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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难点与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孔繁琦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快速化、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交易时间空间的无限制性等特点,极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领域潜在的洗钱风险,对反洗钱监管部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反洗钱监管,是当前反洗钱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洗钱;反洗钱监管
  本文索引:孔繁琦.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的难点与建议[J].中国商论,2022(01):-09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1(a)--03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具有去介质化、范围广、低成本、效率高等特征,却被不法犯罪分子非法洗钱所利用。曾经风靡一时的“e租宝”,打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幌子,实质却通过虚构借款标的、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747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e租宝”还通过在边境地区开立银行、成立离岸公司、设立自由贸易区等做法,为其清洗非法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空间。2016年以来,“e租宝”与“大大集团”“泛亚”“钱宝网”等问题平台因涉嫌私设资金池开展自融自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洗钱犯罪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引起业内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潜藏着巨大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1 互联网金融业务洗钱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隐蔽性、无限制性、快捷性等特点,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以下较具代表性的几类业务模式风险更为突出。
  1.1 网上银行
  现在各银行均对持卡人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登录使用网上银行,使得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网银及盗用他人密钥登录网银,通过互联网瞬间实现非法所得资金的转移。另外,各家银行对客户网银单笔转账金额和每日累计转账金额的额度管理并不一致,也为不法分子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例如2014年3月,中信银行与财付通公司、支付宝公司联合推出网络数字虚拟信用卡,推出2天后就因申领手续过于简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无法完全落到实处,存在洗钱风险被人民银行紧急叫停。
  1.2 第三方支付
  目前,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划账、网上借贷和网上股权投资等业务,可使用支付平台储值账户的资金完成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视为收款方的虚拟商户POS机,极大地拓展了用户使用的空间。这类交易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洗钱分子可以重复买卖虚拟商品或服务,设计虚构交易混淆资金的来源与流向,增加了金融监管部门资金监测和追踪调查工作的难度。此外,多数在线交易的限额可自由调整,使得洗钱分子可将非法资金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反复划转,模糊资金性质,达成洗钱目的。“e租宝” 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借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其私设的资金池,且无第三方托管,其中少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维持运营和还本付息外,大部分资金被公司的高管贪污和挥霍。
  1.3 网络借贷
  洗钱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分散性等特性,通过一个或多个平台将大额赃款拆分成若干小额“借贷”资金进行自借自贷洗钱,隐匿非法资金流向。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114家,当时我国P2P网贷行业标准缺失、信息缺失、中介缺失、预警缺失四大问题依旧严重,只要客户能够按时还款或交易即可,网络借贷平台根本无法对每笔贷款或投资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极易引发洗钱风险。因此,国家加强了对P2P行业的整治,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众多参与P2P经营的上市公司纷纷剥离P2P业务,转向小额贷业务。
  1.4 互联网金融业务
  前,保险、基金、信托、理财等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销售领域大显身手的同时,也存在产品宣传不充分、不规范,网络交易程序过于简单,客户真实身份难以识别等问题,洗钱风险不容小觑。客户可以通过注册网络支付账户,在金融App平台的个险、银保等渠道进行消费,如财付通、支付宝、苏宁金融、新浪支付等。但由于虚拟账户并非都进行了实名认证,支付存在洗钱风险,且不利于追踪,易引发理赔纠纷。如某棋牌类游戏平台既出售又回收虚拟货币,使得一些游戏玩家利用平台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
  1.5 股权众筹融资
  目前,国内众筹融资主要存在于建筑企业、创业企业、收藏家、艺术家等对产品或作品的预售众筹运作中,潜存着虚假投资、购买、融资、售卖的洗钱风险,资金无第三方托管,涉嫌设立资金池。在股权众筹领域也存在包装、销售理财产品的现象,还存在众多借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此外,部分股权众筹平台还将一些项目通过互联网放大宣传和劝诱,涉嫌公募股权众筹,例如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机构搞资金池从事违法自我融资、自我担保的金融业务,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触碰到非法集资的底线。
  进入互联网时代,通过新型互联网金融手段洗钱的方法层出不穷,但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行为的行业规范和监管法规尚未跟进健全,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急剧增大,需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 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难点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对交易者真实身份的识别措施宽松、多元化的洗钱渠道模糊了资金来源、资金交易难以监测和控制、风险防范措施不足等方面,而且贩卖毒品、走私、贪污贿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的发生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这些都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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