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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政府采购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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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绿色政府采购通过法律的方式推广绿色采购政策,可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本文简要分析绿色政府采购的内涵,总结了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基于绿色采购的国际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环境保护
  一、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发展概况
  1.绿色政府采购内涵
  绿色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一方面要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同时应该兼顾社会环境效益,通过采取优先采购与禁止采购等政策措施,致力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目标,促使企业的生产、投资和销售活动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可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时,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要求,利用生命周期法等方法,对绿色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2.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发展概况
  自绿色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以来,绿色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和支出逐年增加。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中的节能产品规模达到1653.8亿元,采购环保产品规模达到1647.4亿元。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体系已初步形成。
  (1)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目标”,一定程度上成为绿色政府采购的基础法律依据。
  (2)采购部门架构方面。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主导。其中,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集中采购目录,与发改委、环保部合作推动绿色采购计划,并支持部分地方政府建立独立的采购中心。环保部负责批准并发布中国环境标志标准,并与财政部联合管理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和发布。发改委监督《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中涉及的所有政府机构和国有企業的采购活动,并与财政部共同管理和发布节能产品清单。此外,绿色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还涉及上述政府部门的多个下属机构。
  二、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
  由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属于社会公共性目标,构建完整健全的绿色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条款覆盖绿色采购理念、目标、主体、要求、步骤、机构设置、效果监督评价等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推行绿色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绿色采购法律,对绿色政府采购的要求分散在多个法律条文中,并且仅提供原则性指导意见,对于绿色政府采购实践中如何操作较少提及,缺乏健全的绿色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2.绿色采购标准体系建设仍在起步阶段
  科学的绿色政府采购标准体系是绿色政府采购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标准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一方面尚无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绿色采购政策、绿色采购方法、绩效评价标准;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绿色政府采购,绿色政府采购的行政组织建设滞后、主管机构缺位。
  3.绿色政府采购框架有待优化
  一方面,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采购层级多,涉及部门广,绿色政府采购的组织结构相对复杂。多环节的采购链条拉长了采购执行时间,降低了绿色政府采购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采购框架尚未完全形成,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覆盖范围较为有限,如政府工程项目的采购尚未包含在绿色采购范围内。
  4.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顺畅
  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绿色采购的信息公开和传播机制尚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相对较少,部分地区还存在信息传输手段落后的问题,导致绿色采购信息供给不足,供应商、采购方、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高效便捷。另一方面,采购方对国内外先进的绿色产品及技术信息掌握不及时、不深入,信息平台的优化升级和信息更新存在滞后性。
  5.缺乏对绿色采购的认知及实践
  近年来,绿色政府采购在政府文件中有多方面体现,但在涉及绿色政府采购的相关数据仍然缺乏,采购双方对绿色政府采购实践的认识仍不统一,采购人员和用户在绿色产品的鉴别和认识方面的技术知识仍然有限。对绿色政府采购足够了解的相关人才十分缺乏,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对绿色政府采购技术掌握不足,更多关注终端产品的绿色属性,忽视产品在研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中的绿色要求。
  三、绿色政府采购的国际经验
  1.美国:建立绿色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联邦采购条例》是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对节能、节水及环保产品和服务采购的相关要求。美国颁布《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等从环保角度对政府采购做出进一步规范。同时强制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对绿色采购概念、绿色采购机构设置、绿色采购标准等做出系统性规定,并授权美国环保署颁布采购含有回收材料产品的指导纲要。美国联邦政府以环保署的“全面采购指导纲要”为主要依据推动绿色政府采购,采购时重点参考环保署的“环境优先性采购”原则。
  2.欧盟:建立绿色政府采购标准体系
