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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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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中,由于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相关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碎片化和整体治理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质量。本文重点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和研究,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有效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关键词: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9-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9.108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operative management of river bas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Zhou Ting
  (Jiangsu Xinhailian Water Co.,Ltd.,Lianyungang Jiangsu 222002,China)
  Abstract:In China’s watershe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local protectionism, departmentalism and other related factors, it has caused problems such as fragmentation of the watershe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low overall governance efficiency, which directly affected the watershed ecology.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river basin,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solve them, effectively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of the river basin.
  Key words:Watershed ecological environment;Collaborative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在我國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个五年规划纲要当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行全流域全跨区联防的城乡协同化治理工作模式,并且在2017年当中,我国中共中央全面深化和改革了相关工作,指导建议建立起了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并且在二十三次会议开展过程中,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以及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将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作为其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并且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工作,并且对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科学化配置。
  1 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问题
  1.1区域管理碎片化问题
  流域生态环境是地面水体资源与地下水体资源自然汇集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相关资源和功能的重要构成载体,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主要指的是将流域作为一个基础工程单元,以流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作为约束条件,科学合理的开展流域开发和应用。通过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开展,有效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起流域生态文明环境。现阶段,我国在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碎片化问题。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归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区域,水体资源水环境以及水生态归属于不同的工作单位来进行管理,使得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呈现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分离以及横向分散等碎片化特点,整体的管理工作效果相对较低,并且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缺乏系统性[1]。
  1.2 流域生态环境单位和行政管理单位的矛盾问题
  在实现工作过程中自然分布的流域经常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分割,依照行政区域的规划和管理,我国在跨省区域的河流分布相对较多,长江干流区域经过了11个省级的行政区,黄河干流经过了9个省级行政区,海河干流经过了7个省级行政区。在2019年7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单位正式成立,起了关于7个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直接负责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以及海河流域等重点海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其中具体涵盖了流域生态环境的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补偿工作方案,重点提出了流域区域范围内的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的总量,有效实施流域生态环境的执法工作,对于一些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必须要做出紧急的工作应对方案。当前我国在流域生态环境的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工作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问题,二者之间在工作管理层面上存在主体和附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还受到中央政府以及地方管理工作单位的制约,造成了具体的管理工作权限划分不明等相关问题。
  1.3 立法层面的协同不足
  当前我国已经存在的《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十多部和流域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条例,但是其中并没有针对大型流域专门建立起的综合性立法条例,流域管理的法律规范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环境立法和资源立法出现分离的情况。针对水体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水体污染的防治工作分别进行立法,这个问题会直接造成局部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所产生的干扰问题。每一部法律都限于保护流域的某一项功能,而对其他的功能却没有加以涵盖,严重缺乏流域多元化的系统协调效果,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细则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应对流域特有的防洪减灾风险水体节约以及配置调度等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管理问题。   2 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2.1 促进协同决策
  流域协同管理工作对策是实现权威性、协调性以及高效化流域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对此需要进行流域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立法工作,一个流域成立一部管理法律已经成为国际上流域立法的重要方式。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针对河流的保护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条例,因此,我国在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需要从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角度上出发,充分考虑到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性发展工作,并且针对一些综合性的流域分别进行立法,各流域的立法工作需要充分遵循生态系统的综合性发展原则,在流域范围内需要统筹和协调多元化的环境要素,将水体资源进行合理应用,通过水体污染防治、渔业、防洪、交通景观等多方面工作综合一体来加以考虑,建立起流域统一和综合化的监管工作制度。一个流域立法工作作为依据,流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工作单位,需要对流域上下游的重点干流支流,左右岸等行政区界限来加以确认,建立起协同化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形成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发展格局[2]。
  2.2 创新协同执法
  依照布雷顿的最优区域配置工作理论,在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工作中,内部影响因素最为明显的是水体污染问题,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更高级别的管理工作单位来加以管理和监督。理想条件下到水质管理工作单位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将水的自然单元作为一个控制的整体,可以有效实现整个流域水质的高质量管理,不会受到地方政府因素的干扰,有效保证天然水体化学物理性质以及生物性质的完整性。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将《水法》确立的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体制进行转变,将行政区域的治理服从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比如,有效整合长江水利委员会与长江流域生态监管工作单位,作为长江流域的综合管理工作单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主要的工作职能不单纯局限在水体环境的治理,或者是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方面,而是需要将管理工作范围有效拓展到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层面上。通过多部门分散化的执法工作方式,对流域委员会的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进行集中,并且长江流域委员会需要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利,结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单位和区域监管工作单位的分割状况,统一形成一站式的管理工作模式。
  2.3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在各流域的立法工作过程中,建立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单位,充分明确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将联合执法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程序,结果处理事项等加以明确,形成一种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包含了联合巡查、专项检查、抽样调查以及联合监测等各环节工作。各流域管理工作单位需要依照自身的工作职责来进行合理的分工,充分明确自身的巡查工作范围,工作重点以及工作责任等。针对流域水域岸线和周围的重力区域进行日常监察,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最终的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和报告,以此来方便相关工作单位及时掌握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状况,对水体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同时实现了水体污染的防治和保护工作[3]。
  3 结束语
  在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当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加快水体污染的防治工作,有效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的综合治理。在此发展背景下,如何有效打破传统工作过程中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碎片分割问题,建立起一个长久稳定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策略,是相关工作单位所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树义,赵小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模式初探[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29(08):31-39.
  [2]汤学兵.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共生体系与改革路径[J].甘肃社会科学,2019(01):147-153.
  [3]史玉成.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现代法学,2018,40(06):95-109.
  [4]邱川.淺谈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发展措施[J].农家参谋,2020(10):198.
  收稿日期:2020-07-11
  作者简介:周婷(1984-),女,汉族,硕士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市政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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