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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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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结合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有关规定和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实际,对内部审计结果的范围、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式、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等进行了探讨。以期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审计结果运用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单独一章共五条对审计结果运用进行规定,11号令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内部审计结果范围
  11号令第三条对内部审计定义为“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根据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关于内部审计线索移送的条款,内部审计结果应包括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内部审计评价、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线索等;内部审计结果载体包括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线索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函等;内部审计结果的来源为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以及非项目审计(即日常审计监督)等。
  二、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式
  1.审计整改与督促整改
  (1)审计整改。1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高校应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制定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细化明确审计发现的各个存在问题的具体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整改;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整改台账,对审计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尽可能以制度等方式固化有效的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真正将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实际业务工作中,推动单位提质增效;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2)督促整改。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整改督促机制。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建议函等审计文书且涉及需整改问题时,要同时明确审计整改主体,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等。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的指导和检查。对于一些审计发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可以运用谈话的方式,比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谈话,提醒和指导相关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对于一些整改存在困难的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掌握情况,深入研讨,做出实事求是的指引;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加强沟通和督导,情况特殊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三是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内部审计指出问题台账、审计整改结果台账,把审计时间、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纳入台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实行信息库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要随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分析研究,研判学校经济系统运行情况,并适时采取主动措施,向学校或校内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四是关于审计整改的“销号”认定工作,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建立整改监督业务会议或审计业务会议机制,集体讨论认定审计整改完成程度,提升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审计通报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通报机制。应制定完善内部审计通报制度,明确通报报批程序、通报内容、通报范围、通报方式等。关于通报程序,审计通报应经学校批准,对于一般常规性的通报,学校也可以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决定;关于通报内容,应包括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情况通报等;关于通报方式,可分为书面通报和会议通报两大类,书面通报包含印发文书公开、办公信息系统内公开、内外部网络公开、公告栏公开等,会议通报包括向单一部门、向多个部门通报等大小规模的通报会。例如:在完成一批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A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审计结果,并获批示进行审计通报,该校内部审计机构先后组织开展多场通报会,包括面向某一重点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单一部门通报,以及面向全校所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政办公室主任进行多部门通报;该校的审计通报推进了审计整改工作,同时警示了未被审计的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用好审计通报这把利剑,倒逼各单位守法守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及应用
  1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不断推进内部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及应用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结果的“生产方”,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应发挥主动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推动内部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及应用。内部审计机构要推动制定内部审计结果在组织、人事、廉政建设等工作中运用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优先考虑”“一票否决”等的适用情形,使内部审计结果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职考核、廉政建设等工作中有规可守、有序可循,通过这些与单位和个人切身利益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各单位和个人更主动的提高经济责任意识,更规范的履行经济责任。
  4.审计线索移送
  11号令第二十一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做了规定。虽然新形势对内部审计有审计全覆盖的客观要求,但内部审计机构也要依法审计、依规审计,不得处理超出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和职责的有关事项。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报告学校,根据管辖权限进行移送。内部审计机构要推动学校制定制度,根据管辖权限,明确哪些情形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哪些情形由学校依法依规移交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比如:对于学校可以做出处理决定的违纪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学校无权做处理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学校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整改责任部门包括被审计单位、与整改事项有关的需要配合整改的相关业务部门;整改责任部门的作用是最直接的,只有整改责任部门认真及时完成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漏洞才能被堵上,内部管理才能得到完善。组织部门可以把内部审计结果列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班组会的必选内容;可以联合内部审计机构,在适当范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对于在内部审计结果中评价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于在内部审计结果中评价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先中可以不做考虑;对于在内部审计结果中定性为应负直接责任的,可以在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可以把内部审计结果的评价意见、责任定性等纳入干部任职考核指标中。人事部门可以把内部审计结果的评价意见、责任定性等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相关评优评先的指标,参照组织部门明确“优先考虑”“一票否决”的情形。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之一;可以运用谈话提醒等方式,约谈在内部审计结果中定性为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以及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内部控制缺失、累审累犯、累审不改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把内部审计结果列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活动必选内容;做好内部审计机构移送问题线索的衔接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完善审计线索移送接收机制。
  四、結语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是内部审计进行的“治病”,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治病”效果。作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总牵头部门,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需要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与督促整改、审计通报、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及应用、审计线索移送等的机制体制,加强与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更好地为高校完善治理服务,为高校改革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2018-01-12.
  (责任编辑:何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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