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高职院校学术诚信监督工作中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鞠娟娟

  摘要:高职院校学术诚信缺失现象愈发严重,学术诚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形成,主要存在内部未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缺乏全国性的权威学术打假监管机构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营造高职院校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需要从把学术造假行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本地区建立学术打假监管机构以及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等三方面进行。
  关键词:学术诚信;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1)22-0098-02
  《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学术诚信是学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关键,是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创建高水平高职院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高职院校的规模迅速扩张,学校的办学质量亟待提高,部分学校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性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学术不端行为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论文抄袭、学术霸权主义等诚信缺失的行为屡禁不止,成为了一个高校和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规范学术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高校不断建立起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监督惩戒等相关制度,但是相关预防、监督和惩戒等环节的具体制度办法还很欠缺,学术失范行为在短时间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对高职院校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学术诚信监督惩戒机制尤其重要。本文从学术诚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探讨,并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学术诚信监督的有效策略,从而使高职院校对学术诚信进行有效监督[1]。
  1高职院校学术诚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高职院校内部未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现阶段,高职院校没有成立专门的行政部门用于监督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行为,即使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纪委部门对学术行为的监督少之又少。许多被曝光的教师或学生学术不端现象都具有较大的偶然性,主动查出的学术造假事件几乎为零。现实中还存在部分院校即使出现了学术造假事件,但为了维护学校的名誉,对教师或者学生的学术造假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纵容了造假者的造假行为,释放了造假不会受到惩罚的信号。
  1.2高职院校内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关
  高职院校内部的监督职能主要集中在纪委,纪委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对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等行为开展监督、调查和处置,但对学术诚信监督无法律依据,又无制度依据。高职院校纪委即使收到有关学术诚信的举报,由于高职院校没有监察权和学术专业性的限制,均转给科研处或学术委员会来认定、处置。学术造假行为发生后,多处监管而又无专门的机构监督,学术造假行为最后不了了之,仍逍遥于规则之外[2]。
  1.3我缺乏全国性的权威学术打假监管机构
  我国尚未把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没有权威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的监管,导致高职院校主动发现学术造假行为的能力较弱。高职院校通常通过举报、被上级部门查处或网络舆论等方式发现,手段滞后、监督不全面,不能发现所有的学术造假行为。因此,监督不是万能的,只有依靠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学者不愿、不敢也不能够违背学术道德,学术造假的坏风气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1.4高职院校缺乏专心科研的学术沃土
  我国高职院校的师资水平处在逐年上升的阶段,与国家要求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相差较大。高职院校的定位是教学型和实践型,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低,高职院校引进教师时,主要考察的是实践经验,注重实操,并非以科研为主。近年来,高职院校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提升整个教师团队的科研水平,大量引进博士或副高等高层次人才。在人才招聘过程中,不乏存在个别博士的科研水平较低,参加高职院校的招聘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这类院校对科研的要求比较低,对高职院校浓厚的科研氛围和学术气息的养成作用不大。高职院校虽然设置了科研处,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等问题,对于学术规范和科技政策不够了解,管理水平不高,甚至自身科研经历少,也存在大量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对专任教师的科研指导也存在不专业的情况。
  2高职院校学术诚信监督的对策分析
  学术不端行为对自身、高校以及社会都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导致学术不端行为不降反升。为此,必须要研究有效的策略监督学校的学术不端行为。本文结合我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监督学术不端的策略,从而端正高校师生的学术行为[3]。
  (1)建议把学术造假行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当下我国论文造假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和监管,亦缺少一个全国性的权威学术打假监管机构。建议教育部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发现和处理全国学术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术诚信的国家标准,统一受理学术不端问题的举报和调查,避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打假模式;开发学术诚信检测系统并具体实施检测,定期发布诚信年度报告等;牵头制定学术造假行为进行分级鉴定,针对造假行为分级分类进行清晰界定,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惩处措施,推进学术造假的精准治理,提升学术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2)建议在本地区建立学术打假监管机构。学术造假事件的处理权集中在院校、科研机构手中,出现造假事件,往往自行单独处理,公开度不够,有些甚至姑息迁就,造假事件多,但是真正收到惩处的人员不多。若想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可以在本地区设立专门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高校师生学术行为的监督、受理与解决学术不端举报事宜等,根据学术不端行为分级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一旦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限制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一定级别的研究项目,最大限度避免研究人员因急功近利而铤而走险。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421866.ht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