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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中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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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处于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为了能够解决随时代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运而生。自1995年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被纳入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内。后期更是经过了不断的发展与革新,越来越符合当代时代的要求。但是场车发展至今仅仅20余个年头,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进空间,针对其技术革新的过程,相关检验体系的变革以及操作方法的调整等方向。结合大量的实际调查,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能为推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指明方向。
  关键词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技术变革;检验后期处理
  为了满足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要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场内机动车辆的数量急剧扩增,但是与之配套的检验体系以及标准的规定更新速度却稍显缓慢。笔者通过对诸多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自身的看法,希望能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 相关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数量在急剧扩大,专业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几何式的增长,但是与之配套的技术革新体系,后期维修检查体系,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因此,笔者针对场内专用机动车的类别,检查方法的可操作性等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1]。
  2 对相关检验规程的理解
  根据我国2017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条例《特种设备法安全法》以及《厂车监察规程》等等,对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对比,新增的项目有很多。叉车的检验项目增加了结构形式检查和主要参数测量,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测项目增加了结构形式检查,主要参数测量观光列车牵引等等。
  2.1 核查相关内容
  2017年1月出台的新型规程,针对改造后的厂车进行了詳细的规定对其质量以及展现形式有了明确的规定。
  经过检验的厂车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1条规定,出场时随机携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等证明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 、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并明确提到《场车监察规程》资料是“ 制造许可证 ”和“型式试验合格证 ”,在按《场车监察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时,要求使用单位补齐这两项资料相对困难,这是现存的问题。
  按《厂车监察规程》实施的首次检验后再次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已获得相关技术资 料 ,定期检验时对使用单位档案齐全性情况进行检查时,可按首次检验对资料审汽的内容同等要求。
  2.2 使用区域变化对观光车辆检验的影响
  根据《场车监察规程》的要求, 场车的使用区域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平位场车工作区域的路况进行规范,使单位对观光车辆行驶线路的安全负责 ,其行驶路线 图应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
  2.3 观光车辆的制动距离测量在定期、首次检验中的要求应保持一致
  观光车辆的制动距离在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5.5.7项中有明确要求,标准中的表4针对不同的观光车辆类型,其满载检验制动距离和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各不相同。但在定期、首次检验项目中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空载、满载制动距离测试,在检验人员中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首次检验进行制动距离的空载和满载试验,定期检验只做制动距离的空载试验。结合起重机械检规对载荷试验的要求,在定期检验中,般只进行空载试验,而首次检验增加了额载、静载、动载等载荷试验。《场车监察规程》对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做了明确要求,定期检验对制动距离的测量只进行空载测量,满载制动距离通过场车作业人员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制停情况进行确认,以使用单位自检维保记录来验证制动距离的满载试验。
  观点二:定期检验与首次检验均要对制动距离进行空载和满载试验。观光车辆的制动距离是衡量制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考虑到观光车的承载主要是乘客,观光车辆制动性能一旦出现问题其后果不堪设想。空载制动距离符合的情况下,并不能保证满载制动距离符合,不可用空载制动距离检测的结果来判定满载制动距离的符合性。为保证对观光车制动距离进行有效的测量,无论定期检验还是首次检验,均应进行空载和满载的制动距离检测[2]。
  3 相关责任的确定
  在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中,叉车属于出租型起驾货运车。由于离开了自身的工作范围,在公路上行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叉车自身独特的构造使得对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威胁十分巨大,而且运行过程中,车身自身的磨损以及环境对其器械的腐蚀情况也是十分严重。相关规程对这些责任的归属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各部门几乎处于踢皮球的状态,没有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直到2017年颁布的《特种设备法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特种设备的责任归属,且明确叉车只能在厂内运行,不允许上路,这些责任归属问题才有了明确改善。
  4 问题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换代较为频繁,车辆的变化就引起了相关体系规程随之改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随时代发展出现了新问题,但是相关车辆的检验规程相对简便操作方法也更加便捷,相关部门对其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这就使得了设备变化十分迅猛,但是相关的规程修改无法跟进。
  5 结束语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行业发展十分迅猛,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检验规程和标准,从而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思源,周旭升,朱柏林,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讨论[J].安全,2017,(07):36-38.
  [2] 常岚,王源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规范比较分析[J].起重运输机械,2017,(10):1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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