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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事故处理及放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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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放射性物质对人们的生活及社会发展都存在着重要影响,同时其也伴随着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本文在明确我国当前的放射性事故处理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当前我国放射性环境管理的具体情况,从而为放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依据。
  关键词:放射性事故;处理;放射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2-0-01
  Abstract:Radioactive material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people’s life and social development,and it is accompanied by health and safety hazards.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adioactive accident treatment in China,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is analyzed to provide relevant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Key words:Radioactive accident;Processing;Radioactive environment;Management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装置等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使得社会效益得到提升,使得人们获取了更多的利益,但是放射性产品及技术具体应用的过程中也具有较大危害,尤其是放射性事故及核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都具有严重不利影响,尤其是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放射性事故的损害程度是无法估计的,需要对放射环境有效管理。
  1 放射性事故
  从1945年到21世纪前期,由于放射性研究处于初级探索的阶段,人们对放射性物质的认识始终不够深入,相应的管理工作也并不完善,核事故及放射性事故频繁发生。根据相关统计能够得出这一阶段中,放射事故约为135例,且约90人最终死亡。世界范围内的放射性事故主要出现在美国等从事放射性研究及实际应用比较多的国家,我国当前的放射性事故量约为10例,存在着6人死亡[1]。
  2 我国放射环境管理状况
  1986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推动实施,到1995年,我国出台了《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这一文件中对事故的性质实施划分处理,认为其包含着责任和技术及其他等,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官方在事后的补救政策不够完善。一直到2010年的时候国家才推出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一法规仍然是技术层面上的标准还不是法律方面的内容,对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相关的损害赔偿目前并没有法律作为处理依据。这也就存在着一些单位或者当事人在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对放射管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权限方面的认识不足和对放射性污染源的概念不理解或者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理解等情况,存在着有意或无意地拒绝接受监督管理,这对放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放射性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理都存在着不利影响,容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2-3]。
  导致我国放射环境管理工作不足的原因包含认识方面、机构方面及技术方面、经济方面的原因。认识方面主要是误认为放射环境管理仅仅对大环境进行管理,通常只是涉及到设施外的情况;误认为关于人的问题不是辐射环境管理问题,认为放射环境管理仅仅是三废管理等。这对放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不利影响,干扰放射环境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加强全方位对帮助人们认识到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在法制化建设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相关管理部门重叠及权责不明等引发的放射环境管理混乱等问题[4]。从放射源丢失处理的现象出发,城市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收贮管理工作属于专业性特点突出的工作,也是比较细致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能够掌握放射性基础知识内容,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辐射防护技能,明确认识到放射环境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熟练应用相关装备设施。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单位对放射源的保管方面都具有一定问题,这些单位的存放源具有无帐可查的现象,既没有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处理,也没有对应的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交接手续。长久如此也就容易造成这些无帐放射源游离于监督管理外,放射源失控对公众健康和污染环境都具有严重不利影响。另一些单位对废放射源或暂不用放射源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或者不愿意交送到城市的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处理,甚至擅自对放射源掩埋或藏往某个角落,没有进行记录处理,造成放射源被盗或丢失现象,其潜在危害也会随之剧增。
  2014年5月,南京的一家公司在工作处理的过程中遗失了一枚放射性物质,这一物质对人体会造成较大伤害,在人们多方面努力下,终于找回这一物质,且被辐射伤害的相关人员也已经得到救助治疗,但是这一事故充分说明我国当前放射管理环境工作仍然不到位的情况。
  3 我国的放射环境管理调整策略
  3.1 加强制度建设,为放射环境管理提供基础
  放射环境管理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放射环境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我国在1982年授权国家环保局负责进行放射环境管理,采取各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使城市放射环境工作能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5]。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多数情况下没有针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明确说明,尤其是在责任划分和确定流程方面,无法充分做到满足实际管理需求,造成多数管理工作的开展没有得以具有落实。因此,需要对制度加以完善,满足放射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的需要。
  3.2 重视管理工作的开展,理清职责范围   从之前的放射性事故情况出发,能够得出多数事故的出现主要是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对工作的认识不足、了解不足,对放射性物质的掌握不足,对放射性污染概念也没有深入了解,也就无法更好地支持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具体实践,甚至会出现一定的妨碍行为。对这一现象要从意识的层面出发,增强管理意识,在进行管理工作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推动各个部门可以充分对这一工作实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梳理,充分明确当前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加以分类处理,明确相關管理部门的交叉职责等问题,促使放射环境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
  3.3 加强丢失源的查找处理工作力度
  放射性丢失源的查找及处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当前我国的放射源丢失数量相对较多的情况下,更加需要注重对丢失源的查找处理工作,在工作的时候要注重这些相关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促使其能够清晰认识到环境管理方面工作的重要性。
  4 结束语
  放射环境管理工作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放射性事故处理问题分析的时候能够得出,放射性管理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融合在一起加以调整,促使工作更好地开展,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及健康。
  参考文献
  [1]时良辰,辛强,姜爱庆.浅谈放射性事故处理及放射环境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10):147-148.
  [2]李福志.核电站严重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废液处理[A].中国核学会.中国核科学技术进展报告(第四卷)——中国核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第6册(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分卷、核化工分卷)[C].中国核学会:中国核学会,2015:7.
  [3]赵璇.核事故情况下的非能动应急冷却及放射性废液应急处理系统[A].中国核学会核动力分会.“从设计上实际消除核电厂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核学会核动力分会:中国核学会,2015:6.
  [4]蔡璇,刘燕,张云,刘翔.核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处理方法研究进展[J].化学通报,2012,75(06):483-488.
  [5]汪萍.浅谈核电厂事故工况下放射性废液处理和排放系统的能力[A].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放射卫生专业委员会.二十一世纪初辐射防护论坛第九次会议会议论文集[C].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放射卫生专业委员会:中国核学会,2011:5.
  收稿日期:2019-11-07
  作者简介:杨忠,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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