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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时尚之都的经验对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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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国时尚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国时尚产业知识产权处于发展中,存在审核期过长、产权判断模糊、信息化的挑战及维权困难等问题。文章比较研究世界五大时尚之都知识产权保护,在发挥知识产权激励作用、开辟专项快速审查通道和建立多重产权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发展经验,从内部制度体系和外部实施环境两个角度入手,借鉴吸收并提出建立快速审查制度、明确版权主体客体、丰富时尚产权体系、提高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商业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为实现2020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关键词: 时尚产业;知识产权;时尚之都;专利保护;产权判定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ashion industry needs a new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chanism. Sinc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hina’s fashion industry is still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too long audit period, vague judgment of property rights,the challen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safe guarding rights. This paper carries out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global top 5 fashion cit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giving play to the incentive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pening up special rapid audit channels and establishing multiple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s, etc.Then, starting from internal system and external implementation environment, it puts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establishing a rapid audit system, clarifying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copyright, enriching the system of fashion property rights,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ntensifying law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mmercial achievements, so as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trategic goal of building an innovative country by 2020.
  Key words: fashion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fashion city; patent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etermination
  时尚产业是指以消费精神文化需求为依托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其消费对象不仅局限于物质,更包含感性方面的精神价值。由于时尚潮流会受到人们的喜好、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改变而转变,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传统的代加工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对时尚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设计要求和品质要求。因此,时尚产业必须将抽象的理念、元素转换为独特的产品,开辟以设计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形成一种潮流和风尚,进而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需求[1]。时尚产品以創新设计为依托,其背后通常凝聚了信息、文化等无形资产,蕴涵着文化附加值和创新附加值,具有极强的创意性、新颖性和时效性。创新设计的作品要契合消费需求的变化赢得市场的青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较容易被模仿抄袭,因此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商户便借此机会生产设计侵权的产品以博得高额的利润[2]。这类行为严重挫伤了设计者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时尚产业的健康发展。时尚产业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赋予创新设计产品未来一定时间段内的垄断经营权,才能卓有成效地激励时尚产业实现有效供给和创新发展。本文对中国时尚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比较研究纽约、巴黎、米兰、伦敦和东京世界五大时尚之都的知识产权发展经验,依据时尚产业的特性,形成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化意见,从国家层面出发,真正发挥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进步作用。
  1 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1.1 过长审核的无效保护
