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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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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实施发展,传统乡村金融服务模式很难继续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对乡村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改革,以应对时代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的新需要。探讨了金融服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实困境,提出了实施金融服务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乡村振兴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3-001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大力发展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产业兴旺、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保障乡村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在实施进程中,乡村金融必须根据国情变化和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升级来适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需求[1]。
  1  金融服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
  1.1  乡村金融服务有助于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振兴既是促进乡村经济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服务的农业金融,其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必须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积极发展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并利用信用贷款等方式方法来提升新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能力与作用。同时通过全方位引入社会公众资本,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合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实现农村四大产业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相互融合,在农业产品加工、农业产业经营、农业信息化、乡镇农业旅游开发、农产品存储和物流等方面积极发挥农业金融的支撑服务作用。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提升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附加效益,全面促进农工业发展。
  1.2  乡村金融服务有助于美丽乡村建设
   绿色乡村与美丽乡村建设是农村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有必要在全国所有乡村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始终保持绿色金融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农村各类产业和农村各类部门的绿色发展与转型。通过确定信用贷款的主要投放重点为手段,积极支持可循环低碳绿色农业发展,积极坚持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的推陈出新。加大对绿色环保类农村企业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利用自身良好的绿色环境资源,全面开发农业生产建设的多项功能及绿色农业旅游经济。通过绿色乡村金融改善农村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综合治理农村绿色生态环境,推广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节本增效技术,开发生态环保农品,拓展生态和经济循环圈的建立与发展[2]。
  1.3  乡村金融服务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
   有针对性的助贫减贫是精准扶贫的要务,同时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将政府、银行、企业、农民和保险行业相互结合在一起,共建多方利益相关的助贫与扶贫贷款模式。加大助贫与扶贫金融投资额度资金并设立风险补偿金,以应对农业金融投资风险的产生。对于贫困地区农村合理增设金融网点,通过推广电子金融工具的方法手段实现对贫困地区农村金融的全面覆盖。关注农村弱势群体,拓展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的直接融资渠道。重视普惠金融和小额信贷的推广使用,持续降低农村人口通过金融网点获得融资的成本。在农村金融信贷政策、税收、补贴和其他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政策性倾斜。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再融资的管理,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2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实困境
  2.1  乡村金融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条件不足
   第一,在我国乡镇发展建设中,只有农业银行的部分网点、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进驻了乡村,成为我国乡村建设发展的主要支撑服务金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提供信贷服务,各个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分布在城镇,在农村布局很少。
   第二,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体规模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除了沿海发达的个别地区外,大部分金融机构单个网点的存款规模绝大部分都不足亿元,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网点,运营体量小、成本偏高的问题尤为突出。
   第三,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少。目前我国约有5万家农村金融机构,平均每家金融机构服务的农村人口为1.5万人口。在我国的行政村中,绝大部分都没有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平均到每个乡镇可能只有一家信用社和一家邮政储蓄机构。其中,信用社负责提供信贷服务,邮政储蓄银行则作为重要补充发挥作用[3]。
  2.2  农业用户无法提供抵押担保,信用记录不全
   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没有转让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所以不具备抵押担保的权利。由于无法将用于农村发展的集体土地引入市场交易,从而无法实现随行就市,长期以来一直低估了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在农户没有办法提供抵押的情况下,许多金融机构因为风险难以评估而拒发贷款。另外,由于农民的信息分散闭塞不利于收集,因此建档立信的基础工作难以完成。成本高、没有信用记录,就无法为贷款申请进行信用评估,这样就会逐步形成恶性循环。再加上鄉村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少、乡村经济主体分散等种种不利因素,导致了乡村金融服务的信息成本过高,迫使金融机构出于对乡村风险无法把控的原因,直接减少了对农村地区的贷款与投资,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出现。
  2.3  金融服务价格偏高,可供贷款逐年下降
