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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学教师课堂冷暴力问题的新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欧阳蓉

  摘 要:近期,关于小学教师课堂冷暴力行为的报道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教师冷暴力不仅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发展,还有悖教育正义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主张的正义原则,为我们在思考教育正义方面的问题时带来了新的思考视角,提供了新的启示。从两个正义原则出发,进一步阐释教育正义的涵义,并试图从教师自身层面来寻找缓解课堂冷暴力的策略,有利于提高策略实施的可能性。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教育正义;课堂冷暴力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2)06-0019-04
  教育正义一直都是教育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不懈追求的目标。然而,教师冷暴力这个不正义的教育行为在不断“挑战”教育正义的底线。因此,教师冷暴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解决这个不良问题刻不容缓。
  一、正义论
  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在整个学术界影响甚大,他所主张的正义原则,为人们在思考教育正义方面的问题时带来了新的思考视角,提供了新的启示。其正义理论思想中的核心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也就是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机会平等与差异原则。
  (一)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
  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原指每个人拥有与他人类似的自由相容的基本自由的权利;但经过一番阐释和论证,罗尔斯将这条原则改为:在与他人自由系统相容的前提下,每个人具有与其他任何人一样的最广泛且完整的基本自由系统。前后两种表述虽在文字层面有所区别,但在实质上并无差别。罗尔斯所说的自由是人人都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不会存在一个阶层或者说一些人比另一个阶层或者另一些人享有更大自由的现象。若该现象存在,那么人们在这种环境下所拥有的自由是不平等的,这种现象是不正义的。罗尔斯强调人的高度自由,但这种自由却不是任意的,不受约束的。个体自身享受这份自由的前提是不去破坏别人的自由,是在一个公平且自由的制度下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个体自由与其他人的自由是相互兼容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状态。另外,罗尔斯所表达的自由不是人的全部自由,而更多的是关注人的基本自由。因为自由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由诉求,但是相比起其他自由,基本自由更为重要,更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基本自由是一个体系而不是分散的、分离的权利。总的来说,此原则强调个人的自由平等,突出基本自由的广泛性、兼容性和整体性。
  (二)机会平等与差异原则
  在自由平等原t里,罗尔斯对人们的基本自由进行了论述,表明每个人的基本自由都是平等的。但是仍有一些人因外界因素,比如说地位、财力等影响,无法享受到自身自由的权利,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没有自由的权利。因此,罗尔斯提出第二个原则:机会平等与差异原则,这个原则集中讨论如何让这些不平等的分配可以被接受。
  第二个原则包括:(a)在符合正义原则的情况下,为社会中最弱势的人群带来最大的利益;(b)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职位向社会中所有公民开放。不难看出该原则又包含两个子原则:(1)差异原则;(2)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最初,第二原则中(a)的解释是要合乎每个人的利益,但罗尔斯经过一番思考,将其修改为给社会中最弱势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最初的表述确实在某种层面上达到了机会平等,比如,消除了以前的阶层差异造成的机会不平等,正如古代印度受教育权主要掌握在婆罗门等高级种姓阶级,而奴隶是没有资格接受教育的,没有资格参与国家管理,更没有择业权,他们一代为奴,世代为奴。再如封建时期,中国女子不具有受教育权,崇尚女子无才便是德。而如今,在教育面前人人都有受教育权。且在职场上,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职业。这看似达到了先前表述中所提出的要求,但这仅体现出形式上的公平,并不能做到实质上的平等。因为在贫富差距、天赋差异等外在因素面前,这些所谓的机会平等都变得很虚无。因此,罗尔斯经过思考认为在公平分配问题上应该从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位置的人们着手考虑,在最大限度满足了这些人的利益之后,才允许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三)两个优先原则
  在理想建构下,两个原则关系和谐统一,但二者之间很可能也会发生冲突。因此,为了解决执行冲突,罗尔斯对两个原则进行了先后次序的排列,认为第一原则应该优先于第二原则,且指出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自由有优先性,除了自由本身,它不被其他的东西所束缚,并且个体拥有的基本自由是优先于社会经济利益的。因为,如果自由平等原则遭到侵犯或者违背,造成的结果是不能用经济利益来弥补的。其次,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这可以从公平优先于效率的原则来进行解释说明。在公平原则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追求到一些关于利益总额的原则。换句话说,要先最大限度满足最弱者的利益,才能允许差别存在。
  二、教育正义的内涵
  基于罗尔斯正义论思想并结合教育目的等教育自身的特点,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教育正义的内涵。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应,教育正义的解释是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分配能够做到公平与公正,保障学生的教育基本自由,受教育者不因个人天赋或者财力等外界因素差异而受到差别对待,让受教育者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下接受教育。最终,教育正义要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目的。正如陕西师范大学郝文武教授所认为的那样,教育正义应该包括机会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互利公平正义,以及超越公平的德性正义,其中教育过程公平包括将教学质量差,办学水平低的教育提高到基本平等层次。郝教授对教育公平的解释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的思想理论相呼应,教育机会公平对应罗尔斯强调的自由平等原则,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对应机会平等和差异原则。超越教育公平的德性正义结合教育自身特点,保障学生德性发展的基本自由的前提下促进立德树人的落实。综上所述,教育正义内涵反映出罗尔斯的两大正义原则,但同时也结合了教育自身的特征,加入了德性正义。换句话说,教育正义它不仅旨让人们在机会或资源的占有和分配问题上达到平等,更强调正义要指向“人”的,关注“人”且立足于“人”,要从人的发展、人的本质、人性特征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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