  时尚产品的时效性直接决定了该产品是否能为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任何一个时尚产品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时效性向实效性的转变,就无法把创新力转换为经济效益、无法实现专利成果的转化,从而沦为“无效专利”。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需由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确定申请日,并由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公开、实质查询,整个过程将持续两年半到三年,不利于专利技术较早投放市场。而对于时效性强的时尚产品而言,其产品在专利申请期间,便被其他无良公司仿照、抄袭,并以低价销售的方式侵占,在专利申请成功之后,大部分产品因为失去了时效性而错过了流行周期的最佳阶段,成为“过时”的时尚产品。这些“过时的专利”无法为原创作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其每年承担相应的专利维持费用,因此多半未到保护期限便终止了有效专利保护。据《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8)》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超过5年的占46.7%,超过10年的占46%;国外维持时间超过5年的占83.5%,超过10年的占23.8%,且维持在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外拥有量均是国内的数倍。这种无效的专利保护降低了专利人的创作积极性,也使得时尚产品在中国现有的专利保护中举步维艰。   1.2 边界模糊的产权判定
  时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主要是针对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和成品的外观专利保护,两者在对时尚产品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判定问题。从著作权的角度上讲,主要是设计图所属作品范畴或作品性质上存在歧义。目前,设计图只有本身具有强烈的新颖性且产品的手工艺达到艺术作品范畴时才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同时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被认定为图形作品,由于从设计图到成衣的过程不属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即使设计图拥有著作权也无法证明成衣必然是实用艺术作品,从而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3]。从外观专利的角度上看,外观专利的申请需要产品具备很强的新颖性,但对于服装款式来说,基本上是对已有元素的重组和叠加,很难达到新颖性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产品很容易在申诉时被判别为无效专利;其次,外观专利更多的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而大部分服装外观设计专利都会或多或少地带一些功能性,如通过立体剪裁使服装更加符合人体工学等[4]。若宣传时引入功能性的描述,则产品便丧失外观设计保护的请求,无法以外观专利保护的方式对时尚产品进行保护。
  除了被保护对象性质存在歧义,在时尚产业内“借鉴”与“抄袭”的边界也模糊不清。“借鉴”是一种基于合理程度上,对已有产品形式,包括外观、材质、元素等一系列可供参考的形象的提取且二次创作,包含了新作者对原作者产品的一种致敬;“抄袭”则是原样照搬原作者的设计,这种复制是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和创作技术的,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人的劳动成果[5]。由于两者的判别涉及许多主观因素,且真正威胁原创设计师利益的抄袭作品,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对元素进行不影响其功能性的改变,从而规避产权纠纷,这导致了时尚产业领域内的专利侵权行为很难得到判定,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1.3 信息交互的产权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活跃在时尚产业领域,而其功能也由初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发展为基于模拟人类神经系统,可以通过深度学习独立完成设计创作的智能方向发展。由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的作品,其过程只是高速的信息获取和简单的艺术叠加,因此可以在公共平台上短时间内批量提供免费的“独创性”作品。即使这些作品满足了《著作权法》中对于“独创性”的需求,但非常不利于其他付费版权创作者获取版权利益,也打击了创作者们的创作积极性[6]。另一方面,一些创作者在网络上分享自己设计的款式图或印花图案时,由于搜索引擎技术的革新且缺乏有效的保护,很容易被网络上的不法分子进行盗用,即使可以通过加盖水印等方式对原作品进行一定的内容保护,但随着各种修图软件的技术升级,仍然无法避免网络带来对原创作品的二次知识产权侵害。
  中国逐渐进入“网络直播时代”,许多短视频主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但由于短视频行业入门门槛低,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许多知名主播的视频被不法分子搬运到其他网站以牟取私利,甚至还有公司或个人抢先注册热门主播的名字、节目名称等,并对视频原创作者进行敲诈勒索,导致许多原创短视频主播不得不放弃自己苦心经营的节目和频道。但由于短视频属于时尚产业中的新兴延伸行业,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使得原创作者的维权之路艰难而漫长,极大地打击了原创积极性,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
  信息交互的發展同样也影响着同人作品这一“非正式商业”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同人作品最早从日本传播而来,特指某些同一爱好者对于所喜爱作品的二次改编或创作的相关衍生作品,这些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所创作的产品由于其创作的自由度,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产品的种类[7]。但是,另一种同人作品则不同于前一种原创同人,随着同人作品贩售等行为的兴起,这种二次同人作品通过对原作进行内容改编,从而实现商业运作并以此牟取一定的利益。中国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定义同人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次同人创作一定程度上仍被视为侵权行为。在中国,同人作品的侵权纠纷主要集中于利用作品内容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考虑到同人作品作为富有创造力的时尚产品之一,同人爱好者们进行创作交流的过程中,可以加深读者对原作品的理解,激发创作热情,为推动文化产业和时尚产业发展提供了不可忽视的力量[8]。因此,可以在获得原著作者授权或以“创作共用协议”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同人作品创作,并对所产作品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取缔没有经过正规授权途径的商业同人作品[9]。
  1.4 收效甚微的维权过程
  时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需要一定的前瞻性,否则盲目申请专利只会造成大量无效专利带来的成本扩大。但是,即使创作者成功申请到该产品的外观专利,也并不意味着产品的知识产权得到了保障。时尚产品的新颖性主要涉及产品的包装、外观设计等,少数也以著作权作为主要的保护形式,不同于一般的发明专利可以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和原材料对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自我保护,时尚产品由于其外观易复制等原因,很难实现自我的产权保护,只能依靠法律及相关执法部门。然而,相比于其他知识产权发达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惩治力度低、执行力度差,每年因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而倒闭的公司依旧数不胜数。
