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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秸秆禁烧对策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韦炳祥

  摘 要 巴马瑶族自治县(简称巴马县)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部分農户、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意识不强,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的现象仍然存在。基于此,根据巴马县的实际情况,分析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原因,并就秸秆禁烧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秸秆;禁烧;对策与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30.092
  近年来,秸秆禁烧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难点。然而,部分农户、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意识不强,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环境污染、危害交通、引发火灾、破坏农田生态等情况发生。妥善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不仅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广大农户、群众积极参与和行动。
  1 基本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为国定深度贫困县。2019年,全县种植业面积为2万公顷(含复种),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理论秸秆资源量约为136 372.09 t,可收集资源量约为107 001.08 t,县内除养殖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收集、收购玉米秸秆、青玉米作为牛羊饲草原料外,大部分秸秆被群众还田或用于燃料及焚烧,尤其是“双抢”季节及播种前,群众大面积焚烧秸秆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有:1)部分群众对禁烧秸秆的益处认识不足,“双抢”季节时间紧、农事多,主动参与禁烧的积极性不高,焚烧秸秆简便易行,省时又省力;2)受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及机械收获率较低,尤其是玉米等旱作物基本上都是人工采摘,无法将秸秆直接粉碎还田;3)推广工作难度大,秸秆还田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不突出,其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较为明显,导致群众不易接受、推广难度加大;4)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常态化管控及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的机构与机制。
  2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2.1 提高认识及加大宣传力度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短信与媒体宣传、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以及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开展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相关的政策与规定、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的危害等,做到老少皆知,引导、鼓励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全民关心、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并使群众意识到秸秆焚烧对生态、交通、土壤结构、墒情、地力等的危害及破坏。
  2.2 制定及落实奖罚制度
  对举报焚烧秸秆的人员,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焚烧秸秆的农户,将扣除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对于焚烧秸秆产生较大影响的,三年内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甚至收取一定的罚款。
  2.3 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县人民政府作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管理主体,需要建立、设置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做到“乡村全面覆盖,网格管理清晰,各级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属地网格化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实现乡、村全覆盖。
  2.3.1 建立与划分网格
  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其为一级网格;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乡镇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其为二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作为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其为三级网格。县、乡、村(社区)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分工、安排、协调与考核;乡、村的副职为分网格长,负责区域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村的委员、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日常巡查、制止、汇报等工作,每个行政村设总联络员和屯、组网格联络员。同时,各级责任主体要做好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形成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2.3.2 明确内容
  各区域内网格应明确区域、人员、职责、任务和奖罚等,严格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区域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明确责任制:各区域内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罚措施,网格上下级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信息报送: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级区域内的网格总联络员将上个季度的巡查、制止等情况进行分析与汇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网格汇报,以便上级网格及时决策。
  2.3.3 相关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其履职情况;将任务、职责分解到各部门、乡镇、村委(社区),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与履职,在重污染天气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执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焚烧秸秆的具体责任人,起到教育、震慑、警示作用。二级网格:各乡乡镇根据本年度农作物种植结构及情况,确定本区域内重点管理的村、组与对象,制定巡查计划,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与实施;成立以乡镇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为主的灭火队伍,确保三级网格报告发现秸秆焚烧后能组织灭火与处置。三级网格:各村(社区)委员会、屯组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区域内有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的,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上级网格查处露天秸秆焚烧的对象;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和重污染天气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制止及报告焚烧现象的发生。
  2.3.4 监管方式
  1)巡查:二、三级网格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及时予以发现和制止;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对所属包片乡(镇)做好督查、指导;二、三级网格要对照本级的工作职责、任务等开展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填写巡查台账,并按时向上级提交区域内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报告。2)查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与处理,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   2.3.5 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及分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自治县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負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总体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转发公布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火点通报等。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推广、指导,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检查等。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县城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进行依法制止、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避免产生火点。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预警,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等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内容进入校园教育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区域边界坐标等。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资金保障,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本辖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要建立、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履行好相应职责。2)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3)对乡镇、村(社区)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人员,在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2.4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发展
  2.4.1 推广秸秆还田利用
  推广和扩大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收割稻谷的同时将稻草粉碎还田;引导农户将玉米秸秆收集堆放,腐烂后还田。通过秸秆还田,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
  2.4.2 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
  近年来,食用菌产业已是巴马县扶贫、脱贫的重要产业之一,2019年度其年产量约为500万棒。因此,巴马县应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措施,鼓励、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粮菜种植大户等,充分利用区域内稻草、桑枝等秸秆,进行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以实现循环利用。
  2.4.3 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广和鼓励养殖场、合作社、农户等将玉米秸秆作为牛、羊饲草原料,玉米秸秆粉碎作为猪粗饲料。如巴马县肉牛养殖龙头企业巴马八百里农业有限公司的主要饲草来源就是玉米秸秆、蔗尾等。同时,结合巴马县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发展,积极动员其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
  2.4.4 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
  积极向农户推广将秸秆作为沼气原料的技术,实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
  2.4.5 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积极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建立“收储运”体系,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补贴企业开展秸秆收购和加工利用所产生的费用。企业收购农户农作物秸秆进行加工利用的可按收购量对收运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加工利用方面可补助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食用菌、栽培基质、固体燃料、有机肥等购置的设备、设施等产生的费用。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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