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的商业价值及商标抢注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贺涵洋
摘 要: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商家、商业主体对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功能及其影响力的认识愈加深刻,社会公众人物的姓名商标因其背后蕴含着巨大的财产利益,屡遭不法商家的恶意抢注,我国法律对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规制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目前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恶意注册现状的基础上,就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商标的财产利益;恶意抢注;法律规制
本文索引:贺涵洋.<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10):-114.
中图分类号:F7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5(b)--03
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商家为了销售自身商品与服务,搭乘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的“顺风车”,企图通过抢注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或注册与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相近、谐音商标来获取消费者的注意力和信任,继而获得高额利润,或通过提前抢注权利人姓名商标来敲诈勒索社会公众人物、网红、艺人等。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平台造就了一批新的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络红人,网络红人的姓名、昵称成为被恶意注册商标的新的热门领域,对大流量网红姓名、昵称的抢注本质上与恶意抢注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没有区别,换汤不换药,这是一种新型的“榜大牌”模式。我国法律虽然对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注册相关方面出台了一些规制,但是这些规制大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提出并肯定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中的财产利益加以保护,也没有明确提出对恶意注册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行为的规制办法。
1 对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基本考察
1.1 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蕴含巨大的产利益,恶意抢注者涉及侵权
这是一个看重品牌和商标的年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将品牌和商标看作品质和档次的代名词,在众多品牌和商标中,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姓氏商标最能使消费者将产品与社会公众人物本人联系起来,如香奈儿、乔丹、李宁等。消费者基于对社会公众人物的信赖,更愿意购买与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姓名商标蕴含巨大财产利益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在网络上兴起的网络红人的姓名也成为不法商家抢注的热门领域,甚至有的公司在成立后主要业务就是注册网红的账号商标,不少网红在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其姓名或昵称就被该类公司抢注,等网红大红大紫后,就会有人跳出来维权、要钱。例如,成都网红敬汉卿在各大网站坐拥近千万粉丝,是新一代网红主播,近日他拍视频称自己用了22年的名字竟然被要求修改。我国安徽有一家公司声称已经注册了“敬汉卿”商标,并且将该商标用于综艺节目、视频制作等领域。该公司成为“敬汉卿”商标的所有者,对方要求敬汉卿本人更改姓名,如果继续使用,将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向有关平台发函查封敬汉卿的ID、视频号、公众号等。据调查,该公司成立后三年内在商标注册方面硕果累累,且对网红昵称尤为青睐,先后申请注册了104个商标,除了敬汉卿外,还有很多知名网红的ID也被这家公司抢注了商标。显然,这是典型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这种行为现在屡见不鲜,大部分网红选择破财消灾,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商标转让费。我国有关法律对恶意抢注社会公众人物、网红姓名商标的规制存在些许漏洞,使得社会公众人物、网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成本高昂,恶意抢注行为性质恶劣,涉及侵权却没有明确规制手段,不法商家用极其低廉的成本抢注商标牟取暴利得逞。
1.2 未经许可擅自注册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或相似、谐音商标的负面影响
社会公众人物姓名近似、谐音商标是在未取得公众人物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注册与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相似、谐音的文字组成的近似商标。在今日市场上,利用近似、谐音攀附社会公众人物、网红已成为不少商家、商户别出心裁的“创造物”。出道至今的周杰伦始终拥有着极高的人气,取自“周杰伦”姓名的谐音商标“粥绝伦牌”食品很抢手,该商标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就有食品公司上门提出想要收购的意愿,随着时间的推移,“粥绝伦牌”商标的转让价格已经高达100万元,这正是社会公众人物谐音注册商标背后蕴含的财产利益被投机分子攫取的表现。类似的案例还有贵州的某一工厂出品的止泻类药品命名为“泻停封”――歌星谢霆锋的谐音商标。中小学生书包里的涂改液名称为“流得滑”――明星刘德华的谐音商标。谐音商标之风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为近似、谐音商标迎合了市场上的某种需求,以非常少的投入获得更大的宣传效果,使得有关商家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能更快地站稳立足,但是这种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是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投机取巧行为,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一是该行为明显欺骗消费者,消费者看到社会公众人物、网红姓名相似或谐音商标很容易会认为该品牌与社会公众人物之间存在着某些联系,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为自己喜爱的明星、网红买单,而真正的利益却被抢注近似、谐音商标者获得,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二是近似或谐音的姓名商标带来的短期效益是肉眼可见的,它不仅以惊人的速度提高了商品、相关服务的知名度,还节省了广告费,同时抢注近似、谐音商标成本低、风险小,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使得不少商家乐此不疲,知名企业、人物屡遭“商标流氓”攻击,防不胜防。三是知名社会公众人物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社会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广大民众的注意,影响社会舆论风向,社会公众人物、网红的姓名使用不得当,在社会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比普通人大很多,一旦相关商品粗制滥造,会使被搭顺风车的社会公众人物的声誉被玷污,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会对社会公众人物、网红产生怀疑甚至敌意。四是近似、谐音商标的注册投机取巧意图明显,没有自身创新,增加商标局的工作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可谓百害而无一益。在我国,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的近似、谐音商标未经本人允许是否能被注册,法律目前未做明确规定。
nlc20220531163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432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