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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南京公共事业损失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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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共事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基础与体现,关乎居民的基本生活。日军侵占南京期间暴行肆虐,对南京市公共事业造成严重破坏。南京市政当局在战时及战后对公共事业损失展开了系统性调查。尽管囿于多种因素,调查并不完备,但通过现存档案文献仍可管窥到日军对南京水电交通、公共卫生及文化休闲等公共事业的摧毁性破坏。这种破坏阻滞了南京城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抗战时期;南京;公共事业;损失
  中图分类号:K265.6
  文章编号:2095-624X(2019)24-0007-03
  一、引言
  公共事业是维持城市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体现,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12月13日,中国首都南京沦陷,被日本殖民统治近八年。在此期间,南京人口、公私财产均遭受严重损失。对此学界已有较多关注。但与南京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公共事业的损失相关研究付之阙如。公共事业的损失不仅破坏了南京平民的生存环境与生活基础,同时还严重阻碍了南京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本文拟以现存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北“国史馆”等藏档为基础,就南京市在抗战时期公共事业损失略作考察。
  二、南京市公共事业损失调查概述
  抗战时期南京市公共事业损失的调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战时零散调查开始,至战后系统性调查。
  关于抗战公私损失的调查最早缘起于国民参政会参政黄炎培等人的会议提案。至1938年10月,中国抗战经历了艰苦的防御阶段,国内公私财产均在日寇的侵略下遭到惨重损失。黄炎培等有识之士意识到战后索赔问题和铭记惨痛国史、昭告后世的重要意义,而“凡此皆须有正确之数字为根据”,于是在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速设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案”,由中央政府牵头组织专门机构,“从速进行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1]。该提案在会上获得通过后,由国防最高会议决议交由行政院办理。1939年7月,国府行政院第397次院会决议“通令各省市调查廿七年以前损失情形”,并要求以后每3个月呈报一次,交由国府主计处汇编[2]。对于沦陷后南京各类财产损失,撤到后方的南京市政机关奉令进行查报。该市公共事业损失的调查统计也由此开始。但由于“过去对于公私财产数字,本无完备之登记”,同时又因战时“环境关系,不能执行任务,势不得不于收复之后,开始办理”[3]。因此,对于战时处于沦陷区内的南京各项事业损失虽有统计汇报,但多有疏漏,“似少参考价值”[4]。
  为战后惩治日寇暴行及对日索赔证据搜寻,1944年6月以后战时损失工作由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负责。1945年4月21日,行政院根据蒋介石指示,“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隶内政部,“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改隶外交部主持[5]。8月16日正式成立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战时损失调查工作由其指导。在“查报须知”中,该会指出市级公共事业损失,由事业主办人员填具损失表单,由市府转送内政部[6]。
  抗战胜利后,南京市政府从大后方迁回,重启市政管理工作。1945年11月24日,市府秘书处下发公函,令所属各区公所调查战时损失情形[7]。为彻查抗战损失,南京市政府根据抗战损失调查办法第五条,于12月10日成立了“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南京市副市长马元放兼任。12月23日该会通过《中央日报》《和平日报》登载“调字第一号”公告,并将所印财产损失表单分发各机关及区公所、警察局,通令调查、汇报公共事业损失情况[8]。期间,因市民陆续登记个人财产损失,调查工作几经延展。至1947年7月,南京市政府撤销了该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未了工作由市府统计室继续负责办理[9]。
  对于南京战时财产损失的调查,尽管调查机关在专职人员和经费方面困难重重,使许多工作“未能尽如理想”,但财产损失部分所获得的材料较为丰富。南京市公共事业各类财产损失在抗战期中损失极为惨重,经过各机关历时两年有余填报、整理汇转,在公用事业、卫生事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损失积累了大量调查文本资料。尽管因为种种原因,上述文献存在多种问题或缺陷,但对于后世学者就战时日军对南京公共事业毁损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最基础的资料。
