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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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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正处于完善现代职教体系的关键期,高职扩招、“1+X”证书制、多元办学、双高计划等各项改革措施叠加。分段式培养作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职业教育层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协同育人的重要途径,也是终身教育的内在要求。可借鉴美、德、英、澳等职教发达国家成熟的分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我国分段培养改革进程中,遵循依法治教原则,体现能力达标原则,注重学习延续性原则,推行成果互认原则,以满足现代职教体系“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的内涵要求,实现分段培养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分段培养;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
  [作者简介]胡慧慧(1983- ),女,浙江景宁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曹石勇(1982- ),男,广西桂林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江苏  南通  22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基于层进式学习理念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分段培养模式的研究”(课题批准号:B-a/2018/03/09,课题主持人:胡慧慧、李进)和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现代学徒治理结构的构建及改进策略研究”(课题批准号:2018SJA1238)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2-0071-08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日益进步,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应用,各国都迫切需要增加劳动力素质结构中的应变创新能力,这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高标准化、操作型技术工人正日益被机器所取代,H.W.French职业带模型中所描述的工程技术型人才或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将成为主流人才。新的人才素质结构中,智力技能逐渐增多,操作技能逐渐减少。全球职业教育已呈现出“层次高移”“分段式培养”等特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而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正是加强各层次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融合贯通,整合教学资源,实现协同育人,提高职教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职教体系的内涵要求。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把建设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各发达国家均已形成较成熟的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制度与模式,既有相对灵活的广义分段式培养,也有相对紧凑的院校间协议分段培养,可为我国职业教育分段培养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一、我国职业教育分段培养的发展诉求及现状概览
  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技术更新迭代,亟须培养大批创新型、发展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选择和促进职业类学生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是职业教育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诉求。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和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成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2011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强调要改革培养模式,从评价、招考等多方面创新机制体制,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延续与衔接,系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保证中高职协调发展,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2012年起,江苏、广东、山东等各省份陆续开展中高职及高职本科的协议分段培养试点,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果。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丰富了现代职教体系内涵,强调了“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重要特征。2019年,在全面建成现代职教体系框架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学习成果认定、办学质量评价体制等多方面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
  如图1所示,我国已基本形成“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并不断完善,其中,分段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协议分段培养、对口单招、专转本、专接本以及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的全日制教育等衔接形式都可统称为广义分段培养。我国当前主要以协议分段培养为主(以下简称分段培养),其主要形式有中高职“3+3”或“3+2”、中职本科的“3+4”和高职本科的“3+2”等类型。实践证明,分段培养作为各阶段职业教育衔接的一种有效途径,兼具灵活性和延续性特点,为职业教育提供了一条快捷的晋升通道,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畅通人才成长渠道的里程碑式的进步。虽然分段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理論和实践成果,但尚不成熟,仍存在转段考评体系不完善,缺少过程跟踪;各环节衔接不畅,缺少统一标准,规范性不强;培养质量不高,毕业生社会认可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模式
