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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探索与实践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雷

  摘要:在面向藏区基层培养应用型双语法律人才过程中,要求民族高校课程教学要更注重民族性、地方性和应用性,突出“藏汉双语”特色,实现面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结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逐渐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养;加强课程应用型改造。
  关键词:应用型;示范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08-03
  国家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强调:普通本科高校要转变发展理念,向应用型方向转型发展。在此基础上,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全省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①,如何凸显民族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中“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全面性”特点?我们以四川省首批应用型示范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为例,进行分析,探索出一条民族高校示范课程建设之路。
  一、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的现状
  (一)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课程定位
  针对我国现行民族院校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中出现“关门”办学与同质化培养问题,本课程拟改变法学课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法条主义和学科主义办学倾向。因此,树立面向藏区基层培养应用型双语法律人才的观念非常重要,这要求我们的课程教学要更注重民族性、地方性和应用性,突出“藏汉双语”特色,实现面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培养“下得去”的人才;更加突出就业和职业能力的养成,更加突出应用型和可操作性,实现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能扎根于民族地方“干得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包括:基本原则、亲属制度、结婚、离婚、婚姻效力等。家庭法部分包括收养、监护等制度。继承法部分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案例教学内容包括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追回恋爱期间所赠财产案的法律手段和法律伦理分析;博士丈夫程伟明偷偷转移财产欺骗离婚案;2016年丹巴张某兄妹继承纠纷案;2015年道孚县黄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案例。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教学手段
  本课程以为康巴藏区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宗旨;构建以提高实践应用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
  1.进一步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对教学形式进行改革,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
  2.充分利用藏汉双语法学实验室,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藏汉双语法学实验室”主要建设两个实训室:一是“法学虚拟实践教学中心”,即以藏汉双语模拟诉讼、法律诊所等七大“法学网络实训平台”;二是以甘孜州维权服务中心、甘孜州法律援助中心和“民苑”律师事务所为核心的社会实践教学平台。两大平台通过创设各类“实验项目”,以“学生实验小组”为基本单元作为实验项目开展的基本形式,在实验教学指导老师的引导下,各“学生实验小组”分担实验项目中的相关“角色”,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完成“实验项目”的过程操作;其后,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再现“实验项目”的处理过程,至此,形成了“四阶段法”的实验教学体系,即组织观摩实验、教学模拟实验、教师引领实验和自我社会实验。
  3.建立逐步深入的“四阶段法”实践教学模式。针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中教学目标体系不明、层次不清的问题,我们建立逐步深入的“四阶段法”实践教学模式,形成层次分明、目的明确的实践教学体系,即组织观摩实验、自我社会实验等四个阶段。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教学组织
  本课程在教学组织方面一方面以班级授课制的集体教学为常态,对于我们传统教学过程中,大部分高校都重点讲授基础理论和重点知识点,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而言,既要把握其为理论法学的一面,又要关注它的实践性要求,婚姻家庭继承法立法来源于生活,并服务于生活,实践性强是它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特点。在讲解这门课程时,我们重点要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另一方面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际教学需要,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个别教学的组织形式。依托我校“法学虚拟实践教学中心”,含藏汉双语模拟诉讼、法律诊所、检察院仿真办案、法学网络学习社区、法学案例教学、司法考试模拟等七大“法学网络实训平台”,甘孜州维权服务中心、甘孜州法律援助中心和“民苑”律师事务所,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平台开展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克服地理闭塞条件,“足不出户”体验参与实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学生“行万里路”,深入藏区开展相关社会调查,参与组织分析实际专业案例等。
  此外,针对授课学生语言基础薄弱问题,我们实施分层教学。即在学生入学后即组织藏语水平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析学生实际藏语水平并分成不同小班实行分班分层教学。这不仅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能够用藏语口语解释和处理法律问题,实现法律术语藏語化,真正做到用藏语讲法律,满足藏区实务部门对双语法律人才的需求。
  (五)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与难点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及解除以及遗嘱继承等内容。在实际授课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成文法与地区习惯法的契合问题。因为本课程主要面向法学(藏汉双语)班级学生开设,课程受众以藏族学生为主体,而藏区广泛存在着婚姻家庭方面的习惯法,在某些方面,这些习惯规则与国家成文法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如何让学生在现有知识储备及成长背景下,正确理解国家成文法与习惯法的规则,如何处理传统与法律规定的关系是一个难点;另一方面是专业与语言的融通问题,本课程面向的学生存在藏汉双语基础均较为薄弱的问题,虽然学院已经开设了增强语言教学的基础课程,但在此种基础上,如何让学生能够将藏语与法律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转换为实践运用能力,也是本课程的一个难点。   (六)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实行多阶段考核。且在考核时不仅要考核学生法律专业知识运用能力,还要考查学生用藏语言表达和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力。
  (七)课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当今藏区在传统习俗惯性作用下,很多民族地区,如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石渠县等仍存在一妻多夫现象,还有很多年轻人不论结婚还是离婚,只依照当地习俗举办婚宴而不进行民政登记,这些习俗与《婚姻法》规定相悖,因此在藏区大学生中进行《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的讲授非常有必要,我们努力做好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应用型课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我们认为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例如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首先,民族高校的应用型课程内涵和特色怎么进一步充实;其次,是否需要围绕某一产业或产业链进行建设;再次,民族高校藏汉双语法学人才培养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最后,如何彰显专业优势特色。为了应对以上的不足之处,我们提出以下对策来更好地完善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
