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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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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增加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渠道,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需要补齐以下短板:
  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过于单一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也可以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但不少地方规定,购买主体只能是文化部门,其他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实际上被排除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范围之外。由此导致,只有文化部门一家在购买自己管辖范围或审批管理的对象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社会文化机构有待培育发展
  目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在整个文化事业投入资金中占比很小,且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按政府所需而非人民所需购买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文化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办转企的文化机构。社会文化机构难以享有同等采购机会(被采购待遇),缺乏通过承接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壮大的机会。
  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缺乏需求针对性,购买提供的文化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各地区在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时,往往照抄照搬文旅部发布的指导性目录,未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删减,或针对地域特殊的文化市场需求进行补充。同时,由于缺乏内容明确、价格合理、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导致购买文化服务在供给侧方面出现质量问题,“流于形式,完成任务”,不能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尤其是青年人的需求。
  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流程有待规范
  不少地方尚未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无法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优质为先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同时,由于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文化机构难以跨越地域参与公开招标等原因,也难以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将符合条件的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明确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指导其管理的美术馆、专题图书馆、行业博物馆、科技馆等按照购买服务的理念开展创新。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培育人民所需、政府满意的社会文化机构
  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城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重要事项,细化指导性目录,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社会文化机构,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三、进一步创新购买方式,提高购买服务质量
  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要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各地形成一批政府重视、群众满意的新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项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购买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研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文化服務项目库建设。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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