   信用贷款服务是我国乡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产品。但是,目前农村市场上贷款需求用户,特别是农业经营贷款用户需要支付的贷款服务价格通常超过了8%,比我国一般性大型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高约2%。“贵”成为阻碍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农业贷款用户的屏障,也阻碍了乡村贷款用户用通过贷款开展农业经营的信心。由于农业生产易受到诸如环境和气候等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生产产出的不确定性。面对重大灾害时,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往往会出现巨大的、无法补偿性的生产损失。可见,农业贷款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其他类型贷款的风险更高,出现不良贷款可能性也更大。近年来,我国农业贷款的业务增长率虽然逐年上升,但增幅却在减缓,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在涉农方面整体处于收缩状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化实施,大规模农业化的发展趋势需要更大量的融资资金支持,但是当前农业融资服务却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需求[4]。   2.4  贷款产品服务创新不够,民间借贷盛行
   虽然政府很早就提出鼓励商业银行要发展和改善“三农”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乡村建设,一些商业银行也纷纷响应号召开发并增加了很多类型的“三农”小额贷款。但实际上与我国广大农民的具体需求相比,还是存在很严重的供给不足情况。目前,广大农村地区最重要的貸款类型仍然是传统的小额信贷,而诸如以农作物、设施设备、鲜活产品等作为资产抵押进行贷款的项目以及“三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还极度缺乏。从周期性的角度来看,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存在的高投资、高风险和产业周期长的特点,只是简单地为了规避风险,所以只提供短期贷款产品。在模式上,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对私人或公司的传统银行机构的贷款服务,资金量过高的项目往往需要有国有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为广大农民的贷款服务开辟了新的渠道。但是,由于认知水平低、互联网普及差及网络风险,民间贷款在农村依然大量存在。
  3  实施金融服务创新的建议
  3.1  创新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提升乡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直接引入市场股份共同参与所在辖区的管理。该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存在的内部管理混乱、独断专权、决策能力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市场资金参股的方法可以强化合作社内部的分工,明确内部责任和权利,发挥董事、监事、股东制度的管理效能,增强市场股东与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决策效率。更重要的是,引入市场资本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发放实力,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3.2  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推动以农地经营权为抵押物的政策落实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剧了城乡差距。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和农村地区生产力落后,各项支农政策措施的实施常常会出现严重滞后,这意味着农村地区经常无法顺利获得政策支持与优惠。鉴于此,加快农村金融政策创新改革与深化农村市场准入条件必须同时推进。政府和市场应共同努力制定更符合农民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当前,农村人口作为低收入群体最需要借贷资金支持,但同时其本身又是最缺少信贷抵押物的群体,由此导致我国涉农类贷款损失风险大。这种矛盾直接造成了农业贷款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其本身又是集体所有制。在此条件下,为有效地盘活土地资源,可以通过尝试引入“三权”分置手段。此外,可以尝试通过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农业贷款融资方法来解决广大农民无法提供贷款抵押物的现实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实施[5]。
  3.3  创新农业保险金融联动体系,强化涉农保险福利和保险宣传
   金融服务创新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农业保险金融联动体系[6]。应充分发挥利用农村金融机构和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地区性农业金融机构的网点分布优势,拓展农业保险机构建设与代理业务的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地区农业金融机构信贷用户资源扩大农业保险用户资源,将保险活动开展与农业信贷活动开展有机地联动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在发放贷款之前以满足条件的方式,将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一一匹配、有机结合,从而使广大农村用户通过此方式,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以及农业贷款存在的其他无法预知的风险。此外,由于与农业保险有关的广告投入不足,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一无所知,且农业保险收取的费用偏高,农民作为低收入群体无法负担保险费用。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当全面深入考虑农民群体的现实问题,创新保险手段与方法,如增加保险福利、政府补贴等方法支持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农村的销售网点,扩大宣传,简化参保程序,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激发农民对保险的热情,努力实现农业保险能够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农业生产活动的本质功能[7-8]。
  3.4  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展实施多元化信贷方式
   农民群体普遍知识不足与认知能力缺乏,使该群体很难理解金融产品的实质性作用。在互联网时代,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直接加剧了农民了解金融产品的难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出一系列符合农民需求,增加农民参与金融借贷的积极性的金融产品,从而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9]。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超过6亿。很多农村地区虽然是欠发达的地区,但却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关注并逐步将发展重心投放到“三农”领域。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使商业银行逐渐看到农村地区的巨大市场潜力,逐步创新扩增新型小额贷款等农村金融产品。为更好地提供新的融资方式,伴随着贷款方式的多元化创新,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正逐步推向农村市场,极大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参考文献:
  [1]周立.从食利经济到吃租经济:乡村振兴中的金融创新[J].人民论坛,2019(33):69-71.
  [2]刘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J].理论探讨,2019(6):118-123.
  [3]汤敏,左小蕾.创新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J].中国金融,2019(20):59-60.
  [4]姜松,喻卓.农业价值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9(3):19-32.
  [5]韩国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J].当代金融研究,2018(2):96-104.
  [6]林宏山.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路径研究[J].福建金融,2019(3):11-15.
  [7]郭娜,杨德勇.贫困县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践[J].中国金融,2019(7):88-89.
  [8]赵海.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3):39-40.
  [9]刘振伟.努力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上)[J].农村工作通讯,2018(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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