  欧盟颁布《绿色公共采购手册》用于指导绿色公共采购实践,欧盟开发了多项通用绿色公共采购标准供成员国使用,标准分为核心标准及综合标准,涵盖技术规格、中标标准、履约条款等,鼓励采购机构将绿色需求相关条款纳入采购文件中,以实现环境性能、成本、市场供应状况、验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之间的良好平衡。2004年欧盟通过出台2004/17/EC指令用于规范供水、能源、交通和邮政部门采购程序;2004/18/EC指令用于规范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程序。指令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新指令要求采购条款中必须包含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标签、鼓励使用生命周期成本计算方法等。   3.日本:建立覆盖广泛的绿色采购网络联盟
  日本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1996年,日本政府与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日本绿色采购网络联盟(GPN),以此促进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推行绿色采购的概念和做法。联盟采用会员制,目前共有2400个成员,其在绿色采购培训和提高相关成员的绿色采购认识方面开展了重要工作。该联盟还制定了绿色采購纲要,包括每类产品专门的采购指南,并定期公布环境报告。同时,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绿色采购信息数据库,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识制度。
  4.加拿大:建立绿色政府采购评估程序
  加拿大联邦政府制定了“绿色行动”计划,包含了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内容,并公布“加拿大联邦政府环境管理成果报告”,报告各政府部门绿色采购结果及节约能源、废弃物处置等执行情况。出台专门的环境管理准则明确各政府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各政府部门采取最佳采购评估程序来进行绿色采购。在绿色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中,设计了“绿色采购核查表”开展评估工作;利用生命周期成本法工具,制定“环境事项表格”详细记录采购承办人员考核采购品全生命周期阶段中的相关事项。
  5.韩国:建立绿色公共采购机制以及相关信息系统
  韩国绿色政府采购的实施主要是基于与环境技术部门的合作。韩国环境工业技术研究所(KEITI)制定了基于生态标签的绿色公共采购指南、建立了“绿色产品信息平台”(GPIP)以及绿色公共采购在线监测系统。绿色公共采购指南提供绿色采购标准、实施程序、实施范例,致力于宣传生态产品理念及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并要求负责人签订绿色采购承诺书。绿色公共采购信息平台(GPIP)作为生态产品的电子市场,提供生态产品目录等生态产品的具体信息,实现了绿色政府采购数据和信息的整合,是公众了解绿色政府采购信息的主要来源。
  四、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建议
  1.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应尽快对绿色采购的定义和内涵、实施主体、机构设置、责任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制定绿色政府采购的法律引导和约束企业及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绿色政府采购做出进一步规范,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色政府采购法律,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绿色政府采购的有效推行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2.构建绿色政府采购标准体系
  我国可尝试建立专门的绿色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负责绿色政府采购标准的研究制定、指导执行。可借鉴欧盟制定通用的绿色政府采购标准及特定产品或行业的具体采购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另外,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先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领域,通过编制绿色采购指南手册的形式分产品、分行业制定统一的绿色采购程序、标准及方法。借鉴加拿大对绿色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全过程评估制度,尤其是事中跟踪反馈、事后绩效评价制度,利用完善的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3.搭建绿色采购信息平台
  我国可探索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绿色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绿色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可以进行信息的收集、提供、存放、公布和查找,定期采集和发布国际国内最新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发展动态,提供绿色采购的品牌、型号、企业清单及相关价格、指数,实现绿色政府采购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通过制定平(转5页)
  (接2页)台的沟通规则,规范指导采购各参与方的信息沟通方式,管理和监督平台的绿色政府采购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尝试建立绿色采购诚信档案和监测系统,不断提高绿色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和企业的支持作用
  政府的大力推动是绿色政府采购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绿色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绿色采购的认可,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绿色采购意识。同时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绿色政府采购体系的建设中来,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对进行绿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或奖励措施。鼓励成立类似日本绿色采购网络联盟的非营利性组织,提供交流研讨、培训宣传、信息共享的平台,为绿色采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注重绿色政府采购人才培养
  生态环境理念的确立和带有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培养是推动绿色政府采购的重要前提。政府要积极开展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基础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对现在岗政府采购人员加强绿色采购理论和实践教育,使政府采购人员较好掌握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践行有关标准,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尝试推行政府采购人员的学历化和职业化教育,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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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孟晔.欧盟绿色公共采购分析.中国财政,2013(9).
  5.张颖,吴志文.循环经济与绿色核算.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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