  三、南京公共事业损失分类统计
  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国首都南京自1927年起經过十年建设,在城市现代化方面建立了与之同步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尽管南京自近代开埠始便出现了新式市政机构,但直至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南京现代市政管理才逐步完善,水电交通、公共卫生及文化休闲事业均有较大发展。沦陷期间,在日军所谓焚掠、破坏等暴行下,市内公共事业遭受惨重损失。由于战前南京公私机关缺乏严格的财产登记制度,因此从价值角度很难精准估算战时南京市政公共事业的直接财产损失,但是从定量的角度仍有据可循。
  抗战胜利后,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机构对公共事业损失进行了查报,尽管因时过境迁损失价值多无从估计,但在数量上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记述资料。1946年初,为配合美国战争赔款专员保里(James Bauley)来华商讨战争赔款事宜,南京市政府根据所属机关及区公所汇报损失材料,编写成题为“敌人对于南京之毁坏及暴行一斑”报告(以下简称“毁坏报告”)一份,呈报给“赔偿调查委员会”。以下将以此报告为基础,结合其他档案文献就相关损失略作考察。
  1.南京公用事业损失
  南京市公用事业方面主要包括市内道路、排水、供水、铁路、供电、公共交通等。据南京市政部门战后汇编的“毁坏报告”显示,可知如下情况。
  (1)市内道路。战前南京市原有碎石路面约22万平方米,战时约有12万平方米被毁坏,占总数55%。柏油路面原有约39万平方米,约有17万平方米被毁损,占总数44%。弹石路面原有约78万平方米,约有50万平方米被毁损,占总数64%。   (2)排水管道。战前南京市新铺设下水道约6.6万米,战时被日军毁坏约4.6万米,占总数70%。原有旧式阴沟共计约19万米,被毁损约15万米,占总数79%。
  (3)自来水设施。主要包括战前市自来水管理机构办公房屋、室内器具、供水设备、供水材料、安装工具等。据“毁坏报告”统计,位于贡院街的南京自来水管理处办公房屋被毁损62间,上述房内办公设备共损失520件。其所属车辆方面,共计损失卡车41辆;机械方面,被损毁或拆运他处者计有混合机5台(连同所有修理用具)、6寸生铁管11.6万米;工具方面,被损毁的有打洞机10副,其他辅助工具约2500件(把);材料方面,损失各类铁管约7.1万米等。南京自来水管理处及所属自来水厂财产直接损失约折合战前价值60.77万元(1937年购买时价值)。
  (4)铁路设施。办公用房被炸毁的有:下关管理处总办公室1处、下关铁路警察所6间、鼓楼铁路警察总所8间、三牌楼车站1座、国府道工房4所、车站月台雨篷5间、木栅栏40处、材料厂2间、机车库房1处。机械方面,毁损电话总机1座、机车头15辆、水塔1座。工具方面,损失车床5部,钳桌等其他工具约240件。材料方面,损失道木524根、道钉1300只、夹板20副。
  (5)发电设施。房屋设施方面,下关发电厂损失工人宿舍7栋、职员公寓2所、仓库4间、西华门总办公处1所、汽车间及汽修间15间。材料方面,损失圆木200根、2寸洋松板1000立方米。机械方面,发电所化验室设备全部损毁,铁壳油开关4具及马达3具全毁。中央门6万6千伏升压配电所控制设备大部分损毁,38里高压电线全部损失。市内70千米配电路线及3000伏安复压器均损失。
  (6)公共交通。市内公共汽车被毁40辆、客车被毁损或被占有的约400辆。运货汽车被毁或被劫走约100辆。
  2.南京卫生事业损失
  卫生事业与民众健康密切相连。战前南京卫生事业有很大发展,设立了独立的卫生机构—南京市卫生事务所,同时在市内街巷设立了分所,附属机关50余处。经战后调查,市内公共卫生机构“已无一能完全存在”。根据分类统计,战时南京卫生事业财产直接损失大致分五个方面。
  (1)卫生所。战前南京市设立卫生事务所1个,下辖分所20个,委托代办诊疗所3个,药库1处。上述卫生处(所)中,经战后调查,房屋、用具及水电设备全部被毁的有19个。药库仅存一部分房屋。
  (2)医院设施。战前南京医药卫生机构有较快发展。至1936年市内有公私医院30家,西医315人,中医287人,床位1153张,西药房49家,中药店114家,卫生所15所。其中市属医院有6所,即市立医院、传染病医院、平民医院各1所,戒烟医院3所。另有保健门诊部1所。根据战后调查,除市立医院、传染病医院仅存残垣断壁,其内部用具、水电、医药设备均已被毁外,其余各院则全部损毁殆尽。
  (3)卫生试验机构。战前市内原有卫生试验所1所。在沦陷期间,除房屋被伪中央大学占据尚存外,其余内部一切用具、水电设备及化验器械药物等设备,已完全损毁无存。
  (4)环境卫生组织。为保证市内环境卫生,战前南京设有市清洁总队,下辖东、西、南、北、中、关浦、特务7个分队。战后经查,总队及各分队所有车辆、船只、工具、用具等全部损失。
  (5)社会服务机构。为加强社会公共卫生服务,战前南京市卫生机构曾设置豆浆部、缝纫部、洗衣部、公共食堂、营养品种植场、验尸所、生命统计联合办事处各1处,平民浴室2处。沦陷期间,上述机构被日伪全部摧毁。
  3.南京社會事业损失
  社会事业主要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的一种社会服务。战后南京市政机关主要从教育、慈善、公共空间等方面损失进行了调查。
  (1)学校设施。抗战前,南京市各中小学及社教机构“多系自建房屋,设备完善”。沦陷期间,中等学校中,市立师范全部损毁,市立一中、二中、三中及职校等局部毁坏。小学校舍中三条巷、光华门、大中桥、淮清桥、中正街、香铺营、马道街、高井、崔八巷、安品街、船板巷、集庆路、仙鹤街、中央路、浦口等15校全部被拆毁;兴中门、三牌楼、金銮巷、府西街、汉西门、下关、游府西街、武定门、竺桥、逸仙桥、升平桥、评事街、周处台、莲子营、老府桥等15校局部被毁。其余学校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教学设备损毁惨重。单(双)人桌椅2.2万余套被毁坏。校具、图书、仪器等损失约折合战前价值270余万元。据战后不完全统计,市内各类学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战前价值515万元。
