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维

  【摘 要】为了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针对不良資产进行处置时出现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充分结合已经存在的风险制定出有效的对策,从根本上管控风险并规避风险。基于此,论文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进而制定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
  【Abstract】In order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legal risk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disposal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commercial banks need to fully combine the existing risks to formulat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fundamentally control risks and avoid risk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al risks of the disposal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n develops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the legal risks of the disposal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ommercial bank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help for relevant personnel.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对策
  【Keywords】commercial banks; non-performing assets disposal; legal risk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0-0028-02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在不断提高。金融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核心因素,而资产质量是银行经营与发展的主要因素,但商业银行在实际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无法规避的法律风险,同时,实际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需要通过科学的方式解决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根本上为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并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2.1 代表性的误差
  代表性的误差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内负责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负责人,其在无法确定不良资产属性的情况下,会按照以往的记忆或意识中较为深刻特征作出最终决定。但如果将理性人的假设作为主要前提,根据概率论之中贝叶斯定义所提出的大数法则,在一个较为理性的决定行为中会充分地利用大样本信息数据,也会引用先验概率所展开,但在实际决定的过程中,大多数人最为关注的重点就是条件概率,主要指的就是决定者在对其展开观察的过程中所得到的直观现象。在决定者的潜意识中都会将事件划分到已知类型中较为典型的种类中,并在对事件展开实时观察时反复地着重强调这种类型。因此,这种代表性的误差就让决定者造成认知方面的误差[1]。
  2.2 可得性的误差
  多数不良资产处理人员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或记忆力等多方面,均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在对某种事件展开观察或者是作出决定时,通常都会采用自身较为熟悉或者是根据自身想象所构建的相关信息所展开,这样就会导致较为易见或是记起的相关信息所占比重较大,但这也仅是能够充分利用的部分相关信息,在其中还存有大量的相关信息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于最终的评估与决定是否正确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影响,但在决定者潜意识中的直觉完全将这些关键的影响因素忽略,曾有人将以上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可得性误差。主要指的就是大部分决定者通常最为关注的是较为热门的股票信息,这样就会在和媒体之间展开接触的过程中,对不良资产的信息提出相应的判断,但通常实际状况都会与这种判断相悖,这时就会造成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出现法律风险,最终造成商业银行出现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2.3 处理人员的疏忽
  当不良资产处理人员对于处理不良资产有一定把握时,最终实际成功的几率大约仅有10%,这主要是因为在有着相关经验或是经历的条件环境下,大部分人都会对自身所作出的决定与判断有着过度的自信,而不良资产处理人员与分析者也是如此,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领域中有着过度的自信,恰巧金融市场就是非常容易造成人们出现自信过度现象的场所之一。在这种较为典型的场所之中的不良资产处理人员就可能会因为近期内发生的事件过度,或者是对于最新信息的实际反映有所不足等多方面,产生能够有利自身在处置计划的自信过度反映,但对于不利自身在金融市场中处置的相关信息,或是在其他信息的实际反映有所不足时,就会容易出现有所误差的自我归因,这样不良资产处理人员就会在心理、行为与认识等方面,出现过于保守、短视或是风险规避等过度行为[2]。   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險的有效防范对策
  在满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商业银行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处置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同时,权益工具处置或合同存在报价的,商业银行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商业银行各类金融工具的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应遵循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或其应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此外,商业银行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采取恰当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3]。
  此外,商业银行使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选取可靠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估值机构。商业银行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了解第三方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及估值结果的产生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定期评估其估值质量,并对估值结果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估值偏差。商业银行应当规范金融工具估值的方法、模型和流程,建立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与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估值的科学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估值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和评价,确保相关假设、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整合改进。此外,在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进行解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①构建完善的处置业务流程。在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出完善的处置业务流程,同时,还需要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型将业务流程融合进整体处置工作中,并充分明确每一环节的业务流程标准、时间要求、操作要求等。当在实际进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处置进程等方面进行跟踪监察,同时,需要针对下一环节所涉及的岗位、人员进行实时业务提示,保证业务操作的流畅与及时[4]。
  ②权限分配中“以岗定权、以岗定人”,并配备“保险”机制。在商业银行权限设置中,需要将银行内的部门作为权限划分的主要基础,同时,还需要将使用权限广泛下放至各部门,并将人员与部门权限之间相互连接,从根本上确保每个使用者的权限受到岗位的限定。此外,如果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原定处置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时,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员需要根据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与资产特点来选择是否启用“保险”机制,将“权限”临时赋予备用操作人,并将应执行的业务向该人提示再进行操作。
  ③数据有效性与统计工具个性化。在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确保银行数据中心内存储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资产信息等方面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充分确保数据真实性,相关数据可以供处理人员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数据误差等情况。同时,在数据使用方面,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向处理人员提供较为常用的标准的统计、计算模型,还需要对处理人员开放模型编辑工具,使每个操作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偏好建立属于自己的操作模型[5]。
  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对于资产的管理力度日益增加,但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仍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一因素最终就会对商业银行与我国经济未来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而通过应用上述对策,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对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产生的影响,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时的效率,从根本上为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保障,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缪锦春.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J].云梦学刊,2017,38(4):82-86.
  【2】刘涛.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7(2):139-140.
  【3】秦珊珊.试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8(1):89-90.
  【4】刘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研究初探[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3):60-61.
  【5】王楠.探析商业银行隐形“刚兑”之法律监管与风险抑制——基于《资管新规》的视域下[J].法制与社会,2018(20):76-7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60241.ht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