  二、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的思考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逐渐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
  1.结合四川藏区政法机关人才需求,研究制订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等,做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为了做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课程参照《四川民族学院人才培养指导性意见》,结合四川藏区政法机关人才需求,研究制订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实现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校地合作,满足藏区法制建设的特殊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实现甘孜州依法治州的目标。具有地区特色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仅为康巴藏区普法工作、藏区居民法治意识培养做出贡献,还为实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学生对本课程评价说:在藏区,因为地理、传统习俗及语言的影响,很多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婚姻法知之甚少,如出现很多不领取结婚证及离婚时女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学习了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我可以回到家乡利用当地人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民族地区大学生觉得学校开设《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是很有必要的。
  2.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逐渐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
  我们对于“应用型”的理解,在培养方案制定流程上体现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再对学生具体能力提出要求—最后制定课程体系。因此,对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方面,我们提出通过学习,使学习了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课程的学生能独立运用婚姻家庭法知识完成相关的法律实务,具体内容为:
  (1)完成婚姻家庭继承法方面的各类咨询,具有办理简单婚姻案件的实务工作经验;
  (2)知悉婚姻登记流程和处理结婚的各类实务性工作能力;
  (3)可以解答婚姻中亲属关系各类纠纷解决方案;
  (4)掌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并知悉如何处理相关实务;
  (5)可以撰写《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6)能够解答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承担、收养子女、继承方面的各类法律咨询。
  通过我们的层层设计,做好上述实务训练,学生具备了婚姻家庭继承法方面的法律实务能力,步入社会也可以应付自如。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面,我们着重体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应用型”,而学生在课程实训阶段的培训,例如:如何精确地使用法律术语撰写法律文书、如何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如何运用人际交往能力与当事人做好沟通交流,我们着重培养学生的“复合型”,培养学生适用法律时的创新能力,在法律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
  (二)以就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养
  对于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评价,目前学界主要从定性及定量分析、过程与结果分析两个维度[1],但应用型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长效质量保障机制,做到这一点离不开目标制定—资源投入—建设运行—成果绩效[1],想要达到最终目标的优秀,也就是学生绩效考核阶段优秀,就离不开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好坏,因此倒推回來可以看出:我们的学生就业是最终导向,通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好坏来倒查我们的目标制订是否正确,资源投入是否有价值,建设运行是否合乎规范。因此,以就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养意义重大。
  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应用型示范课程,在与学生就业单位沟通后,得知学生在实务实训方面还有所欠缺,于是决定加强学生实务实训和加强实验室建设,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培养。目前我们的实验室资源有,模拟科技法庭,通过该法庭,学生可以参与案件庭审、模拟司法审判;法学虚拟实践教学中心,包括藏汉双语模拟诉讼、法律诊所、法学网络学习社区、司法考试模拟等七大“法学网络实训平台”。我们建设了网络教学资源,包括:《婚姻家庭法》校级精品课程,网址为http://ganzi.sccourt.gov.cn/Item/list.asp?id=1488;北大法宝,网址为http://172.16.1.63:8080//。
  (三)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课程应用型改造
  以行业企业需求作为课程改造的顶层设计指导,进一步加强课程应用型改造,注重实践课程实施效果。通过聘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深入藏区调研、灵活运用法学虚拟实验室、甘孜州维权服务中心实际案例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在法律实务方面的实践能力。
  同时,我们尝试运用“四课堂”法,进行课程的应用型改造,具体方法如下:
  1.课上教学作为第一课堂,进行传统知识讲授;
  2.课下社团活动作为第二课堂,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灵活多样地课程案例讨论,加深学生的课题理解;
  3.课后实践活动作为第三课堂,参与本地区、本民族的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把握运用“法律思维”的实践理念,做好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的活学活用;
  4.线上教育作为第五课堂,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完善数据库建设,掌握婚姻家庭继承法知识。
  在专业技能的培训过程中,我们也不应该忽略学生素质结构方面的教育,例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等,能够让学生同时具备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体现全面性。
  三、结语
  根据我校制订的《四川民族学院关于启动应用转型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应用转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应用型示范课程开始一步一步进入建设阶段,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断进行思考,如何让我们的示范课程具有“应用型”和“示范性”?经过层层实践,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以社会需求、以就业、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三导向原则”,逐步加强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彰显课程的“应用型”和“示范性”。
  注 释:
  ①《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1号.
  参考文献:
  [1]胡琦.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建设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北京教育,2020(8).
  作者简介:张雷(1988—),男,汉族,甘肃天水人,四川民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民族教育。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本文为“《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藏汉双语)”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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