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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市民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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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土地因素对农业转移劳动力个体市民化程度的影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基于土地的生产性资源特性特点产生出激励效应,导致对市民化产生显著负向作用,农业转移劳动力在激励效应作用下会降低留城的市民化程度,更倾向于返乡。另外,基于土地的产权明晰化资产收益特性产生出保障效应,有限的土地所得导致市民化过程的显著正向作用,农业转移劳动力在保障效应的作用下会增加留城的市民化程度。现实情况,土地的激励效应和保障效应会同时存在,农业转移劳动力通过“理性经济人”假设判断其个人或家庭市民化的成本—收益情况,最终做出是否回乡还是实现市民化的行为决策。
  [关键词] 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程度;土地;激励效应;保障效应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6-0107-02
  一、研究背景
  (一)市民化过程
  中国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实际上在身份上要经历从农民到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化,在职业上经历从农业到兼业到非农产业过渡的过程。农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向工业输血,以“工农剪刀差”形式支持城市的发展;到现在的农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下降幅度大于农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占比的下降幅度,“工业反哺农业”的状态。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分化,长期以来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具有较大的差异,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福利不尽相同,城镇户籍在就业、入学、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优惠及政府财政投入,而农村户籍除了有限的人均“一亩三分地”的集体成员承包责任田以外,相对来说在这些公共领域方面得到更少的社会福利;也就是说城乡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会获取、资源文化等方面是不均等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优先向更有经济效率的城镇集中。而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限的、限制性的权力,这使得农村户籍天然具有比较劣势,大多数农民投入到乡城流动中,渴望通过“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鲤鱼跃龙门。这毕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一部分农民最终获得了城镇户籍在城市开始了长期的定居生活,从而实现了市民化的转化,也有一部分农民返回到乡村成为回流的“逆城镇化”主体。
  (二)土地对市民化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新市民,还是回归农村的职业农民,土地都越来越成为其选择留城还是回乡行为决策的一项显著影响因素。一是由于“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可以通过生产行为提供新增财富,这也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农民阶层长期形成的人对地的依附关系的传统,勤劳朴实的农民躬耕于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获得了物质收益来养活家人以及极大的精神满足。二是土地在当代中国还具有一定的保障效果,一方面政府对土地的生产有转移性财政支付发给粮食补贴(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另一方面土地效益的经济实现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其市场化的流转成为可能且愈加繁盛。原来基本没有的土地租金收益从100-200元一亩,增加到400-500元一亩,再到优质地特殊用地1000-1500元一亩甚至更高。同时,乡村建设的发展,使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作为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农村户口,每年的各项分红收益从数百元到数千元甚至更高。另外,作为农业户口还能获得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过程中,其上的建筑物也会带来数倍于其成本的经济收益。以至于当前的农业户口成为了一种保留权益,不管是进城还是留乡的农村人口都不愿轻易放弃其承包地。政府也在探讨,农业人口非农化转移过程中,其承包的农业用地如何合理有效的逐步退出,而不是强制性的退出。这无疑也是给予农业转移劳动力一种保障性的政策支持。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方法与数据
  土地究竟在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过程中起到怎样的作用?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呢?通过构建市民化供给与需求均衡的二元结构方程,设计市民化需求与市民化能力判断的需求可识别Biprobit模型,当市民化需求与市民化能力同时符合要求时实现市民化,求得微观视角下的农业转移劳动力个体的市民化程度,即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样本实现市民化的概率;再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考察土地因素的影响,通过调研数据和公共数据相结合,来量化比较土地因素对于市民化程度的影响。[1]在讨论过程中,对土地因素的影響分析采用农业转移劳动力老家拥有承包地面积和老家是否有承包地两个变量的变换来验证其影响方向的一致性,并对四川省农业转移劳动力老家是否有承包地进行了倾向得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处理(包括一对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局部线性回归匹配等),以调整样本由于自选择产生的内生性影响,结果显示,匹配后的影响程度比匹配前对市民化程度的影响提高了1.78%,即经过倾向分值匹配后拥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劳动力比没有承包地的其市民化程度高9.61%。样本数据中的调研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转移劳动力专项调查,采用设计问卷直接调查的方式,分地区、分行业抽样,进行配额和偶遇随机调查及访谈,收集整理得到2013年四川省350个、北京市589个农业转移劳动力数据。其中,四川省包括成都、眉山、绵阳、德阳、南充、宜宾、雅安、自贡、泸州、内江、凉山、巴中等市州;北京市包括朝阳、海淀、东城、西城、丰台、宣武、崇文、昌平、通州等城区情况。[2,3]同时,对比分析公共数据资源,由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分享的中国居民收入调查项目CHIP2013,其样本来自国家统计局2013年城乡一体化常规住户调查大样本库,按照东、中、西分层,系统抽样,覆盖15个省份126城市234县区的18948住户和64777个体样本,其中包括7175户城镇住户11013户农村住户和760户外来务工住户数据;这里主要分析其中外来务工中农业户口(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家庭样本情况,共整理得到611户农业转移劳动力家庭样本数据。   (二)结果分析
