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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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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目前我国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支出政策出发,结合历年实际数据,阐述了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措施,以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8-014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志码:A
  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支出政策分析
  1.1  国家设置专项基金予以支持
   科技型企业所处行业更新换代快,需要持续保持企业活力,因此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除社会资本投融资外,为了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不充足问题,国家设置了专项扶持基金予以帮助。
   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政府通过提供拨款和资本金进入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解决企业前期资金匮乏问题,进而拉动企业所处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社会资本、投融资机构进行资金投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强有力的生产经营环境[1]。
  1.2  政府在采购上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在采购上对中小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在我国很多地区,地方政府颁布并实施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于目录上的产品,政府在采购中优先购买,激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力,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2]。
  1.3  财政融资予以支持
   目前,财政部门除了直接对企业进行资金投入外,财政融资也在不断发展。借助市场力量,通过金融财务政策和信用担保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解决企业资金紧張的问题。
   政府设置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用于委托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担保。通过政府信用担保的方式,降低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同时也提升了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借贷信心,使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更加便利顺畅[3]。近年国家不断加大担保金额,同时对依法经营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加以奖励,进一步刺激了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发展。
  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2.1  国家专项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专项基金的形式主要有无偿对企业进行投资、贴息贷款以及资本金注入,通过对近几年专项基金形式的调查发现,无偿资金投入占据了极大比例,最高达到90%以上。由于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规模、业务发展状况等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使得政府的此类专项基金存在很高的风险,极易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同时,政府无偿资金比例过高使得中小企业对于政府资金的依赖性过强,一旦专项基金减少,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2.2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几年政府采购支出与当年总体财政支出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可以发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较小,政府采购规模较小。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总值不高,因此最终运用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采购支出份额更低,政府采购并未像发达国家一样肩负起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重担[4]。
   各地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偏向程度与优惠方案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力度不一。在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科技型企业和政府资金总量较少等原因,并没有建立相关的政府采购优惠方案。
   目前政府采购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在招标要求中过分强调资质与企业规模,使中小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另一方面,在招标文件分值设定中,企业过往业绩、获奖证明所占比重过高,使得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的竞争中难以获胜,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形式,未对中小企业起到应有的帮扶作用。
  2.3  信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用担保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对于担保企业进行担保以及再担保业务时获得的补助金额、补助期限不明确,在不同地区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标准,造成了信用担保开展的地区差异性。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目前对担保机构的补助上限较低,因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3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支出的措施研究
  3.1  提高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率
   过高的无偿资金比例会降低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使无偿资金起不到应有的效用,因此要逐步降低无偿基金的比例,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进来。
   在发放无偿补助时,要对项目进行严格把控,选取我国目前产业领域空白以及创业起步期的中小企业作为无偿补助对象,确保其在新型领域以及企业起步艰难时期获得资金支持。不断鼓励企业与高校及专业研发机构共同搭建研究平台,可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成功概率,对此类平台发放无偿资金,尽最大可能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断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一方面,要严格把控专项基金,只能运用于企业前期研发及实验阶段,不得用于企业的经营竞争阶段,且出资比例要处于合理范围内,不得成为最大股东,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在风险投资机构手中,不得违规干预。另一方面,大力发挥专项基金的吸引作用,促进社会投资方、保险及银行资金进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领域中。
  3.2  完善政府采购机制
   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重要推动作用。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制定有效的实施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采购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政府采购机制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化公开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使所有中小企业都能获取最新的政府采购信息,并积极参与竞标。与此同时,政府采购部门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进行专门的筛选、审查、运用,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加大信用担保力度
   随着国家对信用担保领域的不断重视,担保机构数量与担保资金也在不断增加,应逐步将此类担保资金转变为担保基金,设置专门部门对担保基金进行管理,保证担保资金真正运用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中。
   为解决目前企业平均担保资金较低的问题,应当不断拓宽担保资金的来源,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作为担保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担保资金的体量,提升担保资金在企业中的覆盖率。
  参考文献:
  [1]吴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2.
  [2]林毅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四条路径[J].当代经济,2006(6):25-27.
  [3]周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证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4]郑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证分析——以中小板、新三板企业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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