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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总结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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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其教育培训工作尚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在工作推动与实践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为我国新型农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建议。基于此,从制度保障体系、支撑服务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三方面,对世界主要农业现代化强国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上的举措进行系统的考察与梳理,立足于我国实际,提出深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李月,女,西南大学教育学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0)06-0114-09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同年,农业部在全国100个县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2013年,农业部、教育部共同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进行了界定。2014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正式启动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2017年底,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统计,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 500万人[1]。直至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仍继续强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旨在实现“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 000万人”的目标定位。不难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作为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着力点,被寄予了时代的厚重期望。
  几乎所有的国家,尤其是农业现代化强国,都高度重视对农民的塑造与培养工作。例如,美国关注新型农民的职业化成长,将其定义为“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0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韩国重视后继农民的职业化转型,将其界定为“在新生代青年农民基础上培育出产业经营与管理水平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专业大户”[3]。我国近年来更是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其培养成为“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农情不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也不同,但其内涵本质都强调了农民的发展方向。
  新型职业农民的塑造与培养离不开全面且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与短期、高效的技能培训工作。中央“一号文件”曾多次表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培训任务,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实际需求的农业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依托农业中高等院校和社会主体培训培养更多农业科技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话语体系,凸显出相关教育与培训工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的重要性,其作为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农民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农民农业知识技能、提升农民综合素养、改变农民传统耕作方式的基础与保障,更是为发展现代农业、振兴美丽乡村、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的前提与关键。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其教育培训工作尚处于科学化、规范化的不断探索与日趋完善阶段。因此,“依托教育培训所教、依靠教育培训所学”作为当前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根本途径之一,正随着农民职业化转型的不断提速,承载着越加繁重的职责与使命。放眼世界,尤其是农业现代化强国,其面向职业农民培养而开展的系列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得相对成熟并健全,由此积累了丰富的育农经验。主动汲取与借鉴他国的有用经验与做法,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共同规律,有益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推进。本文着重从制度保障体系、支持服务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三方面对世界主要的农业现代化强国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上的典型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与梳理,并立足于我国实际,提出深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改革的建议。
  一、重视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国外农业强国始终高度重视法制、政策等制度体系在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过程中的规范与引领作用,将其作为保障育农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有力推动了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转型升级与改革创新。
  (一)法制建设
  国外普遍重视立法与职业农民培育的同步发展,把建立健全农民、农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作为完善与改革农民职业教育、促进农民职业化转型的关键举措。纵观国外相关育农法律,整体呈以下特点。
  1.通过立法确定了农民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秩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如20世纪初美国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公立学校必须开展农民职业教育,为在校学生或校外青年提供农业知识技能培养与提升服务[3]。英国同样将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放在至关重要的突出位置,在1982年专门颁布了旨在加强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的《农业培训局法》,农业培训作为该国各产业培训中唯一得到政府资助的产业,在英国得到了长足发展[4]。