  分析结果见上表。从估算的样本市民化程度来看,四川省的高于当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北京市和全国的样本市民化率低于当年常住人口市民化率。主要原因是,北京市已处于城镇化成熟阶段,城市人口增长趋缓,城市化水平稳定在70%以上,农业及农业人口占比低且在下降,其市民化情况特殊、主要为政策性的“农转居”方式(农民转居民)。四川省尚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且为劳务输出省,因而估算的样本实际市民化程度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虽然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开始高于50%(为51.27%),2018年为59.58%,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截至2018年底仅为43.37%,需要提高实际市民化水平,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从土地对市民化的影响来看,可以看出2013年四川省农业转移劳动力样本无论从土地面积还是是否拥有承包地变量角度,对市民化程度的影响都是显著正向的。这意味着老家拥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其市民化程度增加,同时承包地面积越大市民化程度越高,即越倾向留城。这与2013年全国农业转移劳动力样本的土地变量影响方向是一致的,均为显著正向影响,而全国的显著程度和影响程度更小,可能的原因是全国性样本的分散性与均衡性使数据的典型性降低、稳定性与平整性更好。但2013年老家拥有承包地面积对北京市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程度的影响方向却是负向显著的,也就是说,在老家拥有承包地面积越大的北京市农业转移劳动力其市民化程度越低,即越倾向于回乡。
  三、结论与建议
  为何同是土地面积,对市民化程度的影响方向却不同呢?相关的研究是这样解释的,黄忠华、杜雪君(2014)研究发现,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可以通过保险效应和环境舒适度效应影响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意愿。承包地为农业转移劳动力城市融入的失败提供退路和保险,因此希望保留承包地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其市民化意愿更高;宅基地和耕地为农业转移劳动力在农村提供比城市更好的居住工作条件和环境,即拥有宅基地和打算返乡种地的农业转移劳动力不倾向于市民化。[4]于莉(2018)发现城郊农民具有较高的土地依恋和户籍依恋、较低的市民化意愿。[5]杜巍等(2018)认为以土地为主体的农村制度环境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市民化意愿仍形成负向拉力。[6]
  综合已有研究,本文对土地因素的市民化影响差异解释为,在市民化过程中,土地作为生产资源和获取收益的资产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种是激励作用,一种是保障作用。根据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一方面土地的生产作用产生激励效应,拥有承包地就能创造财富,合理利用承包地甚至能创造出极大的财富。在当前全面乡村振兴背景下,对于农村的政策、资源、建设方面都是极大的支持,农村产业的振兴也是指日可待的,所以,土地的激励效应产生出对市民化的负向显著的拉力影响,使农业转移劳动力更倾向于回乡。尤其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居住、就餐、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都是巨大的,此时老家的农业承包地产生了激励效应让其市民化程度显著降低。另一方面,土地的资产功能产生了保障效应,当老家拥有土地时,农业转移人口有一份依托和踏实,可以更有闯劲去打拼以实现城镇就业的经济能力提升,当遭遇挫折时有老家承包地保底,保留了归途使其市民化行为动机和能力更强,承包地的保障功能虽不能使人得以大富却能产生一种正向助推市民化程度的推力。所以,实证结果显示,在四川省和全国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过程中,2013年土地因素的影响都是显著正向的,尤其四川省的土地面积变量正向影响程度最高,老家拥有的承包地每增加一亩,2013年四川省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市民化程度将提高2.3%。
  未来农业转移劳动力会在土地因素回乡激励效应与留城保障效应的双重作用下,因地因人因时制宜,选择其个人或者家庭效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实证结果显示土地因素的保障效应影响程度相对较高,也就是说拥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劳动力更倾向于市民化,具体的情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黄星.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提升的路径——基于农民工工资和工资差异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观察,2020(1):41-43.
  [2]李曉峰,黄星.欠发达地区农民工工资影响因素及差异研究——基于四川省与北京市及全国的比较[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7(4):100-108.
  [3]黄星,李晓峰.北京市农业转移劳动力工资差异及变化:从工作经验到工作岗位[J/OL].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1-11[2020-04-2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3513.S.20200417.1127.010.html.
  [4]黄忠华,杜雪君.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是否阻碍农民工市民化:托达罗模型拓展和义乌市实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7):31-38.
  [5]于莉.从土地依恋到户籍依恋——天津城郊农民生活安全脆弱性与市民化意愿代际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8(6):48-59.
  [6]杜巍,牛静坤,车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生计恢复力与土地政策的双重影响[J].公共管理学报,2018,15(3):66-77,157.
  [责任编辑:王凤娟]
  [作者简介]  黄星(1979-),女,四川南充人,副教授,博士在读,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
  [基金项目]  西华师范大学英才基金:深度城市化下基于工资影响的农民工动态演进研究(17YC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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