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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局加快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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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已运行了近70年,在历次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国家健康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疫情胜利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是对全国各级疾控中心的应急处置能力的一次大考,既彰显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
  例如,战略规划和投入保障不足,法治和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人才短缺,基层卫生网底薄弱等,特别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当前形势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没有行政管理和独立决策权力,难以在突发疫情应对中发挥专业主导作用;各级机构分工不清,职能同质,未能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疾控资源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联动不够顺畅,医防体系分割,重医轻防和防治分离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疾控和高校相对独立,缺乏顶层设计,缺少有效整合。
  对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全国疾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
  为此,建议:
  一、设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局,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体制机制
  建立职责明确、能级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疾控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在体制上,把“疾控”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参照目前中医药管理局构架设置,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局,使之成为主管疾病预防控制的独立的、权威的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疫情防控的应急体系,突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地位,改变重医疗轻疾控的现状。
  二、加强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明确公共卫生法律地位,确定各级政府法定责任。及时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依托医养护平台及公共卫生平台建设,打通“信息孤岛”,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信息、公共卫生基础信息、部门数据,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挥信息化在疾控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加快疾控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疾控机构和高校的合作,落实“双导师”制度。拓展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打通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人员双向流动通道。建立“首席公共卫生医官”制度,充分赋予其重大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职责与权限。改革职称评聘制度,提高高级岗位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的薪资水平,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夯实公共卫生基层工作网底
  乡镇(街道)、村一级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疾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职责。医共体设立公共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学校设置保健科(医务室),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医务室或者购买服务。改革现行的“公共衛生服务”方式,合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体化协同机制建设。县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技术指导、评价、培训、信息管理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杭州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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