  1.美国“学制叠加+学分认证”制度。美国属于典型的单轨职普融合的教育制度,如下页图2所示。美国没有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从学前班就开始职业启蒙教育,将职业教育融于整个普通教育过程。中学阶段的职业教育主要在综合中学(高中)、职业技术中学、地区职业教育中心开展,职业技术中学数量不多,但其50%以上的毕业生会进入高等学校接受继续教育。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在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s)、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s)或职业技术学院(Vocatio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s)中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教学型大学承担。美国的大学分为研究型和教学型,教学型以技术应用教育为主、学术教育为辅,类似于国内的技术应用型大学,重在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美国主要以兼具“职业教育”和“升学教育”职能的社区学院为媒介,通过学分认证和学制叠加的方式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分段衔接和职普教育的贯通培养。美国有完备的学分认证系统,弱化学制要求,采用严格的学分制。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采用“2+2”学制叠加的方式衔接,即高中阶段进行2年的技术准备教育,完成规定学分后进入相应的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进行2年的技术教育,类似于我国中高职的“3+3”分段培养。为保证衔接的可靠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开发由互相衔接学校的双方教师共同完成,并不断滚动修正。专科层次与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通过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大学的“2+2”转学制度实现衔接贯通,类似于我国高职和本科的“3+2”分段培养。社区学院通常会与多所四年制大学签订“转学课程协议”,学生只要在2~4年内取得规定的转学课程学分,就可以进入对应的四年制大学三年级继续学习。社区学院的转学制度非常普遍,以加州为例,每年大学新生中约一半的学生来自社区学院。大部分转学学生进入教学型大学,20%左右的学生进入研究型大学。同时,社区学院也接收来自四年制大学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实现职普双向融通。
  目前,还出现了一个新趋势——社区学院开展学士学位教育,这是美国“专升本”的另一条途径,即通过与四年制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类似国内“4+0”联合培养),或在学院内设立高等学院的方式实现,目前至少有14个州的社区学院有权授予学士学位。
  2.德国“查漏补缺式”教育衔接制度。德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并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晋升通道,使得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职普教育融合发展,呈现“立交桥”式特点,能满足学习基础不同、学习规划各异的学生需求,充分体现了终身学习的要求。德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高中阶段和高中后的职业教育,并以前者为主。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分为职业行为能力导向(即就业导向)和升学导向两种类型。就业导向型由国人熟知的“双元制”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及其他一些短学制的全日制职业学校开展。升学导向型由专科高中、职业/技术高中、完全高中承担。高中后的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由专科学校承担,属于职业进修类学校,主要招收已接受过职业教育并有一定职业实践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专科大学和职业学院承担。专科大学又称高等专科学校或技术应用大学,基本学制4年,类似于我国本科层次高职。职业学院基本学制3年,类似于我国专科层次高职。
  德国职业教育不受学制限制,形式灵活多样,以“入口达标”为原则,采用“查漏补缺”的方式进行教育衔接,以保证高阶教育顺畅开展和可靠的教育质量。如图3所示,升学导向型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非常通畅。由于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基础,专科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升入专科大学或职业学院,职业/技术高中和完全高中毕业生可升入综合大学,但职业/技术高中毕业生在专业选择上有一定的限制。就业导向型中职教育毕业生若想进入专科大学或职业学院学习,由于基础理论相对欠缺,则必须到专科高中学习2年以获得入学资格。以“双元制”职业学校为例,学生可以先进入职业提高学校学习1年,再进入专科高中学习2年,以取得专科大学或职业学院入学资格。就业导向型中职毕业生也可通过进入职业高中学习取得综合大学的入学资格。对于缺少职业教育基础的完全高中毕业生若想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则须到企业进行半年左右的“预实习”或进入采用“双元制”教学的职业学院学习,达标后方可申请。对于已就业人员,可通过专科学校进修,再进入专科高中12年级学习1年,通过补充考试获得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学资格。德国通过“查漏补缺”的方式使学生补齐必要的学习基础,实现了中高职的可靠衔接和职普教育的双向融通。
  3.英国“资格衔接”制度。如下页图4所示,英国教育体系自中学阶段开始分为学业路线(Academic Route)和职业路线(Vocational Route),两条路径相对独立又融合贯通。英国重视职业启蒙教育,在14岁后逐步增加职业教育方面的课程。职业证书考试与晋升措施相结合是英国职业教育制度最显著的特色,无论普教还是职教,各阶段均依托于资格证书体系,采用“资格衔接”方式进行衔接。英国各级各类学校衡量毕业生或招收学生的标准都是教育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在低阶教育中获取的教育证书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其进入高阶学习的前提条件。
