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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 激发办学活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民进中央

  中共十八大以来,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取得重要进展,政府、社會、学校之间的关系正在优化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但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并未得到充分释放,办学活力不足问题值得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管理体制待完善,“放管服”改革待深化
  简政放权方面,教育领域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教育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发改等多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边界不清、效能不高,教育行政权力受到过多外部牵制,面向学校等办学主体简政放权难以落实到位。
  放管结合方面,对学校的检查评估过多过频,以北京某小学为例,该校2018年共收到政府部门文件1980份,为贯彻落实或执行这些文件,学校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专项的经费评审管理不能契合学校运转需求,下拨不及时,使用效益低。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外,学校办学需要的其他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每年4、5月份就要谋划次年的项目,通过预算审批的资金要到次年3、4月才能陆续下拨,留给学校的经费使用时间不足。学校开展各项活动都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流程繁杂、周期长。遇有调整,则需多次申报。
  优化服务方面,对于学校的内涵发展指导不足,如学校长远发展规划、提升集团化办学管理效能等,鲜有指导;对非教育教学的工作支持不足,如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如何开展、内控体系如何建立,学校硬件升级过程如何优化等。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中小学内部有效管理和正向强化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学校章程建设在内容和执行上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实际作用。职称评聘制度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不足。由于职称数量总体较少和高级职称比例限制,一些教师在评高级职称无望后,工作积极性大幅降低,找理由退居二线。绩效工资引发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紧张、工作调配困难等新问题。
  三、政府引导家庭和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培养的良序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学校法尚未出台,围绕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有力,政府托底不够,社会参与不足,由学校独自承担无限责任,导致学校束手束脚,政府、学校、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廓清和依法予以切实保障,高期待和低宽容并存,阻碍学校办学活力的提升。
  为此,建议:
  一、完善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
  尽快出台学校法,制度化和系统化规定政府、学校、社会,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方面的权力与权利、职责与义务。明确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严防权力越界。下放给学校适度的职称评审权、中层干部任用权、不合格教师解聘权、经费配置自主权等,给学校更大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空间。实施更灵活的经费拨付和使用办法。减少和合并不同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比。允许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高管理效能和教学水平。减少和优化各种教育评价和评比。尽快出台国家新时代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强化教育行政督导。推行教育主管部门干部进校挂职,深入学校工作,了解学校情况。充分利用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的反馈指导学校自主办学。
  二、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学校自主管理制度
  研究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以校长负责制为统领的管理制度和资源支撑体系建设。科学落实校长任期制与职级制,提升校长的责任意识和用权能力。助推学校完善章程,构建内部治理体系。推行根据在校生人数进行教师工资总额拨款。推进以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教学为核心的办学能力提升。
  三、引导学校、家庭、社会形成良序共治局面
  建立科学的中小学评价标准和导向。明确并正向宣传学校、家庭、社会所担负的教育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校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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