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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婚“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鹏

  婚姻习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后被简称为“昏”“因”,这也是“婚姻”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关于成婚的年龄,历代规定不一。春秋时期男子二十,女子十六即可成婚,又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记载女子十五即可嫁人。宋代曾有“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听婚嫁”的规定。但民间男子18岁左右成婚的比较普遍,一直到1949年以前都是如此。如国学大师季羡林18岁成婚,在当时就是一个“合适”的年龄。但在比较富裕的“大户2人家,结婚年龄普遍较早。在济南,一直到解放前夕,曾有男子11岁就结婚的例子。至于年龄更小结婚的习俗,则属个案。
  唐朝以前,举行婚礼时,时辰要在日落后的黄昏,迎亲者着黑衣。配以黑色车马,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唐朝以后,习俗改为白天迎亲,基调改为红色,平添了喜庆气氛。
  至于济南,古时婚姻习俗与周边区域差别不大。一般分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习俗又有不同的变化。总体看来,大致分为说媒,相亲,过礼,定亲、结婚五个阶段。
  旧时讲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依靠媒妁之言,强调“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男女双方一般都要经人从中说合,才能“结为秦晋之好”。这种说台,就叫“说媒”。1949年之后,做这种说台工作的人,被人们雅称为“月老”。“冰人”,俗称为“媒人”,后来改称为“介绍人”。由于《西厢记》中红娘形象的影响,人们有时用“红娘”代称“介绍人”。
  “媒人”在旧式婚礼中是一个重要角色。在男女两家对婚事取得基本一致意见之后,他要引导男方去相亲,代双方送换庚贴,带领男方过礼订婚。选择吉日良辰,引导男方接亲,协办拜堂威亲事宜。
  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古时未婚女子平时身居闺中。经媒人说合得到男女双方父母认可后,男方往往提出看看女方的要求,这种活动称之为“相亲”。此过程―般来讲多由男方的亲属代劳,后来演变为男方在媒人的操持下亲自前往探访。古时相亲,男子一般由媒人创造机会偷偷看姑娘眼。
  古时相亲在婚姻习俗中是一个严肃的过程,男女双方都要做一番精心准备。男方还要根据习俗准备礼物,数量不一定多,但要切合女方父母的爱好和节日时令:女方要洒扫庭除,穿戴整齐,准备接待客人。作为当事人,男女二人都要打扮得光彩一些,以便给对方个好的“第一印象”。
  中国是个“礼义之邦”,讲究含蓄。相亲的结果往往并不直接表白出来,而用各种暗示来表现。在男方进门之后,女方父母先给小伙子倒上一杯热茶,小伙子看了姑娘觉得中意,就把这杯茶一口饮干;然后姑娘的父母同姑娘一起商量,如同意结亲,就留男方和媒人吃饭,不同意就任由男方告辞回家,有的父母甚至还托媒人将男方带来的见面礼带走。
  在济南,除了男方相亲之外,女方往往提出到男方家里去看看,名曰“察人家”或“看家”。在男方相亲满意后女方父母暂不答复,再由媒人带领女方亲属到男方家里察看一番,落实媒人说的是否属实,家境过得是否殷实。
  “相亲”与“看家”仪式通过后,就进入订婚阶段,俗称“过礼”或“换帖”。具体过程是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给女方,再把女方的生辰八字送给男方。生辰一般书写于大红纸上,送给女方的红帖写着“恳亲”,送给男方的红帖写着“允亲”,体现了男方向女方诚恳求亲的态度。迷信的父母此时往往请算命先生算上一卦,看看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否则取消订婚仪式。当然,更多的人只是把“过礼”“换帖”看成仅是一种形式而已。
  定亲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考验,双方可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古时可择日结婚。1949年后,要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合法化,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旧时礼节,举行婚礼前,女方父母除了准备嫁妆之外,往往还要求男方置办些生活用品,谓之“彩礼”。这些生活用品以家具为主,其种类也以家境好坏有所区别。旧时无外乎老式衣箱,衣柜之类,大户人家当然有金银首饰,骡马大车之类。
  婚礼的准备阶段即是选择结婚的良辰吉日,一般由男方请教算命先生帮助挑选,有文化者也可根据“农家历书”自己推算,俗称“看皇历”。现在年轻人一般选择双日子,城里人多选在星期六,便于亲朋好友参加婚礼。
  接下来即是送请柬。接到请柬的人要准备好礼物,以示对新人的祝贺。无论礼物为何,都要写上贺词,表达对新婚者的祝福。
  古时谓拜堂,现在称结婚典礼是结婚仪式的最后阶段,也使婚姻习俗达到了高潮。
  旧的结婚仪式一般是花轿迎亲。当花轿停在大门口,要举行下轿仪式。男方伴娘引领新娘下轿,女方伴娘搀扶陪伴,共同引领新娘到堂屋门口的香案前。香案上,高香缭绕,红烛高烧,亲朋好友,多亲邻里翘首等待,整个仪式气氛庄严隆重,祥和喜庆。
  旧的婚礼仪式刻板复杂,礼节甚多,必不可少的是傧相引新郎拱手延请新娘至香案前,此时奏乐鸣炮。唱和声声,新郎新娘进香、叩首。礼毕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此时,同龄人故意阻挠新人进屋,男方父母向人群抛洒红枣,面点,糖块之类,诱引人们低头捡拾,新娘趁机进入屋内,拜堂仪式结束。
  接下来是答谢宴请。过程中新郎及新郎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分别向娘家送亲者频繁敬酒,以表答谢之意,对前来参加婚礼的所有宾朋,皆表感谢。整个过程互相客套祝福不断热闹异常。
  
