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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体之”而求未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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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杨时作为两宋之间重要的理学家和承继者,自宋南渡后,以理学中的天理论、人性论、诚论为思想体系,把洛学传承到了闽地,发挥了北宋二程时期的理学思想。本文以杨时的“中”论思想为基础,简要概述一下其理学思想及脉络。
  关键词 杨时 理学 未发之中
  中图分类号:R473.6 文献标识码:A
  1人物简介
  杨时(公元1053-1135年),字中立,号龟山,祖籍弘农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东),南剑西镛州龙池团(今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北宋时期的著名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和学者。北宋熙宁九年中进士,历任官职浏阳、余杭、萧山知县,至荆州教授、工部侍郎、以龙图阁直学士专事著述讲学。曾先后从学于程颢、程颐二师,与游酢、吕大临、谢良佐并称为“程门四大弟子”。后又与罗仲素、李延平并称为“南剑三先生”。 因晚年世居南剑西镛州北龟山,自号龟山,后世学者尊称其为龟山先生。
  正是杨时以传播和弘扬洛学为己任,才得以把二程的理学思想传播到了南方地区尤其是闽地,并为南宋理学的发展和弘扬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承上启下的作用。
  2求“已发未发”之“中”
  2.1缘起
  “已发未发”出自《中庸》第一章的第三句:“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关于“已发未发”的问题,早已成为宋代理学家和学者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在北宋时期,二程曾对于“已发未发”问题进行过数次的讨论。二程认为,“天下之大本”为“中”, 并把求得“已发未发”之“中和”学说融入到了其洛学心性论体系当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支撑依据。而对于“天理”之道的认知,则需要通过人的主观意识来认识。而如何保持“天理”层面上的“纯一”、和“无杂”,就需要每时每刻守住内心上的“中和”之气。
  二程说论述的“已发未发”、“中和”之说,为杨时的“已发未发”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借鉴。杨时正是凭借着二程的理学思路,对《中庸》所言之“中”的问题有了自己的见解。
  2.2杨时的“中”论
  杨时曾提出说:“道止于中而已矣,出乎中则过,未至则不及,故惟中为至。夫中也者,道之至微,故中又谓之极,屋极亦谓之极,盖中而高故也。”
  杨时认为,“中”作为“天下之大本”,“无过”且“无不及”,如果超出了预知范围则“过”,如果未达到目的要求则“不及”,而“中”就是“道之至极”之意。
  杨时以“中”为“极”,进而对“中”与“权”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和说明。
  (学生)或问:“有谓‘中立常,权尽变。不知权则不足以应物,知权则中有时乎不必用矣’,是否?”(杨时)曰:“知中则知权,不知权则是不知中也。”曰:“既谓之中,斯有定所,必有权焉。是中与权固异矣?”(杨时)曰:“犹坐于此室,室自有中,移而坐于堂,则向之所谓中者,今不中矣。堂固自有中,合堂室而观之,盖又有堂室之中焉,若居今之所,守向之中,是不知权,岂非不知中乎?如一尺之物,约五寸而执之,中也。一尺而厚薄大小之体殊,则所执者,长短多寡之中,而非厚薄大小之中也。欲求厚薄小大之中,则释五寸之约,唯轻重之知,而其中得矣。故权以中行,中因权立。《中庸》之书不言权,其曰‘君子而时中’,盖为权也。”
  “中”与“权”是协调和统一的关系,知中而知权,执中而知权,权以中行,中以权立。权衡利弊各种关系和问题,需要以“中”作为标准来进行判断。杨时认为,“执中”之义,比如用一尺长的物体先找到其五寸作为“中点”,即便是一尺长的物品长度均等,然而其厚度和宽度因物体的大小、外形、重量等情况而不相同。同样如此,虽然只是看到了物体的“中”,然而却忽略了物体的其他特征属性,这就等于是无 “权”而衡之。所以说,认识或者观察物体时,一方面要看到物体的“中”,另一方面又要看到物体的“权”,只有做到了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权衡而取中”。《中庸》一书既言之“中”,同时又言之“权”,就是这个道理。
