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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庞氏骗局”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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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不断丰富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然而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以“P2P小额信贷”“众筹”“虚拟货币”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形成庞氏骗局,对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本文通过总结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经典实例,从监管角度、金融机构角度、金融消费者角度具体分析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频繁发生、屡治不改的原因,并且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以期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净化互联网投资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庞氏骗局;监管规制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不论是货币支付还是货币融通,互联网与金融二者深度融合的趋势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然来临。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迅速,但发展时间较短,整体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金融诈骗多发等。而且我国在整体金融领域中,也有体系不完善、虚拟经济虚火、金融消费者专业能力缺乏等不足。在此经济环境下,庞氏骗局频繁出现在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监管空白或缺陷“打擦边球”,套利行为严重。
  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庞氏骗局具有涉案人员更多、涉案金额更大、危害范围更广的特征。我国社会已经逐渐重视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巨大危害性,《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明确指出:“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线上线下非法集资多发,交易场所乱批滥设,极易诱发跨区域群体性事件。”针对此问题,我国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出相应的法规政策以防治庞氏骗局,但庞氏骗局蔓延快、形式多样,相关非法金融机构仍旧暗流涌动,严重扰乱金融投资秩序。针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有必要讨论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庞氏骗局”风险与防范。
  2 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风险来源
  2.1 金融领域存在诸多问题
  在金融领域中,存在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具有不确定性、虚拟经济虚火等诸多问题,市场主体缺少足够的良好融资渠道,社会公众缺乏规范的投资途径,也为“庞氏骗局”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2.2 混业经营,监管协调机制不成熟
  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具有业务交叉性强、跨行业等特征。互联网金融行业由谁监管、怎么监管以及公安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如何配合,是目前监管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部门间职能划分不明确、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不成熟等问题。其次,“庞氏骗局”依靠互联网金融,形式多变,发展迅速,致使监管方式跟不上实际形式的变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监管漏洞,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进行套利、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
  2.3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金融产业格局以传统银行金融为先导,互联网金融为补充,互联网金融行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推崇,但相应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法律保障制度仍有不足,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涉及金融管理、互联网技术、信息科技等诸多领域。现有金融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无明确规定,有些已有的规定还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发展,出台了一些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但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
  2.4 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缺失,存在技术漏洞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平台,且发展时间较短,具有信用风险和技术漏洞。互联网金融虚拟化程度高,交易真实性不易考察,为“庞氏骗局”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存在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互联网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 传输故障等风险。
  2.5 “庞氏骗局”借助互联网,隐蔽性较强
  部分互联网融资企业假借金融创新之名,诈骗手段隐蔽,容易躲过监管部门的监管。很多“庞氏骗局”宣传自己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这本是一个简单的借贷行为,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包装下,就成为了金融创新、金融新业态,这种较为新型的诈骗方式容易降低金融消费者本有的辨识能力,导致众多金融消费者受骗。
  2.6 金融消费者对“庞氏骗局”本质认识不清
  我国金融领域发展时间较短,金融知识普及度不高。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是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量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中缺乏相应的金融专业知识,对“庞氏骗局”缺乏认识,没有认清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本质,反而把其看作“救命稻草”,无法保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合同权利,容易产生“羊群效应”,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
  2.7 金融消费者贪图高回报,存在侥幸心理
  我国对金融网络诈骗手段的防治宣传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量金融消费者已经明白收益率较高、借新返旧的投资项目具有高风险。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骗下,金融消费者容易丧失应有的理智,并且具有侥幸心理,相信自己熟悉规则,并且抢先进场,认为自己可以属于少数盈利的一部分人。
  3 互联网金融中“庞氏骗局”的防范建议
  3.1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分工协调
  防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要站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健全监管体系。首先,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跨业经营、混业经营,要避免多头管理形成真空地带,统筹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系统的监管覆盖面,齐抓共管,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分工协调,促进中央与地方沟通联系,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礎理论与传统金融没有显著差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结合“庞氏骗局”风险的分布特点,对互联网金融中高发、易发的“庞氏骗局”模式要重点解决。   3.2 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
  法律存在漏洞是庞氏骗局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量庞氏骗局组织者利用我国相关法律漏洞打“擦边球”。防治非法集资,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政策,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空缺部分,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大犯罪成本,增加资格刑等惩治措施。
  3.3 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
  可以设定标准范围、注册资本金、业务运营范围、运营平台技术等要素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在行业准入方面初步过滤掉实力不足的企业,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的稳定性,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
  3.4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庞氏骗局”的危害程度,必须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和消费中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要积极完善向行业协会投诉、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向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投诉等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应充分考虑。
  3.5 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降低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需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要以重视互联网金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监管为重点,以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失信惩戒为手段,以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
  3.6 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制度
  强制性要求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对各类产品、各项业务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防止误导销售或风险提示不充分、夸大收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以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的方式,详细、全面地披露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业务流程、各参与机构的關联关系、有关费用、免责条款等信息;在风险提示方面,重点提示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的各种可能性发生和可能风险,做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规则、电子合同向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备案备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7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自律
  互联网金融要找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中介市场地位,为我国小微企业及个人更好更长远地提供借款融资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强化自身平台的公开透明化,进行全面系统的投资风险提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也应进行专业的金融培训管理,整体提升防范、识别和处理风险能力。
  3.8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详细提示风险,不得承诺收益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中,除应当在产品背后的货币基金介绍中列明金融消费者所购买的货币基金所投资的主要领域、告知风险之外,同时不得对收益进行承诺。单纯在首页以及其他显著位置提示投资风险并不能认为已经履行金融消费者风险揭示义务,金融服务者还应当披露更详细的风险内容。
  3.9 金融消费者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由于金融消费者不熟悉新兴的复杂多变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尤其在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时,金融消费者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警惕性,有效识别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骗术的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消费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时,应选择在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发展状态稳定、运用时间长的平台,投资者应参考金融产品同等利率水平,对高利息、高回报的金融产品抱有谨慎的态度,避免高投资金额、短投资期限的项目产品。金融消费者必须抛弃一夜暴富心态,提高对高息揽储非法宣传的辨识能力,保持清醒、理智和平常心,提高警惕,不被高息诱惑。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互联网金融下,“庞氏骗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要点:
  (1)我国金融领域自身不足。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具有不确定性、虚拟经济虚火等问题,为“庞氏骗局”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2)我国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方式跟不上实际形式的变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监管漏洞。且现有的法律规制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全面现实需要。
  (3)互联网下“庞氏骗局”具有隐蔽性。互联网金融虚拟化程度高,交易真实性不易考察,“庞氏骗局”在互联网金融的包装下,容易降低金融消费者本有的辨识能力。
  (4)金融消费者对“庞氏骗局”认识不清。大量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中缺乏相应的金融专业知识,在高额利润的诱骗下,金融消费者容易丧失应有的理智,并且具有侥幸心理,相信自己熟悉规则。
  互联网金融下,“庞氏骗局”的防范主要应把握以下3个要点:
  (1)政府要加强行业监管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系统的监管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在行业准入方面初步过滤掉实力不足的企业,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的稳定性。
  (2)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自律与行业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强化自身平台的公开透明化,进行全面系统的投资风险提示,不得承诺收益。
  (3)金融消费者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金融消费者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警惕性,有效识别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骗术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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