  (2)救济机构。据战后调查,笆斗山救济院房屋完全被毁;大夫第、云台地2所救济院大部被毁,其中云台地救济院门前下水道严重壅塞;邓府山救济院局部被毁,房屋略有损坏;剪子巷救济院2座房屋均遭损坏。
  (3)首都国货陈列馆。该馆原址在建康路淮清桥以东,南京沦陷时被日军纵火焚烧,仅存纪念塔1座,门面墙横架2座。据调查,1939、1940年间伪南京市政府将馆址空地租给市民修建店铺房屋,后面空地,则租出种菜及苞谷。该馆包括建筑及内部设备在内全部损失。
  (4)度量衡检定所。该所原址在夫子庙贡院街,后临秦淮河,所属房屋被日军焚毁。其后汉奸常玉清与伪南京市政府勾结,占用该地基,建筑国际饭店。该所建筑及设备全部损失。
  (5)休闲设施。抗战前,南京休闲类公共空间建设发展较快。仅在1936-1937年两年就新增政治区公园、竺桥小公园、绣球山公园、燕子矶公园、清凉山和雨花台风景区多处。南京园林管理处所管理的公园有莫愁湖、白鹭洲、燕子矶、鼓楼、玄武湖及第一公园等。上述公园多建筑恢宏、设施完备。根据战后调查,全部被破坏的公园有3处,即政治区公园、燕子矶公园、第一公园。第一公园被日军夷为平地,作为机场,“全部建筑及布置均告荡然”。局部被破坏的有4处,即莫愁湖、玄武湖、白鹭洲、鼓楼等公园。其中莫愁湖公园内曾公阁、凤来亭、莫愁塑像及莫愁手卷等多被日军破坏或劫掠。玄武湖公园内建筑大部分被毁坏,翠洲及园内花木、水池、岩石、苑路等,年久失修,零落破碎。广场方面,除新街口广场损坏较小外,其他市内各广场及马路行道树,均遭部分损坏。   (6)农场苗圃。据战后调查,位于光华门中和桥的首都农畜场,在日军劫掠、破坏之下,损失建筑及所属物品折合战前价值约为2.2万元。新庄农场、北岸农场全部被破坏,一片荒芜。三牌楼绿荺苗圃、清凉山苗圃房舍、树苗全部损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对于南京公共事业损失的统计尚极不完整。究其原因,战前各机构档案均已遗失,各项损失无从稽考,亦无法列报。但仅就战后南京各公共事业机构上报材料考察,即可以管见日军暴行下损失程度之严重。
  四、结语
  公共事业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财富积累、文化建设、交通延伸等均围绕城市而展开。抗战时期,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特别是对南京水电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休闲等公共事业的掠夺及毁坏,严重破坏了南京现代城市发展的基础。如同1946年2月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毁坏报告”中所述“今虽复都三月,依然满目疮痍,是诚创巨而痛深者矣”。日军战时对南京公共事业的严重破坏,对该城市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阻滞,影响深远。
  参考文献:
  [1]黄参政炎培等提速设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参政会档案:四一六(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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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四)[M].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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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政院关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隶内政部等情训令[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政部档案:十二(2)-1393.
  [6]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修正抗战查报须知[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政部档案:十二(2)-1234.
  [7]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关于调查日本毁坏公私机关及人民住房财产公函和第一区调查表[Z].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各区公所档案:1004-1/52.
  [8]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公告(调字第1号)[Z].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档案:1003-17-1.
  [9]南京市政府统计室呈文(统新乙字第53号)[Z].南京市档案馆藏南京市政府统计处档案:1003-13-44.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社基金项目“南京沦陷前后日军‘征缴’政策研究”(2014SJB660)。
  作者简介:朱继光(1979—),男,江苏徐州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南京大屠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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