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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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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是我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河南省先后实施了两期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并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全省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企业积极性不高、产教融合度较低等问题。本文尝试对焦作市近年来校企合作政策层面进行分析,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焦作市校企合作政策实施现状与问题
   自2012年以来,焦作市政府成立了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先后出台了《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焦作市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已经成为常态,部分学校启动了教学模式改革。但从总体上看,区域内校企合作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焦作市政府虽然成立了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形成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但并未实质性开展工作,对参与企业的不少优惠政策也没有真正落实。二是毕业生流失问题凸显。从焦作市10所骨干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分布情况来看,市域内校企合作企业只有29家,而市域外的企业则有150余家,这导致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多数流向区域外,在本地就业的学生比例较低。三是校企融合度不够。不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层次低、范围窄,不少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形式主要停留在学生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等方面,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实施以及专业课教师的聘用与支持方面的合作深度远远不够。四是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推进缓慢。相当一部分教师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到位,对自身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主动性不够,对新的教学方法不能灵活运用。
   二、焦作市校企合作政策落实问题分析
   政策的本质就是对各方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政策分析涉及的是整个政策过程,包括问题界定、目标确定、方案选择和效果评估等环节。近年来,焦作市的校企合作之所以出现阻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校企合作推进效果的好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比如,青岛市是国内职业教育发达城市,该市有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岛啤酒、双星等骨干企业。自2012年以来,青岛市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3500家至4800家之间,用工数量在81万至124万之间。与之相比,自2012年以来,焦作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基本稳定在1100家至1300家之间,企业用工数量自2013年以来变化不大,甚至在2017年之后出现了大幅下滑的趋势,2018年企业用工仅为35.5万人。由此可见,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对高素质技术工人的需求,进而影响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校企合作“内冷外热”
   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步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渡,人力资本积累成为未来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引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必然选择。由此,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但对一个经济不十分发达的区域来讲,焦作市的不少企业、学校对进行校企合作的内在需求并不十分强烈,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决策又必须执行,由此形成了校企合作“外热内冷”的现象。
   (三)协调推进校企合作的手段不多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步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对社会、企业、学校的管理权逐步下放。与此相应,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手段也逐渐弱化,出现了职业教育管理协同合作不够,社会、企业参与度低等问题,焦作市也不例外。
   (四)对相关利益主体补偿不到位
   对各利益主体来讲,是否参与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一个重要的动因在于其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与比较。对职业院校来讲,推行校企合作要对原有教学模式进行大幅度调整,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付出了成本(如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却不能给学校和教师带来一定收益(如学校发展的奖励、荣誉,教师个人的职称评审、荣誉奖励、工资收入等方面),其积极性必定不高,而对于企业来讲也是如此。焦作市现行校企合作政策对企业补偿并不到位,对职业学校和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较少落实,是其域内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推进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重构教育教学模式需要一定时间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指令性融合,正在向精准对接、定向发力转变,正在经历着探索、重建、创新和深化。在此过程中,与企业相比,职业学校在对市场信息灵敏性方面不够,建立一个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学校和企业合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也在情理之中。
   三、改进校企合作政策的若干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对焦作市校企合作的政策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校企合作实施条例,推进校企合作法制化、规范化,实施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刚性要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特别要注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破解制约校企合作的一些瓶颈问题,如企业支出成本补偿、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长等问题,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应当”“鼓励”等模糊性词汇,增强立法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针对性政策研究
   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中心,吸纳市政府研究中心、工信局、统计局、人社局以及教育系统部门室、骨干职业学校相关研究人员参与,成立若干研究团队,进行经济运行态势分析、企业用人分析、校企合作政策执行效果评估、职业学校教学改革诊断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成果可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参考,以增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化发展
   不同的企业,需要人才的规格并不相同。因此,要坚决避免“一刀切式”的校企合作,应由需求度较为契合的校企双方自由组合,共同协商制订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学生毕业后如达到企业用工要求,可直接录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校企合作进行项目化推进,并注重分类引导,从而做到精准对接。
   (四)落实校企合作激励政策
   政府要对近年来出台的校企合作政策进行优化整合,严格落实给予校企合作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激励政策。對职业学校的教师,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将实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校企合作政策执行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对相关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人大、政协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专题协商,促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可将校企合作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每年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进行履行教育职责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主流媒体上公布。
   (责编  李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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