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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业态视角下的中国跨境电商监管难点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原翠萍

  摘 要:跨境电商属于贸易新业态,市场规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国际贸易贡献率不断上升,全面带动了我国国际贸易经济的增长。同时,跨境电商也属于新型贸易方式,其资金流、货物流与传统模式差别很大,无法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监管模式。本文基于贸易新业态,讨论和分析跨境电商监管难点,同时提出科学化的监管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贸易新业态;中国跨境电商;监管难点
  本文索引:原翠萍.贸易新业态视角下的中国跨境电商监管难点研究[J].中国商论,2022(01):-085.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1(a)--03
  跨境电商是不同国家交易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实现传统贸易电子化,借助跨境物流异地仓库存储商品,属于国际贸易活动。跨境电商所有的传统贸易供应链大都简化了中间环节,增加了多种国际销售渠道,可以充分展示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应用等优势。据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增长率为39.2%,跨境电商发展速度加快,对传统贸易监管模式造成冲击,跨境电商监督管理面临较多挑战,注重分析和研究跨境电商监管难题,有助于提高跨境电商贸易效益。
  1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模式
  1.1 网购保税进口
  电子商务企业满足准入条件,接入海关网络平台中,将商品运输到海关监管区域内,同时向海关报关,实行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关提供电子订单、凭证、清单,通过快件或邮件方式将商品运出境。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海关通过简化申报与清单核放方式,有助于通关。其他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
  1.2 直购进口
  电子商务企业满足准入条件,接入海关网络平台中,境内个人跨境网购,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订单与凭证,同时提交申报清单,采用快件和邮件方式运输商品,利用海关邮件与快件入境,遵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征收税款标准。
  1.3 特殊监管区出口
  电子商务企业满足准入条件,接入海关网络平台中,按照一般贸易报关,使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退税。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成功退税,境外网购之后,海关应当按照清单核放。出区离境之后,海关定期放行清单,并且形成出口蠊氐ィ电子商务企业按照该凭证办理收结汇款手续。
  2 跨境电商部门监管难点
  2.1 外汇监管难点
  第一,针对收付汇主体一致性监管,造成的冲击比较大。跨境电商交易方式比较多,交易链上涉及多个主体,例如境内外收付机构、跨境电商平台、综合服务企业、电商经营主体等,导致资金流主体、货物流主体相互分离,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影响非常大,尤其表现在主体监管原则方面。第二,收付机构获取跨境电商数据难度大。在管理跨境电商收付汇时,收付汇机构必须准确识别客户身份,采集交易电子信息,审核真实性指标之后才可以办理相关凭证。然而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由于涉及多个交易数据主体,比如金融机构、物流商、税务和海关等,不同主体并未共享数据信息,收付汇机构采集交易电子信息难度非常大。
  2.2 海关监管难点
  第一,跨境电商通关贸易便利性。跨境电商逐渐成为常态化贸易模式,属于自由贸易表现形式。跨境电商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依据法律法规的跨境电商货物送达方式,并不能满足跨境电商货物运输需求,商品采用邮寄方式申报进出口,会相应地增加海关征税税率,还会增加办理程序复杂度。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快件通关商品、贸易货物缺乏类别划分标准,致使货物归属区分难度大,无法获得准确的交易信息,所以海关跨境电商交易监管难度非常大。第二,跨境电商货物通关风险管控。对于风险管控来说,应当准确识别和评价风险问题,确保各类资源使用的协调度,全面降低不良危害,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在跨境电商中,针对大批量、小金额货物,尤其是邮寄物品,开展风险管理与评价工作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管理评价耗时长。
  2.3 税务监管难点
  大部分跨境电商采用海外进货、国内销售的模式。从本质上看,此种模式属于一般贸易,海关报关时,必须缴纳增值税与关税。跨境电商主体为了控制税金缴纳额,采用快件方式通关,对于大件物品,使用多次邮寄方式,并以个人物品快件方式通关,混淆代购商品、自用商品,以控制税金缴纳额。由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管人员无法区分商品属性,应当归入货物类,还是归入自用品类,相应地增加了监督管理难度。部分跨境电商主体抓住监管漏洞,出现大量逃税避税行为。部分大规模商品企业,冒险选择走私的方式避税,增加了国家税收流失率。
  2.4 物流跟踪监管难点
  针对跨境电商商品,应当做好物流跟踪工作。境外商品无法追踪,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非主流语言地区,物流信息查询追踪难度非常大。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即使参照货物单,也无法跟踪和查找货物的物流信息,物流过程暗箱操作比较多。
  3 跨境电商监管现状
  3.1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
  对于跨境电商收付汇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政策,通过第三方收付工具,确保收付汇统一性。此种方式主要为第三方收付机构,境内消费者网上消费,可以提供人民币和外币收付服务。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外汇业务管理通知,对于利用境外电商平台进行人民币支付的行为,将该种收付方式作为跨境贸易结算体系,突破了传统跨境电子收付体系,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并将其限制到人民币跨境办职责领域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出台政策法规。针对汇款收付方式,应当遵循跨境电商要求。
  3.2 跨境电商现行海关管理政策
  基于海关角度,分析跨境电商监管工作。2012年之前,我国基本处于无通关监管状态,随着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海关开始研究跨境电商监管问题,实行集中化监管。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实行保税跨境贸易,将其作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简化货物报关手续。我国出台电子商务法之后,实现了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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