  2.从立法层面保证了农民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如澳大利亚针对农民教育培训经费问题出台了《培训保障法》《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法》等专门法案,明确国家在财政上为各农民培训机构给予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总额20%~30%的资助,并规定年收入在25万澳元以上的农牧企业雇(场)主,应将其工资预算总额的15%用于农民职业培训[5]。美国《新农业法案》则规定,2014—2018年美国财政将提供8 500萬美元用于新农民和农场主的培训[6]。日本政府也颁布了《农业改良助长法》,规定国内所有地方政府都要构建农民培训机构,且政府需要负责农民职业培养费用的50%,该项法律延续至今[7]。   3.通过立法规范各参培、参训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高效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如法国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农民要想成为农业生产者、农场经营者、管理者,享受国家相关农业补贴与优惠政策等,就必须接受相关农民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8]。德国于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以及澳大利亚于1990年颁发的《国家培训与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各培训机构的行业选择与参培标准。2011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法》的出台更是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独立的技能认证机构,即澳大利亚技能标准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并对育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与审核等[9]。
  各國较为明晰与严格的法律法规及保障制度一方面督促、推动着相关农民教育培训组织机构要严守培育质量,提高其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最大程度地规避了国家有限资源的无效或低效供给情况的发生,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人力物力与经济成本等,为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政策引领
  国外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离不开相关教育政策的引领。教育政策作为规范与指导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行为准则,对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作出了发展思路与实施策略的优化设计,有效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优化设计。比如,美国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引领不断推动教育培训内容逐渐从重视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培养到经营管理技能并重转变,教育培训方式从传统的授受教学向多元化的现代方式转变等;法国相关农民培育政策则呈现出优惠力度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向青年农民倾斜的优化设计;日本同样在明确市场、经济等发展需求基础上出台并实施了专门针对经营大户、个体农户等参训差异化的指导文件[10],为职业农民的教育与培训营造了优质的政策环境。
  2.提高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参训积极性。各国政府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政策上的支持,最明显的便是为农民免除参训费用以及发放参培补助金等举措。据统计,美国财政每年投入600亿美元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农民参加培训不但免费还可以获得工资和津贴补助[10]。日本政府更是对在都道府县承认资格的农业学校、先进农户和先进农业法人等处接受培训的4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提供最长2年,每年150万日元的培训补助[11]。
  3.相关配套政策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农民参训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民的参训积极性。如法国从1974年开始实施的“离农终身津贴”政策制度,即老年农民退休后可以终身领取退休养老金[12];欧洲国家对取得教育培训证书的农民实行了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配套政策[4]。这些都极大地激励了农村青年农业劳动力的不断补充。
  世界发达国家系列农民教育培训政策以及相关强农惠农等配套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提高了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减轻了农民的参训负担、优化了农民的教育培训条件,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铺平了道路、指明了方向,推动了农民由传统型、兼业型向创新型、职业型的快速转变。
  二、重视育农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纵观各农业现代化强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长足进步与成功发展同样紧密依托着相关涉农组织的援助与技术支撑,由此形成的培育体系为加速新型农民的职业化转型提供了更大的契机与可能。
  (一)组织援助
  国外农民之所以获得了较为职业化、专业化的成长,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大多农业现代化强国普遍重视各类兴农惠农组织的创建与发展,这些组织向农民提供技术咨询、金融资助、教育培训、生活指导等“全站式”服务,满足了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以美国为例,其面向青年农民的未来农民组织,侧重于新生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旨在加强青少年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激发其对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热爱和信心。如,面向成年农民的“4H俱乐部”(Head、Hand、Heart、Health)旨在训练、培养成年农民在思想品德、技能、心灵以及身体上成为对农村农业发展有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美国农场主、农业企业利益的非盈利组织“美国农业行业协会”,通过提供农业指导、技术培训以及领导力发展等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添砖加瓦。
  日本农业协作合作社(简称“农协”)同样已经深入到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方方面面,其工作范围极广,服务内容十分全面,从对涉农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到教育培训的需求分析、规划制定及内容设计再到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各个方面,日本农协都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提供着最切合农业生产生活实际的指导与支持。此外,农协成员还会在农民有需要的时候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相关经验交流与技术推广工作,助力新型农民的职业化转型。
  (二)技术支撑
  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养成的缘由众多,但贯穿农业现代化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农业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创新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重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业知识传播与农业技术推广,其信息传播的先进化程度直接影响着该国农民教育的进度以及农民参训的积极性[13]。
  美国是最早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发展及农民培训的国家[14]。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便开始将电视和声像广播用于普及推广农民远程教育培训[15],后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成熟与普及,美国农场便实现了家庭计算机网络全覆盖,并借此媒介创建和开发了新型职业农民学习资源库、新农民信息网站、职业农民学习软件、远程教育培训课程等,使美国农户能从各种渠道获取有用信息,直接参与网络研修课程、在线农业研讨会,增强了农民职业化转型的机遇与可能。
