供给端的视角,基于平台模式的共享经济,其核心优势在于规模经济的自我强化。然而,任何经济模式都有其优势、缺陷以及适用条件,共享经济也如此。正是基于规模经济的自我强化,共享经济企业不计成本地追求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因此,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固有的缺点及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共享经济的理想形态与发展现实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供给视角下,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最高资源配置效率以“产权消亡论”为基础。产权制度是分配机制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代法律制度和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产权消亡则意味着分配制度的瓦解,建立在分配制度基础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运行基础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将未来的共享经济作为范本,审视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能否达到理论层面上理想化的共享经济,似乎也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没有产权制度的共享经济模式下,如何进行分配,如何驱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都成了未知的悬念,共享经济的远景与现实间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
  以需求视角对共享经济的审视和思考
  共享性需求是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内涵。从需求视角来看,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共享性,其含义旨在强调产品使用寿命周期中的非独占性。共享经济的需求即为用户对产品的非独占性需求,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其二,用户在占有形式上的共享性需求(对供给方式的要求),即用户不希望独占产权,仅希望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获得产品的使用权。随着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供给相对过剩的压力长期存在,需求端对供给端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形式更多受到消费者需要和偏好的影響,共享性需求是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内涵。
  共享性需求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共享性需求受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供给能力、消费者自身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长期来看,共享性需求持续增长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创新引领下,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快,更多耐用品成为消费品,普通消费品则成为快速消费品。通常情况下,新产品比旧产品能够更好满足用户的需求,在效率上更加省时、省力或者具有更低的使用成本,产品的经济使用寿命不断缩短。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闲置物品数量持续增长,加重了闲置物品的储存负担。产品经济使用寿命的下降,加速了商品的贬值,加大了闲置物品的处置难度。闲置物品的增加不断侵蚀着有限的生活空间,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对消费品的需求,“断舍离”的生活理念被更多人所接受和推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商品对消费者的必要性不断下降。特别是,考虑到持有和处置的成本,增加消费给消费者带来的获得感也在下降,传统购买方式陷入增长瓶颈。因此,进一步改善供给以推动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效果非常有限。在商品的必需品属性下降、持有和处置成本提高的趋势下,共享性需求持续增长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共享经济模式下,人们仅在需要时通过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产品的使用权,解决了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而放弃其他商品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享受到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带来的更好体验的同时,消费者单位支出的收益也实现了最大化。共享性需求的产生解决了生产力发展、供给提高、需求增长三者之间的内在冲突,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供给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需求视角下的共享经济更具兼容性和发展性。对共享经济内涵的不同解读,形成了产权论、交易成本论、协同消费论、平台经济论等观点,学术界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并未形成共识。以需求的视角来看,共享性需求是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内涵。无论是租赁型、平台型亦或是理想化的共享经济模式都具有共享性需求,都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求视角下的共享经济更具兼容性和发展性。从宏观经济层面看,以共享性需求为核心的共享经济,是产业升级和需求提升的产物。
  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解决冲突、弥补空白。共享经济模式的二元化供给方式,既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直接冲击,又存在法律法规的监管空白,由此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当务之急,应加快调整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首先,对共享经济模式给予法律上的认可,使相关主体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其次,废除过时的法律法规,解除限制共享经济发展的桎梏。最后,通过增补相关法规、条例、指导意见等方式,及时弥补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法律空白。
  加强监管体系创新,构建多元化治理机制。首先,以宏观战略视角,确立共享经济的监管目标和原则。应在鼓励和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原则下,确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其次,应明确监管范围和内容,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内容,并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协同合作。最后,推动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创新,由政府部门牵头推动共享经济的数据共享,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共享经济进行动态性、常态化监管,建立由政府、协会、用户构成的多元化治理体系。
  明确对用户的倾向性保护,提高用户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应在法律上给予用户适度的倾向性保护。首先,在侵权和违约案件中,对用户优先适用无过错责任。其次,适度减轻用户的举证义务,由共享平台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最后,对于产品和服务提供方造成的用户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进行先行赔付。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的有效性,重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第一,在明确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共享企业以不平等条款的方式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第二,共享经济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切实保护用户隐私、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将相关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定期报备监管机构审查和留存。第三,对于用户集中反馈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和检查,并要求相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需要获得多数用户的认可。
  参考文献:
  1.雷切尔·博茨曼,路·罗杰斯.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2.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R].2018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8
  4.郑联盛.共享经济:本质、机制、模式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7(6)
  5.赵鹏.平台、信息和个体: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意涵[J].环球法律评论,2018(4)
  6.杨涛.从共享经济到平台经济的思考[J].清华金融评论,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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