  杨时又说:“事各有中,故执中必有权,权犹权衡之权,称物之重轻,而取中也。中无常主,惟其时焉耳。时者,当其可之谓也。仲尼不为己甚者,而孟子曰圣人时,以其仕止久速,各当其可也。君子之趋变无常,盖用权以取中也。小人不知时中之义,反常乱德,以欺世其为中庸也,乃为无忌惮也。”
  “权”,其书面意义为“秤锤”,后又引申为“权衡”。先秦时期的孟子曾在《尽心上》篇提到说:“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选择了“中”而忽略了“权衡”,这就等于是偏执一隅而为。这正是如同先秦时期的墨家之言,以“兼爱”、“非攻”之学说“以利天下之道”,杨、朱以“为我”之意拔一毛利于天下而不为,这两种学术之论在儒家看来都是属于“偏执无中”,最终导致的后果就是“为其贼道”、“举一而废百”。而儒家提倡的君子应当“用权而取中”,但小人因为不懂得权衡利弊的“时中”之义,就会导致其“欺世盗名”而“反言乱德”,最终变得“肆无忌惮”。
  杨时时任龙图阁直学士期间,曾经在给皇帝提交的谏言对策中,也提及到了“用中”的方法和措施。
  他说:“尧舜曰‘允执厥中’,孟子曰‘湯执中’,洪范曰‘皇建其有极’,历世圣人由斯道也。熙宁之初,大臣文六艺之言以行其私,祖宗之法纷更殆尽。元祐继之,尽复祖宗之旧,熙宁之法一切废革。至绍圣、崇宁抑又甚焉,凡元祐之政事著在令甲,皆焚之以灭其迹。自是分为二党,缙绅之祸至今未殄。臣愿明诏有司,条具祖宗之法,著为纲目,有宜于今者举而行之,当损益者损益之,元祐、熙、丰姑置勿问,一趋于中而已。”①
  在南宋初期,因朝廷上的“朋党之争”,使得皇权陷于机会主义,当时的朝廷局势混乱而无法稳定,作为龙图阁直学士的杨时便向皇帝奏请上书,请执政者以“允执厥中”、“执中”、“趋中’的“中道”精神来重建混乱的朝纲,并期望以重审的视角来思考儒家思想在“体用一源”的重要作用。   杨时对于“中”进行的论述、阐发和思考,并重新发挥了《中庸》所蕴含“已发未发“的理论意义。
  杨时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学者当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验之,则中之义自见。执而勿失,无人欲之私焉,发必中节矣。发而中节,中固未尝忘也。孔子之恸,孟子之喜,因其可恸可喜也,于孔孟何有哉?其恸也,其喜也,中固自若也。鉴之茹物,因物而异形,而鉴之明,未尝异也。庄生所谓‘出怒不怒,则怒出于不怒;出为无为,则为出于不为’,亦此意也。若圣人而无喜怒哀乐,则天下之达道废矣。一人橫行于天下,武王亦不必耻也。故于是四者,当论其中节不中节,不当论其有无也。”
  杨时认为,人们情感的表达、外露和释放,主要就是喜、怒、哀、乐的“已发未发”之情。从孔子的悲恸之心、孟子的喜悦之情等的喜、怒、哀、乐,其所流露出来的各种不同形态皆是对人或物的有感而发,这些都符合在未发之时和未发之中。用一个比方来说,就好像人拿着一面镜子照在物体上,镜子里面所反射出的影像和人眼所看到的影像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对于镜子本身,它所反射出来的光线和其自身的照射功能还是存在的,并不会因外界环境的改变而产生任何的变化。镜子终究还是镜子,只是它所照见的物体本身因颜色、形状的差异而不同。
  3结语
  杨时通过用“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体之”的论述,把作为认知主体的人,通过寻求精神层面的道德修养进行感知,从而达到内心的修炼过程。这种方法论是对二程“求中”之法的一个提升和凝练。正是由于杨时所提出的这种理论和方法,并把此法传于后学者罗从彦和李侗,李侗又传授给了南宋理学大家朱熹,为朱熹在南宋理学上的理论建构和方法论的拓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理论基础。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2018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宋代理学语境下的《中庸》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HB18ZX012)的成果之一。
  注释
  ① 脱脱:《宋史》卷第四百二十八,《列传》第一百八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9页。
  参考文献
  [1]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2004.
  [2] (宋)朱熹.二程外书(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1992.
  [3] (宋)杨时.龟山集[M].四库全书影印版,1736:310+3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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