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政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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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正存 吴金山
摘 要:随着“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日益重视。而林政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很多可行性的举措,使得林政管理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文主要对国内外林政管理研究现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对策,为今后科学制定林政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政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2)01-0048-03
Discussion on Forest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in China
CHEN Zhengcun1 WU Jinshan2
(1Hainan Yuhong Forestry Planning and Design Limited Company, Danzhou 571700, China; 2 College of Forestry, Hainan University, Danzhou 571737,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concept of “green mountains and green waters are golden mountains and silver mountains” put forward,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forest resources protection are increasingly implemented, and forest administr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forest resources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country has implemented many feasible measures to mak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administration sustainable.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research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forest administr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nd puts forward feasible countermeasures, whi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to design forest administration system scientificall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Fores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林政管理是指ι林资源进行保护并加以管理,使国家林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避免其他外在因素对其进行破坏及侵害。林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林权管理、林业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1],简称“六管理一执法”。而林地和林木的有效管理是林政管理的关键。林地管理需引导全社会树立林地保护意识,集约经营管理林地资源,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林木管理是有序发展森林资源的关键,如采伐量如何合理控制在林木年生长量范围内,避免浪费,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生活、生产、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但在我国人均森林资源占有率低且破坏严重,分布不均衡,直接影响我国林业及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增加我国森林覆盖率,减少人为破坏,有效改善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是林政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介绍了国内外林政管理现状,分析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今后合理制定林政管理制度,提高林业管理效率提供参考。
1 国内外林政管理现状
国外对森林资源规划起步较早,世界上森林资源较为发达的国家都经历过林业危机。自工业革命开始,欧洲许多国家快速发展,木材需求量剧增,森林资源遭受大面积破坏,源源不断的获得木材发展经济成为当时社会主流。因此,早在18世纪,德国科学家G.L.Hartig主张国家培育高生长力树种,并提出“木材培育论”;随后在1954年美国提出,在林龄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扩展森林经营,定期收获质量、数量大体一致的木材。而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国将林政管理从以生产木材为中心逐渐转移至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阶段。如20世纪60年代德国学者提出“协同论”,认为同时协调发展森林多种效益。加拿大、美国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分为生态公益森林和商品用材林。日本将森林资源与森林采伐分开管理,将木材采伐、造林营林等任务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办单位,国家设立森林管理局对其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日本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国有林场各种森林经营活动。
相较于国外,我国林业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从无人问津、到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再到保护并逐渐恢复森林资源的过程,林政管理从最开始的“假大空”到最后正式建立各个相关部门监管并制定相关法律依法用林、护林、造林。
第1阶段:林政“假大空”管理,以征税为目的“立法保护森林资源”。1912年北京政府颁布《林政纲要》11条,并相继推出《森林法》《森林法施行细则》,中央与地方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林政地方性法规。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多征税,林业发展不堪重负、无以为继。
第2阶段:抛弃林政管理,过度开发森林资源。20世纪60―80年代,为发展经济,全国森林资源过度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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