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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闲置土地依法盘活利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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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现代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已经成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话题。为将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资源潜在价值深层次地挖掘出来,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运用,各地加大了对土地盘活方式的研究力度。基于此,着重对低效闲置土地依法利用的盘活方式方法展开分析,期望能够为低效闲置土地潜在价值挖掘与利用提供理论方面参考。
  关键词 统筹利用;土地资源;闲置土地;低效用地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02.038
  目前土地利用方式、利用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对国土资源科学化运用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大量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出现。历史遗留、政策缺位以及农村城镇化等问题都是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依法实施用地盘活管理成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有效手段,开始得到广泛关注。
  1 政府主导挖掘潜力,做好统筹利用
  受到一系列历史因素影响,目前低效闲置土地管理方式并不相同,存在着类型问题纠葛,想要实现不同用地最佳盘活处理,需要由地方政府出面,对用地管理进行主导与统筹,以便妥善解决以往存在的各项问题。建设用地规模是保证土地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实施乡镇改造时,需要通过对发达城市成熟经验的分析与借鉴,做好乡镇改造政策规划,进而通过确权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管理,保证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此时便可依照相关法律对土地展开出让、收购以及储备等处理[1]。同时,需要按照政策,对没有实施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展开集体土地征收,并依法对其展开出让。在改造过程中,应按照国有土地为主以及用地实施二次开发没有政策束缚等特征,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划,进而有效推动拆迁改造施工,达到科学规划与利用乡镇用地空间的目标。
  在用地盘活利用过程中,在对县级用地展开盘活处理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条例,依法对逾期不开发、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以及长期闲置用地进行处理,确保用地可以得到重新处理。在对现有企业低效用地进行处理时,应引导企业对低效用地进行改造与开发,可通过加高厂房高度以及实施零增地改造技术等,保证土地容积率以及投资强度。如果低效用地技术改造难度较大或存在着难以收回的状况,需要设置用地回购机制,按照城市规划对规划用地展开严格管控,利用经济补贴与行政劝退有机结合的方式,加快土地回购进程,实施收购储备以及再次出让。
  2 增强规范操作管控,确定地块位置
  2.1 依法规范处理
  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关部门需要对地区内现有低效闲置用地资源展开调查,并利用收集数据进行项目库建设,实施三年滚动、逐个排查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库内数据实效性以及真实性。按照不同单位状况,需要根据具体规定,对用地实施闲置收回、征地拆迁以及政府回购等针对性处理方案,确保操作细则、规范协议以及文本制定合理性,保证收回方案执行可能性,且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实施收回操作[2]。如果用地属于限期开工闲置项目,则可通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方式,按照规定向相关企业征收闲置费用,重新设置开工时间。如果在再次设置时间内,仍然没有开工,则可根据规定无偿收回土地。
  2.2 设置一企一策机制
  由于各企业经营范畴、经济水平以及用地规划等并不相同,为保证盘活策略实施有效性,需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设置专门工作台账,制定针对性管理方案,以便通过与企业的实际约谈与核查,明确用地闲置、低效原因,并进行用地开发意向询问,从而实现对用地处置方式、权属管理以及开发期限等内容的合理设置。
  2.3 确定目标分解任务
  为保证目标任务落实质量,需要将目标细化落实到各个镇区之中。在镇区接到任务之后,需要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地块之上,以便有序展开操作,保证任务完成效果。
  2.4 确定地块位置
  如果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经济效益较为理想,但却存在着用地效率不高以及占地面积过大问题时,需要按照用地规划对其展开重新调整,做好新面积以及新位置安排。
  2.5 实施多样化处理措施
  引导企业利用出租、收购以及合并等策略,合理有效运用改造技术,做好土地处理,以现有土地资源为基础,按照多上项目、少占耕地原则,实施良性化循环处理,确保项目用地可以得到更好運用,达到理想土地利用率。
  3 提高考核监管力度,设置用地保证金机制
  就实际开展情况来看,盘活清理活动是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博弈与妥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好考核监管以及一系列管理,可通过设置用地保证金机制的方式,保障最终盘活结果。为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节约集约用地展开考核,将用地归入到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完成配套考核指标与办法设置,并对用地实施盘活全过程监控,实现对建设用地管理的有效辅助,保证用地使用效率;对存量建设用地考核工作展开合理运用,确保可在当地单位配合下,掌握存量用地面积以及建设用地规模等具体情况,以便按照年度下达盘活存量用地任务,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安排以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3]。同时,需要设置用地保证金机制,用地单位应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按照用地面积等缴纳保证金,以便利用保证金对单位用地行为进行约束,降低闲置、低效用地出现的可能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如果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检验合格后,便可退还保证
  金本息。
  4 结语
  用地资源有效利用仍将是今后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会得到持续性关注与研究。各地区应明确认识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要在明确现有用地闲置、低效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由政府统筹,逐步展开问题处理,做好土地回收以及再利用、开发等,确保土地资源潜在价值可以得到最大化挖掘,进而达到预期土地使用目标,实现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
  参考文献:
  [1] 李家祥.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思考——以河北省平山县为例[J].活力,2019(10):253.
  [2] 肖倩.城市土地盘活存量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9,16(14):243,245.
  [3] 甘宇锋.城市低效用地的再利用及城市的有机更新——以北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为例[J].低碳世界,2019,9(6):166-167.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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