  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类别繁多,大学及学院入学处理中心UCAS认可的资格证书有50多种,各类证书对应转化机制相当灵活。英国通过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明确规定各类职业证书等级与教育层次及职业能力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的分段衔接与职普融通。2011年,英国实施了新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体系框架——资格证书与学分框架(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QCF)。QCF与英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框架(Framework for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FHEQ)相对应,可进行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和普通教育证书“能力相当”的对应关系,有利于职业教育“高移”,以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保障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贯通、协同发展。另外,英国采用“教学单元衔接”法实现中高等职业教学内容的衔接,即采用统一系列模块将课程分解成教学单元,并按专业程度分成5个层次,各单元和各层次衔接递进。英国通过教学阶段、课程层次、证书等级的一一对应,保证了中高职衔接的普适性、延续性,避免衔接过程中出现教学内容重复或断层的现象。
  4.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TAFE”制度。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没有严格的中高等之分,推行的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与英国类似,澳大利亚有完善的资格框架体系(包括国家培训框架NTF、认证框架ARF和资格框架AQF)。该框架体系不仅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等义务教育的分立、贯通和衔接,还规定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标准以及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AQF规定了从高中毕业证到博士学位证共12级证书,各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文凭证书之间的连续关系互通互认,如下页图5所示。澳大利亚实施“培训包”制度,将能力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对应,并规定所有职业技术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內容、认定和评估标准均需按照“培训包”要求进行,这使得职业资格证书突破地域和培训机构的限制,实现全国通用互认。   澳大利亚通过资格框架体系和TAFE制度实现职业教育内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贯通衔接。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主要由全国各地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简称TAFE学院)承担。TAFE学院主要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近70%的中学毕业生会进入TAFE学院学习。TAFE融合了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教育,基本证书包括AQF中Ⅰ至Ⅳ级证书、文凭及高级文凭六个等级,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采用连续或分段的学习方式获取证书,在职人员还可按需接受某一等级的继续教育,这为终身学习提供支撑。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选修本校或TAFE学院开设的职业证书课程,所取得的学分被TAFE学院承认并累积,所获得的AQFI、Ⅱ级证书与在TAFE获得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考取下一级证书的凭据,实现了高中阶段和TAFE阶段职业教育的衔接。TAFE学院文凭证书可作为升入大学的凭证。与美国社区学院类似,TAFE学院一般会和多所大学签订升学协议,TAFE文凭证书可抵扣1~1.5年的学分,TAFE学院也会开设职业教育学士、研究生证书及研究生文凭课程。许多大学毕业生会进入TAFE学院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再就业,或攻读职业教育研究生证书/文凭,这一措施实现了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双向融通。
  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分段培养的启示
  各发达国家相对成熟且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分段式人才培养制度打通职业教育的上升渠道,保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充足持久的人才动力。虽然各国采用的分段培养模式不同、方法各异,但其内在核心理念、制度建设、实施路径等方面表现出一些共性特点,这给我国推进职业教育分段培养带来一些启示。
  1.遵循依法治教原则,为分段培养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职业教育法制化是实现学业认可、确保各级职业教育衔接和职普融通的有效可靠的依据与保障。美、德、英、澳各国都有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并不断修订完善,以保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体现了依法治教原则。以美国为例,联邦立法一直是影响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标志着美国真正开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后通过《退伍军人就业法》《国防教育法案》《史密斯—休斯法案》《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修订案》等一系列法案,对职业教育的开展形式、职能定位、资金来源、职教内部衔接以及与普通高等教育融合贯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各州也会通过州立法对国家法律进一步进行补充,保证各州职业教育的区域特性。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早在1996年就颁布实施,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职教发展的现状和需要。2019年12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征了我国加快推进依法治教的决心和信念。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个漫长的过程,且主要关注职业教育宏观层面的框架设计和总体性平衡,无法对分段培养做出更细致的法律规定,也无法兼顾各地区分段培养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个性化需求。因此,我国可以参照美、德等国家的做法,从三个方面推动职业教育分段培养法制化建设。一是国家层面,针对分段培养发展需求适时颁布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对分段培养的地位、属性界定、任务要求、管理部门以及参与分段培养各方的权利义务、办学要求、衔接要求、转段考评标准等做出法律规定。二是积极鼓励各省市根据地方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促进分段培养的实施,以此作为国家层面依法治教的补充,全面构建职业教育分段培养的法律体系。三是及时对已经取得的效果好、推广性强的分段培养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化,促进分段培养发展的规范性、精准性、实时性。