  法国同样对农民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与支持。除了向农民免费提供外形酷似电脑的远程信息设备(俗称“迷你电脑”),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参训平台以外[14],还创建了大量的农业网站。如在法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网站指导》中,共收集了包括农民教育培训在内的大约700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农业网站,为农民提供在线课程学习与农业技术指导[16]。   三、重视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农业现代化强国普遍比较重视育农体系建设工作。完善的育农实施体系、系统的育农课程体系以及健全的育农管理体系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塑造与培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的教育培训实施体系
  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教育培育体系,基本形成了高等、中等、初等农业教育相互衔接,普通教育、农民教育相互渗透,正规教育与业余培训相互补充,政府机构、农业部门、涉农院校以及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分工层次鲜明、教育内容全面、培训形式多样的农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法国在19世纪中叶建立了第一所农业技术学校,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由中、高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及农民职业培训三部分组成的相对健全且完善的育农体系[17],每年持续为法国培育数十万“会耕作、有文化、懂科学、擅经营”的高素养职业农民。
  日本的农民教育同样层次分明、形式多样。不仅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实验网络,还由“文部科学省系统与农林水产省系统”两部分组成了双轨制育农体系,统筹着5个教育层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大学本科教育、农业大学校教育、农业高等学校教育、就农准备校教育和农业指导士教育,分别为日本培育了农业高科技人才、教学人才、新进的就农者、应用型农业人才、转岗进入农业的人员以及农业指导士[18]。
  韩国职业农民培育则主要依靠教育部门、农林部门和农协三个系统[19],已经形成了以农协中央院、农协大学和农协指导者教育院为主体,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辅的育农体系[20],且开展了三个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即4H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民教育[21],旨在改善韩国农业老龄化现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文化技能水平、较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较好职业素养的专职农民。
  (二)系统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发达国家相对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使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为卓越的成效,其课程设置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注重与农业市场相结合,与农民职业化转型需求相结合。农民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就业、为了更专业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因此,很多国家教育培训课程的设置都紧密贴合市场、农民的实际需求。比如,澳大利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最显著的特色就是相关教育培训组织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咨询部门和农业产业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工作[22]。这种配合、协调不仅使得教育培训机构能够充分明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方针、目标以及行为方向,根据农业生产以及市场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内容以及专业设置等,还能紧贴农业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从而培养出社会与市场需要的各类农业人才。
  2.注重农民实操能力与综合素养的提升。农业需要有专业知识、有创新思维、会组织计划且工作高效的新型农民。为此,大多发达国家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中尤其注重农民实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比如,法国在农民教育的培训课程设置上除了基本的水产养殖、种植管理、农械使用等专业课程以外,农业实践与农业见习也是其课程设置中的关键一环。另外,还充分组织参训农民进行实际农业生产劳动,根据自身规划与兴趣需求到不同类型的农场或生产车间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实习,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从而为职业农民更好地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或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也为培养更多实用型、专业型、技能型的农业人才创建了平台。美国在课程设置上则格外强调对职业农民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养。因为对大多美国农户来说,农场是一个享受生活、保持健康以及精神养成的好地方。劳动者应该热爱土地、关爱社区、保护动物、注重环保,与自然和谐相处;应该努力改变农民的传统形象,使其成为乐于分享有用信息、尊重合作伙伴、满足客户需求、做自己擅长的事、过自己喜欢的生活的新型职业农民。随着现代农业的专业化、机械化、智能化,劳动者应该逐步提升其将信息转换成知识、再将知识演变为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健全的农民教育管理体系
  国外健全的农民教育管理体系使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得以高效协调地开展,更保证了农业劳动人才的培育质量。
  1.强调实行职业资格准入与证书制度。大多数农业现代化国家对职业农民都实行了严格的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农业经营者与管理者需要经过系统的农业职业培训,再经过统一的专业考核且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凭借不同等级资格证书从事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工作。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了劳动者从农务农的门槛,也因此进一步推进了发达国家农业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技能化。如德国的“绿色证书”制度,农民需要先经过三年的正规农业职业教育,再经过三年学徒农业技能培训,最终資格考试通过并发放绿色证书后,方能上岗[23]。英国也设置了多达11种农业职业培训类证书和4种技术教育类证书,明确规定职业农民只有持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活动。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与学历教育体系互联,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与学历互认,进一步提升了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度与含金量[23]。韩国的农民培训体系中虽然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认定,但其实行的“农民接班人申请选拔制度”,表明了对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认同[24]。
