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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儒学建制化动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曹配源 王润一

  摘要:儒学建制化与其理论产生之初所存在的纰漏密不可分。在专制权力拥有者面前,儒学不得不放弃其君臣共治的美好愿景,一步一步沦为权力的附属品。理论上权力与义务的对等被彻底撕裂,君只有权力,臣只有义务。
  关键词:儒学 建制 道德
  在考察儒学建制的过程之前,有必要对与之相关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进行简要分析。以往人们印象中似乎将儒学异化归因于皇权专制所致,然而,实际情况也许并非如此武断地一概而论,首先需要辨明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皇权是否真的存在专制?先秦之际,周代封建制度下天子与所封诸侯对天下分而治之,不存在形成专制的历史条件与社会土壤。秦汉之后,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君权与相权相互依仗彼此制衡。随着历史的发展,君主为加强皇权一直在努力对相权一步一步削弱,即使如此,历史的真实情况却是皇帝离开文武官僚的辅弼与官僚集团的分工协作,对天下与国家的有效管理根本无法切实推行。有明一代宰相被撤,留给后人的印象似乎是皇权专制达到顶峰,即使太祖大肆屠戮功臣,树碑立誓后世子孙敢言立相者斩,然而,君主对于皇权的维系以及国家的独裁依然离不开官僚集团的辅助,君主诸事圣裁毕竟力不从心,而所设立内阁大学士便是证明。明代皇帝怠政者多,然而国家管理与政治运行依然有条不紊也是侧面证明。因此,皇权专制也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历史性误解。那么,皇权专制已然被证明是个伪命题,即便如此,儒家思想为何依然逃脱不了被异化的命运?导致儒家思想被异化的原因到底何指?秦汉以降,随着国家政治的大一统实现,为何儒家思想随之迅速步入封闭、保守、教条甚至是虚伪的命运?
  一、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
  儒家的道德范畴本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这种缺陷体现在儒家思想自身寓意不清晰或指向不明确的模糊性给文本阅读者留下大量的解读空间,其中歧义性或有悖于原意的解读就不可避免,而当儒学被定于官学,被统治者把控了文本解读权,同时强迫绝对多数人只能按照官方给定的解读意向来理解,儒学被利用、被异化的命运也就由此造成。以孝为例,先秦儒家之“孝”观念中存在容易被误解的弱点,“后来的很多别有用心的人正是利用了这一弱点,歪曲甚至阉割了先秦儒家思想,使其成为了统治阶级用来压迫人民的工具”[ 1 ]。对此持类似态度的还有李承贵教授所著《德性源流:中国传统道德转型研究》,其中李承贵将孝观念的异化原因归结于专制制度使然,“‘孝’在极权社会不过是政治意志的道德表现”,而“制度化是孝异化的根源,是‘孝’德性价值丧失的根据”[ 2 ]。李承贵教授所提到的这种“制度化”显然指向的是儒家思想被建制化的情况,因此,与其说专制皇权制度造成儒学思想被异化,毋宁说是儒学思想与大一统政治制度的历史遭遇,儒学思想主动自觉地步入政治制度圈,无论其主观动机是寻求庇护还是以谋自存,最终结果则是儒学思想逐渐被制度所消融,被建制化的儒学思想成为了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在得到官方庇护以维持长久存在的同时也丧失了其本身作为学术思想的真实与自由性质。
  儒家道德遭遇权力与利益。秦汉以降,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道德随之成为君主与官僚巩固权益、统治御下的利器。在以利益为本的权力博弈的政治逻辑中,儒家道德的真实指向与自由性质无处容身,于是,不得已向政治妥协,被消融于利益与权力相互制衡的政治逻辑框架中,最终被迫异化成为政治意识的代言工具实乃必然。中国古代历史中存在一种情理之外又意料之中的奇怪现象,即按照儒家的逻辑思维,血缘亲情最为根本,然而,对于政权统治者而言,江山只有争斗,无有禅让之理。尤其是恰逢改朝换代、政权交接之际,皇家父子兄弟之间只有暗算提防甚至拔刀相向而没有任何天伦亲情。在权力与利益面前,儒家血缘亲情与人伦道德的脉脉温情黯然失色,而法家韩非为君主所设计的种种御下之术却轮番被派上用场,历代君主对此似乎有着与生俱来的天赋,一点即通且屡试不爽。平心而论,就血缘亲情的本质来说,皇家人伦亲情与一般常人无异,然而,一旦主体裹挟到政治权力场中,人便成为身不由己、殊死搏斗的政治博弈者,利益成为决定一切的根本,无论是血缘亲情还是道德观念通通不能幸免被权力与利益所吞噬的结果。
  二、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关系
  那么,政治领域中权力的本质到底指向什么?在很多人的传统认知中,似乎把权力看作是一种如同打造牢笼一样需要不断稳定于固化的层级结构,以至于令大多数世人必须不断地去讨好、屈服的上级威权。然而不得不说,这只是人眼可见的权力的表象,并未彰显其本。究其实,权力只是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中所达成的临时性利益制衡的平衡态势,是传统社会中君臣之间、君民之间以及官僚阶层上下级之间所达成的意向共识。宋代文彦博以一句“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而非与百姓共治天下”而道出政治权力结构中君主与官僚之间意向性的趋同性的认知特征。这种认知意向表现在国家统治阶层中则是君主与各级官员各在其位,恪守其职,权利互倚且责任共担的政治共同体。然而,在传统社会的权力结构共同体中,道德的位置、价值与意义应该体现在哪里?不得不说,在传统社会结构中,权力往往并不与义务相对,而是直接指向了利益。表面上来看,统治者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应该承担与之相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享受权力与地位所带来的荣耀与利益。然而,虽然国家制度中设有专门针对君主与各级官僚相应的监督审察机制,但不同朝代就迥然相异的君臣相处模式而言,实际效果往往不一而论。实际情况往往是君主与官僚会想方设法规避监察制度对自己意志与行为的有效控制,从明武宗游戏政治而群臣莫之能劝,或者明嘉靖、万历两代君主不理朝政、不召朝臣数十年的怠政情况,不难得知,掌权者无需为自己罪责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对于责任与义务的规避却轻而易举。因此,掌权者利用权力成功规避了责任同时却直接置换了现实利益。如此一来,政治领域中君臣之间所暂时达成的恪守责、彼此互倚的平衡态势就会打破,于是,君不君而臣不臣,当义务与责任被主动隐去,权力就不再是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共担共识,而只剩下君主对臣下的肆意凌辱、大发淫威,对百姓横征暴敛,官僚之间欺上瞒下以致对君主与国家失去基本信任与认同。对于绝大多数世人来讲,权力与利益之间的直接置换就足以构成巨大的诱惑,更有甚者,即使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杀身之祸也足以令多数人无暇顾身。那么,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儒家道德又是什么,而拥有道德的人又能够收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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