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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生活:农村环境整治中公众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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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美,必须农村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调动村民主体和市场主体力量。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存在参与意识薄弱、参与层次低的现状,以及政策法规不集中等问题。通过分析,提出要持续加大对环境问题治理的投入,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保政策的决策过程,加强对公众环保行为的引导等措施。
  【关键词】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村民
  [Abstract] "To be beautiful in China, the countryside must be beautiful." We will strengthen the gui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mobilize villagers subject and market main body strength in Improving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But at this stage,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uch as weak participation consciousness, low participation level, and lack of centraliz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such as increasing the inves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guiding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and strengthening the guidance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havior.
  [Key words] public engagement;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villagers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者,天下之本也,农村环境不仅影响着农村的土壤、水、空气等,也会间接地涉及到城市,可以说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关系着我国的长治久安。农村生态环境为村民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耗,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成为了困扰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难题。“中国美,必须农村美。”基于此,有必要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手段,以此来减轻农村地区环境污染。
  1  农村环境整治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事,更和每位公民息息相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体和市场主体力量,农村生态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要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中国的环境法治应当从政府与企业的二维关系中摆脱出来,构建政府、企业与社会的三维关系[1]。
  首先,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加之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排放的随机性和治理设置落后等特点,如果单靠政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在2020年全面完成人居环境治理任重道远,为了达到“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的效果,必须激发村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实践证明,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代表任何一方的“大包大揽”或是“单打独斗”都是不可取的,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村民三方的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中国广袤地域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整治投入大,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无疑能降低治理成本,具有经济性。
  其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农村生态美与百姓富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也是当前推进乡村建设的主要抓手。”[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措施最终目的是多举措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发展绿色产业,为农民增收,多渠道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走出一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新路子,从而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是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难题的重要措施[2]。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将公众的力量聚集起来,推动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型发展,让村民做到爱护环境并养成习惯,还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其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  農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权利来源与动力来源
  2.1  公众参与的权利来源
  高度的参与,是一个国家活力的体现。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环境治理正在从“自上而下”的模式向“自下而上”的形式转变。环境权理论为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提供了理论支撑。《宪法》中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村民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这为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宪法基础;2014年《环境保护法》除了规定“公众参与”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外,还设立专章对“公众参与”进行了规定;另外,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专门法律和一些规章、地方性法规中也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权,可以说,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提出要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些规定为农村环境治理中“我的环境我做主”的公众参与精神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支撑。   2.2  公众参与的动力来源
  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强大的政府无疑是最为有力的保障,但村民才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最终动力和最终归宿,农民群众既是农业农村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也应是污染问题的主要解决者、保护庭院环境的责任主体。事实上,就利益而言,村民更尊重可回收物的回收收益;从公益来看,村庄干净或脏乱与村民休戚相关,他们是良好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他们对周围的环境最关心、最了解,可以说村民是农村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和资源,他们有意愿,也有动力。另外,农村是熟人社会,村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一起,建立在亲朋好友、邻里熟人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这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村民间在频繁互动中信任程度增强,从而越能够达成村民间的集体行动,产生环境治理绩效。
  3  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制约因素
  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失灵主要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
  3.1  在整个农村环境治理中参与者主观意识较弱
  环境意识是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认识程度和自觉程度。由于村民亲身感受到了水污染等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国家一系列生态文明举措的影响,公众的环保意识有了大幅提高,但从主观因素方面看,大多数村民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或别人的事,没有意识到自己才是农村建设的主体。并且因为环境具有公共品特性,每一个人都倾向于别人保护环境供自己免费享用,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使广大村民参与的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受挫,没有有意识地融入农村环境治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仅限于“自扫门前雪”,对公共空间的保护则显得冷淡消极。
  3.2  客观层面上参与农村環境治理存在参与障碍
  从客观方面来说,社会治理始终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面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乡村社会治理愈加趋向于智能化、精细化,但由于农村封闭保守的社会格局已经被打破,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加速了农村老龄化,使乡村社会治理人才匮乏,尤其现阶段很多乡村在环境治理中仍然依赖传统方式,造成农村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社会的变迁,同样使得我国当前农村环境治理面临诸多挑战,我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众多村庄都有环境保护的需求,显然政府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农村环境治理中政策设计和资源配置也没有达到最优状态,虽然我国通过制定一些列法律法规在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公众参与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严重不足。比如现在全国性的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文件或法规较少,其大多分散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或法规中,另外,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也分散于建设、环保、农业的部门,这样极易导致资源的配置低下的现象发生。
  4  我国乡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提升对策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环境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拓宽思路,完善做法,发动群众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企业、环保组织与农村公众等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多主体参与模式,这其中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键。
  4.1  要持续加大对环境问题治理的投入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是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不足重要原因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主要靠地方政府,地方有钱,可能就投入多,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可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走在前面。比如有些地方没有钱,或者地方不重视,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连10%都不到。因此,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形成财政对农村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提升政府环保绩效,才能继续将公众的环保意识保持在高位水平,进而为后续的环保治理工作筑牢坚实的民众基础。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政策对农村环境治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或村庄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标准并通过验收村庄或个人,可以进行一定的奖补。
  4.2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环保行为的引导
  农村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和“硬骨头”,要加快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一是要做好宣传。营造人人动手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氛围,通过村广播、召开专题会、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时广大村民在思想认识改善环境的益处。二是要塑造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合作伙伴关系,加深公众、政府与企业彼此间的互动合作,共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在此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3]三是要建立多方参与、多元并进的共治体系。国家应当主动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部分决策过程,加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建设,最大程度地争取民众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广泛支持。四是要保障农民的监督权。有效监督是各项政策畅通执行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让农民拥有“掷地有声”的监督发言权,才保障公众利益的真正实现,避免或减少政策的失误。
  真正的参与,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充分的交流、协商与合作后,实现有效的公民参与。比如在农村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奖罚并举的方式,加大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掌握农村环境的基础知识,使村民获得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继续提高民众意识,特别是垃圾分类的践行度。
  4.3  强化公众参与基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要立足实际,建立一种利益联结机制,激励农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寻找产业发展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平衡点,通过发展产业,吸引、留住来自于农村地区的人才,甚至是吸引来自于城市的人才加入到农村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中。让群众在产业发展中感受农村环境治理的好处。另外要重视在“服务”上下功夫,通过互联网,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平台,发挥好党和政府连接基层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密切联系农民的环保需求和政府职能,在环境决策过程中为群众答疑解惑。
  充分发挥村干部、党员、乡贤等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比如厕所革命过程可让村干部、党员等家庭率先进行,在此之后可以组织群众现场观摩,让群众看到实效,消除群众思想顾虑,通过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4.4  培育和引进环保组织到农村开展环保行动
  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需要环保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在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向村民宣传环保理念等方面发挥作用。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各种环保公益活动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倡导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摒弃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贫困农村,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激发了贫困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2]。
  4.5  制定总体规划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一定要立足农村特点,坚持“农民要什么,我们干什么”,各村或镇要制定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通过规划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使乡村自然资源在保护、利用和管理上有规可循,然后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规划蓝图变成现实。
  5  结语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营造符合我国农村环境治理要求的、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增强全体村民的环境责任意识,使生活在农村的广大村民真正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才能持久地保护好农村环境。
  参考文献:
  [1] 周利海,王艳敏.河北省农村生态治理中公众参与研究[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4):37-40.
  [2] 刘 鹏.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N].学习时报,2019-10-16(007).
  [3] 李 宁,王 芳.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中的社区介入:必要、可能与实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22(2):41-50.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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