  2.形成了多元一体的管理格局。注重调动多方涉农组织的力量、强化涉农机构的支撑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农业部门、农业大学、农协以及社会涉农组织与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一体管理格局是国外发达国家更好统筹、治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举措。如韩国专门负责农业后继者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中不仅有教育部门的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还包括农业部门的国立农业专门学校、农协组织的大学和研修院等。日本的农民培训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以教育系统为农民培训的主体,农业改良普及事业系统予以配合[18]。德国的农民培育在整体上则表现出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国家与企业、农协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特点[17]。各国集聚多方力量创建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且有助于维护农民基本权益、获取优质农业资源、提升农业知识技能以及促进农民职业化转型的管理格局,共同保障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地开展。   四、深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改革的建议
  国外发达国家较为丰富且先进的育农举措,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参考模式,我国在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基础上有必要学习且借鉴他国的有用经验,从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服务支撑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且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一)建立健全育农制度保障体系,提高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的积极性
  与发达国家健全且完善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相比,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策可循”的状态。从法律、政策等层面重视架构农民培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发达国家在助力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过程中的得力措施,由此保证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优质资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了持续推动力。我国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举措,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农民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
  1.加快立法步伐,确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法制保障。加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制建设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我国可充分借鉴美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立法标准,坚持“依法治农”“依法促农”“依法护农”的基本原则[25],加快我国育农立法的步伐。育农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该明晰以下几个方向:(1)通过立法明确农民的社会地位,明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战略地位,确切指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在我国中等教育中渗透农业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在农民教育培训中做好育农工作,彻底改变农民“用而不育”的尴尬状况。(2)通过立法明确育农资金的投入、分配与使用细则,鼓励社会资金流入,以确保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通过立法强化各参培机构、育农组织以及参训农民的相关职责与义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考核测评等程序,以确保各级政府、涉农部门以及基层干部等依法育农,职业农民依法参训。
  2.强化政策引领作用,确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制度保障。重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政策扶持是保证育农组织机构科学育农、提升参训农民积极性的关键。育农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完善顶层设计,将教育优惠政策向农民倾斜。加快解决农民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问题,逐渐实行农民教育培训的无偿机制,鼓励他们以半工半读的方式就近在中等职业院校或育农机构接受更优质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13]。(2)加大农民参训津贴与补助的额度。我国可参考美国“形式多样且灵活的激励制度”,结合农民在参训过程中的整体表现,联系农业生产、经营及管理中的工作实际,进行不同程度的表彰与资金补助,以提高农民的参训报酬,激发参训学员的积极性与热情。(3)加强育农配套政策的设计与出台。明确影响农民参与到教育培训中来的关键因素,包括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家庭情况、文化水平等,针对性地加强强农、慧农、富农等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提高职业农民的参训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的服务支撑体系,确保育农工作的秩序开展
  国际经验表明,健全的农民支持服务体系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开展成功的重要基础,是维护自耕农户权益、提高务农人员素质、推进农场主产业化、专业化以及职业化发展的载体,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优质资源的获取发挥着重要作用。
  1.强化组织帮扶,增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覆盖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同样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领导与配合。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我国应该虚心汲取国外农业现代化强国的经验,重视各类兴农、惠农组织与农民协会的创建与发展,强化组织机构的帮扶作用。除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业部门、农林院校、农技推广站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与格局以外,还要鼓励成立一批具有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较好的农民服务意识以及较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兴农惠农组织,如农民教育培训合作社、涉农教育协会、农民互助小组等,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的参训平台、增大农民的受训范围,充分利用“团队力量”,促进新型农民职业化的转型步伐。
  2.借力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速度与质量。随着农业4.0时代的到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程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要想提质增速,就应该注重实现自身与信息技术的全面融合,不断优化农民教育培训方式、丰富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搭建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拓展农民教育培训渠道、夯实农民教育培训基础等。此外,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还可以助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更好地定位农户与市场需求、降低成本、实现教育培训资源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為农民带来一个与“现代信息文明”完全相符并能助力其实现职业化转型的教育培训环境。