  时尚知识产权收效甚微,主要由两个培植环境所决定。从司法环境上看,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尚未发展成熟,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存在侵权判定边界模糊不清等情况,很难对涉及侵权的产品进行裁定。根据2018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中国专利侵权纠纷案总计33 976件,其中涉及外观专利侵权占44.5%。在这些受理的案件中,虽然结案率高达97.9%,但其中只有2.3%案件对侵权方进行依法处分,有29.9%的案件则是直接撤诉结案。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作为纺织大省,是时尚产业最佳的根植土壤之一,也孕育出许多家喻户晓的服装品牌,但浙江省2018年提交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却为国内最高,占全国受理的38.3%。由此可见,中国时尚知识产权的维权体系还无法满足设计市场的需求,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另外,从市场环境上看,维权过程的缓慢使得许多侵权公司、商铺有足够的时间凭借侵权产品进行敛财,即使侵权商铺收到了法律的制裁,也仍然无法弥补被侵权方的利益损失,最终只能忍痛放弃已有的市场。以曾获德国红点最高奖的NUDE衣帽架为例,山寨店铺最多的时候达到288家之多,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迅速抢占市场,尽管创始人借助法律手段介入,在平台的协助下成功下架制假售假店铺近百家,且事后向人大财经委递交了中小企业原创保护建议书,但仍无法扭转市场被侵权产品迫害的事实。巨大的压力最终也迫使团队做出清仓筹款遣散的决定,极大影响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2 时尚之都知识产权的发展经验
  2.1 知识产权激励作用
  在各国,尽管知识产权法服务的主客体各有不同,但是知识产权法对于发明创造的激励作用一直是产权法制定的主要目的之一,这也是时尚产业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大环境中立足发展的主要凭借和依靠。五大时尚之都所在地区和国家都有针对提高设计师、专利人的创作积极性来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如意大利的相关法律明确将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即“发明人优先”的原则。另外,当设计师等专利人因无法继续享有专利相关权利而判由雇主独占实施权的时候,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获得一定的报酬[10]。同样针对职务发明进行专利人权利保护的还有法国,法国民法典中规定:雇员在执行雇主分派的职务或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凭借以掌握企业专利进行的发明创作,雇主仅有权利享受或分配证书权利,而专利所有权则归雇员所有。意法两国通过明确雇员对“职务发明”所有权的归属,在时尚产业领域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设计师的创作积极性,解决了设计师对于产权归属分配的后顾之忧。另外,法国还缩调了实用新型证书的保护期限,相较于中国的申请日起10年,法国的保护期仅有6年。鉴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革新慢等特点,较短的保护期有利于其他发明人提高技术革新研究的积极性[11],早日跨越技术壁垒。除此之外,日本为了促进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将专利权的申请纳入职员最终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12],同时鼓励科研院校同政府、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实现产学政三维联动的创新激励机制。
  只提高专利人的创作积极性还完全不够,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也是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一些经过专利代理人帮助申请的专利会更容易通过专利审查员[13],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专利申请难度,但不利于专利质量的提高。美国作为拥有多个奢侈品品牌的时尚大国,为了在国际时尚潮流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需要不断地提高本土时尚产品的竞争力。近几年美国不断优化专利的有效性挑战程序,主要通过单方再审、授权后重审程序和双方重审程序等三种途径来实现对已有专利有效性的挑战,将客体是否可被专利保护、实用性、实施性等作为专利无效性质疑的可提供材料之一,此举在扩大了专利无效依据的同时,大幅提升了专利质量,防止时尚产业内无效低质专利的恶性竞争。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新修正案则添加了有关专利意见服务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依据规定对外观设计持有者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帮助,以加快实现外观专利的商品转化,为设计师和品牌方带来收益,实现经济良性循环[14]。
  2.2 专项快速审查通道
  漫长的专利审核期和时尚产业时效性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时尚领域知识产权的一大难题,在保证专利含金量的情况下适当缩减专利的审核时间,是各时尚之国共同需要面临的问题。英国主要通过三种加快授权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步,将检索与审查程序合并进行,缩短审核时间;第二步,申请人可根据特殊情况申请加快处理流程,及时保障专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步,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前公开,且申请后6周内予以公开,公开时间满三个月即可获得授权[15]。另外,针对部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绿色专利,英、美、日等国还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尝试,开辟“绿色快速通道”[16],通过减免耗时长的实质检查来大幅度缩减专利的审核期,此举不仅丰富了绿色环保的创新体制,也促使作为污染耗能大的时尚产业向绿色环保的方向进行转型升级。相类似的,意大利在进行专利审查时,也弱化了实质审查,只对提交申请的文件进行新颖性审查和公开,针对专利的实用性则交给市场来检验,在节省审查员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司法审查通过市场反馈来做出相应的改善,提高专利与社会需求的耦合度。