  相关链接:济南最早征婚广告
  
  长期以来,作为中国东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济南,各种文化的开放性和兼容性是明显特征之一。官方文化、知识分子文化和市井文化长期处于一种多层共生状态;齐文化、鲁文化以及其他外来文化融会贯通,形成了独特的、开放的济南文化。这一点从近百年前的一则女子征婚启事就可以看出来。
  1917年6月,济南的一家报纸上首次刊登了一位“北京高等女学毕业生”的“招亲广告”。这位17岁的姑娘毕业于北京高等女学,显然受到了良好的文明教育,成了勇于冲破旧礼俗的第一个“吃螃蟹者”。现将此广告转录于下:“北京高等女学毕业生十七岁招亲广告:凡有年龄相当、身家清洁、欲娶妻妾者,请至趵突泉内宝文斋书画店面议可也。每日自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过时不候。”
  短短七八十个字,把征婚者自己的年龄、学历情况以及“年龄相当”、“身家清洁”的择偶标准介绍得一清二楚。征婚者把见面地点选在名胜之区趵突采内的一家书画店,也足见这位不知名姑娘的勇气之大。这则广告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当时先进女子敢于无惧社会压力和亲友指责的价值取向,而且还开了女性求婚形式变化的风气之先。这则广告刊布后,竟搅翻了一潭死水。当时的封建卫道士和社会普遍舆论把这件事看作是“大逆不道”、“世风不古”的行径。当年6月8日北京的《晨钟报》竟专门发表文章对这一广告进行了嘲讽和抨击:“鲁省某报广告栏内登一奇怪之广告,令人观之殊堪发笑。”“噫!世风不古,廉耻道丧,演出此光怪离奇之事实,真是思想所不到者矣。”
  另外,与济南有关的野性征婚广告,当属刊登于1931年9月16日天津《大公报》济南按察司街一个名叫刘海涛小伙子的征婚启事。启事云:“余二十七岁,现中校职,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长政治、外交,不尚虚荣,年在十七上、二十五下者为内助。有意者请函济南按察司街马子贞转刘海涛。”按时髦话说,征婚的这“涛哥”真是“太有才了”,他除了向女方提出能力、容貌、性格和年龄要求外,竟还要求女方“富革命思想”,并表明自己是一个“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那个时代的特色和那个时代济南年轻人的追求,也可从中窥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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