  (三)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优质的农业现代化人才
  农业需要有专业知识,有组织、有计划且高效的专职农民。专职农民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场运营成本、提高农业耕作效率、增加劳动利润。教育培训是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由传统向创新、低效向高能、在职向专职转变的最佳途径。
  1.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实施体系,夯实育农基础与责任。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对新型农民的职业化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专职队伍建设是基本前提。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统筹管理队伍,以涉农院校教师、科研技术人员、涉农专家学者为主的教育培训队伍,以基层教育、农业、财政等部门干部为主的监督考核队伍等,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开展夯实了基础。(2)构建服务于新型农民职业化转型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初、中等教育要承担起新生代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高等教育要肩负起农业科研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要担负起成年农民职业化转型的教育培训工作,农村家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构建贯穿农民一生的、助力其不断实现职业化转型的教育培训体系。(3)通过开展农民培育讲座、送教下乡、成立帮扶小组等多种教育培训形式,使务农人员也有足够的机会与时间接受教育培训。   2.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契合育农的实际与期望。(1)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课程应该切实联系我国农业市场、经济发展实际,高度符合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将教育培训内容与当地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服务管理紧密结合,实施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2)课程内容的开发与设置应该以满足参训学员发展需求为导向,为他们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健康生活提供操作指南,为他们创建美丽宜居乡村、获得幸福提供实用建议,使教育培训结果最大程度地符合参训农民的需求与期望。(3)注重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养提升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养,将正确的务农态度、情感、价值观等贯穿到整个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农业现代化新型人才。
  3.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提升育农效率与质量。以发达国家育农经验为鉴,强化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是保障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高效高质开展的前提。(1)严格农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传统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我国站位更高、立意更深远的战略部署,要想真正实现我国农民的职业化转型,培养优质现代化劳动力,需要创建相应的农业人才职业资格准入与证书制度才能扭转传统农民发展的尴尬局面,提高农民的待遇与社会地位。通过深入挖掘农村地区留守农民的发展潜力、吸引各类“有志于农村农业发展”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获得更好成效。因此,相关涉农部门可以根据我国农民发展实际,适切参考发达国家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人才资格准入与证书制度,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承担把关之责。(2)加快实现政府、育农职能部门以及农民群体共同努力、携手共进的治理格局。一方面,政府要顺应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跨国交流与合作,注重优秀农业人才的引进与输出以及先进农业技术、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借鉴与参考等,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统筹与协调作用。另一方面,要平衡好我国各区域间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差异,通过加强区域间合作、重点关注帮扶先天资源匮乏及后天发展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等措施,不断缩小区域间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质量差距。各育农职能部门更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各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接好农民群众的素养提升与技能培训工作,调动农民的参训自觉性,共同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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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文静]
  The Experience of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Developed Countries
  LI Yue
  Abstract: The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cultivation project started late in China, and i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rk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exploration and improvement. In the process of work promotion and practice, it i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the mature practice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new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kills training of farmers in China. Based on thi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system, support service system an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investigated and sorted out the measures taken by the world's major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powers in the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China based on Chinese reality.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ies; new type of professional farmer; education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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