  2.注重学习延续性原则,全面推进“专业—标准—学习资源”有序衔接。学习延续性原则是实现职业教育可靠衔接的基础。为保证职业教育的延续性,各发达国家采用“‘分段’不‘分断’”的方式进行职业教育衔接。美国中高职衔接和职普贯通主要依托于社区学院开展的协议分段培养,社区学院分別与对应高中和四年制大学建立培养协议,并严格执行,保证了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衔接的延续性。英国采用的“课程教学单元”和澳大利亚“培训包”中的学习内容都有分层递进衔接的特点,且与相关证书等级一一对应。因此,通过资格证书衔接就保证了学习内容的衔接和延续。德国通过建立规范的职业性方案,构建阶梯式上升的模块化课程体系,采用“查漏补缺”式补习方法,实现教学内容灵活、可靠的衔接。
  我国正在积极构建“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这一现代职业教育晋升渠道,但在各层次的衔接和延续上,存在缺乏连贯的培养体系、培养目标脱节、各层次定位不够清晰、课程设置重叠或知识结构断层等问题,导致衔接效果不佳。当前,高职专业目录已经完成修订。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与职教本科试点、高职专业目录衔接对应,中职专业目录新增补了涉及14个专业类的46个专业。同时,我国正在开展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做好分段培养延续性的顶层设计:第一,充分调用专业目录动态增补机制,以“专业大类衔接”为依据,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层次,以更好地发挥专业集群发展优势,扩大专业衔接的范围,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衔接和连续。第二,在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注重衔接专业的学习延续性要求,在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课程体系、学习内容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避免出现教学空档或重复教学,确保各阶段职业教育界限明晰、衔接有序。第三,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中,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龙头企业、行业之间的合作,实现专业资源库的共建共享,扩展资源库涵盖范围,逐步实现中高职优质教学资源的一体化设计。
  3.坚持能力达标原则,“高标准、严把关、优评价”提高教学质量。能力达标原则是有效实施职业教育分段培养和职普融通、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能力达标”,主要通过学分达标或学历达标的方式实现。美国采用严格的学分制,在中高职“2+2”分段培养及社区学院“2+2”转学制度中,都以“学分达标”作为学生进入高阶学习、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德、澳、英等国均采用“学历达标”作为中高职衔接及职普贯通的依据。德国高等职业院校采用“双重学历达标”原则,即既要具备理论基础,又要具备职业技能基础。澳、英采用教育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衡量毕业生或招收学生的标准,通过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起证书等级、职业能力、教育层次之间的“能力对等”关系,充分体现了“能力达标”原则。   当前我国中高职衔接主要采用学历达标形式,高本衔接主要采用学分达标形式,但在具体实施中,未充分体现能力达标的本质要求,以牺牲教学质量换取转段率和毕业率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毕业生质量、高阶教学质量及用人单位利益,不利于分段培养的长远发展。《方案》中强调的“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实质上就是要遵循能力达标原则,将能力达标作为学生进入高阶学习的先决条件和获取证书或毕业证的重要判断依据。因此,推动职业教育分段培养改革应充分遵循能力达标原则。第一,从职业教育长远发展及学生全面成长的角度出发,严把转段标准和毕业标准,将学生培养质量作为开展分段培养的根本目标。第二,充分考虑学生个体的学习差异性和学习规划的可变性,实施弹性学制、灵活毕业出口等配套措施,保证能力达标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第三,建立科学全面的分段培养质量考核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转段率、毕业率、就业率。通过做好毕业生中长期发展跟踪调查等措施,增加培养质量方面的考核权重,全面评价分段培养的效能。
  4.把握成果互认原则,为分段培养学习成果的积转打好基础。成果互认是增强教育延续性、实现职业教育衔接、推行终身教育的必要前提。做好成果互认,一方面需要有统一的成果获取和认定标准,另一方面需要有明确的互认方式。各发达国家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能力标准、课程标准及评价标准以保证成果互认的可行性,并通过学分和证书的互通互认方式来实现。美国对同一专业采用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并以学分通用的方式实现学习成果互认。英国采用统一的教学单元对学习内容进行规定,澳大利亚采用“培训包”对培训内容及实施要求进行规定。在互认渠道上,英、澳两国都是通过建立完备的资格框架体系,实现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学分之间的对等、互换及衔接关系。学分作为获取证书的依据,通过证书互认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和转化。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正在加快建立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和“学分银行”,使职业教育“有标可循”,使成果互认“有体可载”,这正是全面实施分段培养的内在需求。在推进分段培养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一是依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求统一制订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训实习标准、考评标准并严格执行。二是建立学生个人学习电子档案,完整记录各阶段学习情况,为开展成果互认、推动终身学习提供数据记录载体。三是积极探索中高本一贯学分制,形成涵蓋职业教育全阶段的统一学分认证体系,并明确“证—分”转换条件和要求,保障各阶段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能顺利、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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