  对于时尚产品时效性强、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即使通过申请绿色通道来加速申请进度,仍会耽误许多时间,影响正常的产品销售。因此,未注册外观设计制度逐渐成为应对这类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英国专利法规定,凡是满足富有美感的形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应用到产品上的新设计,即使没有进行专利注册,也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依法获得一定的专利权保护[17]。虽然,二维产品不包含在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内,但该制度的确立仍然有效地减少了因冗长的审核期限而带来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滞后等问题。另外,在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自上市起三年内,任何商品形态的酷似性模仿是禁止的,可以对时尚产品等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具有针对性的保护。
  2.3 多重产权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产权人权利的根本保障,也是设计师勇于创新的坚强后盾。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时尚产业最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之一,在中国长期同实用新型、发明等并归为专利权内,属于专利的客体之一。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在细节上与另外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异,统一立法不利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细化,一直是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发展的一大阻力。然而在国际方面,五大时尚之都所在国的英、法、美、日、意五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尝试对外观设计的单独立法,将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一种与专利同级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值得一提的是,亞洲时尚之国日本除了颁布《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进行单独保护,还设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并于2004年出台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对日本文化产业进行明文保护,促进了日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为面向国际化市场的文化输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外观设计保护和文化产业保护两个角度出发,共同促进了日本时尚产业的发展[18]。除了对外观专利进行单独保护,部分国家诸如美国、日本、英国等,还将外观专利细分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强调对产品局部以形状、图案、色彩等元素组合出的富有美感的设计进行保护[19],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服装的细节设计也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例如,在G-Star品牌的牛仔裤侵权案中,G-Star便通过灵活运用具有外观设计权的服装局部,成功举证在英国出售的牛仔裤样式中涉嫌抄袭,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外来文化和专利技术的双重冲击下,以限制外来专利为主的本土专利保护制度也成为西方等国家用来抵御国外文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手段。美国在最新的专利法中,将判定专利新颖度标准之一的现有技术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本的相对新颖转变为绝对新颖,即:在旧专利法中,美国境内公开使用、销售等其他方式使人们获悉的技术均构成现有技术,不予以专利保护;新专利法中取消了地理限制,将规定范围扩展为世界范围,限制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专利申请。除了从法律上实现对本国境内的专利保护,日本、法国等国家还设立主权专利基金[20],以国家资金支持为主、企业投资为辅,对未来产业发展进行科学预测,并通过收购三方专利的方式组建符合本国发展战略目标的专利池,在维护本国产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知识产权缺乏的弱势产业进行保护。
  对知识产权保护最直接的武器就是各国的执法力度,严格有效的执法可以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意大利法典中对专利申请的文本进行了保密需求规定,防止专利在申请审核的流程中流向市场,对专利人申请人造成利益损失。同时,日本针对大数据时代常见的侵权行为,通过采用严密的加密技术,对当下难以进行监管的数字形式的音乐、电影等版权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净化时尚产业内的产权生态环境。除此以外,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日本和德国在对侵权人进行民事制裁的同时还会追加刑事责任。其中,日本對个人的惩罚金高达5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对法人的罚金甚至高达1.5个亿,折合人民币近1千万元。除了常见的盗用专利权等行为以外,非法持有、出口专利侵权产品也同样被视为侵权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极大减少了日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21]。
  3 对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3.1 内部制度体系
  3.1.1 建立快速审查制度
  针对时尚产业时效为先的特点,应制定不同于一般技术的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以实现对时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短期、快速产权保护的目的。第一,放宽审核标准。借鉴英国的绿色通道制度和非注册外观专利制度,对时尚产品等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实行初步审查制,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给予注册。第二,优化审核程序。将繁琐、严苛的审核过程进行适当删减,缩短审核周期,提高审查效率。第三,限制专利数量。为防止宽松申请政策下,低质专利申请增加带来的审查负担,应限制申请者同时期拥有的专利数量,便于缩短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时间,保证更多高质量专利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3.1.2 明确版权主体客体
  时尚产品无法得到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由于无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和客体造成的。服装制图及图案印花在保护客体的判定上既符合著作权法,又可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容易造成混乱;另外,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的作品的版权主体的界定也尚未形成法律明文,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第一,明确产权客体。可以借鉴美国的“不重叠保护模式”[22],将时尚产品外观设计分离成艺术部分与实用部分,分别进行客体鉴定和产权保护,企业可根据产品的艺术性强度选择申请著作权或者外观专利保护,避免产权混乱。第二,明确产权主体。依照产权主体需是“独立法律人格”的明文规定,人工智能无法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应该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单独规定,可选定为软件所有者或者编程者。第三,推动行政立法。将服装样板图等纸样作品列为非典型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从而解决部分服装类时尚产品无法得到产权保护的问题。
  3.1.3 丰富时尚产权法规
  时尚产业涵盖品类多、辐射范围广,可以借鉴法国等时尚产业发达的国家,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挥以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新优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时尚消费文化。第一,丰富产权保护对象。细化保护客体,将短视频等符合当下流行趋势的内容作品进行规范和保护,对于概念模糊的同人作品可以通过“创作共用协议”的形式对其进行保护。第二,构建产权保护体系。依据时尚产业的产业特点及产品属性,借鉴五大时尚之都国家的已有经验,设立专利基金,组建符合本国时尚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专利池”,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因产权问题导致的研发滞缓等现象,加速产业的整体发展。第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借鉴日本的经验,将侵权标准扩大至任何商品形态的酷似性模仿,在涉及侵权举证时,减少对“损害的评估及证明”这类耗时人力物力的材料递交。
  3.2 外部实施环境
  3.2.1 提高产权保护意识
  时尚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使得产业内部分布着高、中、低端的企业,部分中小企业往往因为前期资金不足而希望得到低强度保护,在缩小开支的情况下获得高新技术。因此,差异化的知识产权强度诉求,导致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不同,需要分层次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第一,营造绿色产权氛围。制定合理的时尚产业发展政策,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公众意识等综合手段,法、策、产三位一体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第二,制定利好扶持政策。针对无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的中小企业,各地区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利好政策,根据专利的可成果化程度,减免一定的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第三,培养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设立相应的产权咨询部门,对时尚产业内部缺乏产权意识的小型企业进行一对一的产权知识培训和维权信息咨询,实现国内产权环境良好发展。
  3.2.2 加大侵权执法力度
  严格的执法标准、强有力的执法力度一直是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部分时尚产品模仿成本低、周期短等特点致使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对产权人造成不可逆转的利益损害,因此对执法力度和强度也有着极高的要求。第一,提高赔偿额度。出于时尚产业类侵权行为多发于小商铺等个体工商户,因此可以适当参考日本的赔偿额度,将个人侵权的赔偿额度增加至3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侵权程度适当追加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维权惩处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原告进行进度汇报,减少因执法力度不强导致的知识产权保护失效等问题。第三,建立多方联动的维权平台。联合产业、平台、政府建立多方联动的维权平台,24 h接收商家和消费者的举报;同时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将侵权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情况中,多角度地对侵权者进行惩处。   3.2.3 加强商业成果转化
  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绝非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结局。好的专利成果,不一定适应该企业的产品和市场,无法顺利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专利的使用价值就无法得以实现。因此,专利制度在保护专利成果的同时,只有实现充分的商业转化,才能達到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第一,建立成果评估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如借助已有的程序软件通过文字配比进行专利相似度衡量,共建专利成果分类评价体系等,促进时尚创新成果转化[23]。第二,优化产权补偿规则。逐步将现有的专利侵权补偿,转化为成本补偿,以专利的研发成本来决定专利的实用价值,约束企业行为的同时激励专利人创造更加实用的新型专利。第三,完善交易市场体系。整合时尚产业领域内各地交易市场资源,借助专门的专利评估机构,对可交易专利内容进行整合,促进专利技术在时尚产业领域内互通有无,实现专利成果的高效转化,为企业后续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
  4 结 语
  中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产权制度发展起步晚,在信息化和市场要求的挑战下,存在审核期过长、产权判断模糊、信息化的挑战及维权困难等不足之处,无法满足当下时尚产业的发展需要,急需迎合市场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调整。为实现2020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中国应借鉴世界五大时尚之都经历长期发展所沉淀的知识产权制度先进经验,从内部体系制度构建和外部实施环境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快速审查制度、明确版权主体客体、丰富时尚产权法规、提高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侵权执法力度及加强商业成果转化等手段,建立新型的时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共同营造时尚设计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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