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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路径与债务融资关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南树芳

  摘 要: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开展城市建设运营的重要主体,其职能范围、运营机制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世界经济外部影响的变化而变化的。本文通过对城投公司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梳理,探究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路径以及债务融资关系,理清了我国城投公司的发展历程,以期更好的把握城投公司的发展历史规律,对当前城投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融资渠道;市场化转型;债务融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地方投资发展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以地方投融资平台为依托的地方城投公司的业务量不断增长,投资规模与日俱增。为了推动地方的建设与发展,地方政府不断推动城投公司的融资工作,用以吸纳资金并支持各类公共项目的建设工作。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需要担负的风险和责任也随之递增。为了确保地方经济能够健康发展、城投公司能够长远运营,必须要积极推进地方城投公司投融资管理工作,其中风险评估就是这一重要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述
  所谓城投债,是地方振幅在基础建设过程中所筹措的资金,并以政府控股的融资平台公司来发行的一种融资工具,具体包括了证监会、发改委等方面所进行的审核的产品。交易所进行审核的分为专项债和绿色债等等,证监会所审核的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审核的为定向融资工具等。在这个过程中,城投公司为发行主体,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局或者国资委所注册成立的,城投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地方性公益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以及运营。发行城投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进一步推动城市中的市场发展,其次是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困境进行缓解,第三是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第四是保证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最后是保护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城投公司发展现状
  (一)城投公司的基本状况
  城投公司是特殊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在地方政府的背书之下开展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的企业。从1991年的试点,到1998年的推广,再到2008年的4万亿公共项目建设投资,城投公司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而不断发展。如今,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随着城市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而不断的扩充其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为大量的城市建设发展项目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但城投公司也并非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必然也会面临着市场经营风险。放眼全球,无论是日美还是欧盟国家,各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都面临着负债率高、公共项目资金回收率不足等问题,也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警戒指标和相应对策。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负责,以及对市场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政策投资条例》、《土地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2021年7月最新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用以更加科学、全面的监管当地政府的负债行为,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并通过构建政府行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双重监管模式,打造上下连通一体的穿透监管体系,实行地方政府与平台企业共同担责的双重问责制度以及终身问责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负债行为的管控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二)城投公司的债务融资渠道
  城投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地方债券、资产证券化、民间资本注入等渠道。其中银行贷款是较为传统、较为常用、占比也较大的城投公司债务融资渠道。而发行地方债券以及相关投资项目经营所得的资产证券化则是当前城投公司债务融资转型的重要方向,资产证券化通过对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项目及其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及其他相关利益作为担保方式发行证券并融通资金,因此其具有担保效力较强、融资规模可控、操作管理较为灵活等特点,因此受到了众多经营主体的欢迎,其在融资渠道中所占的比例与日俱增。
  (三)城投公司转型的利弊
  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需要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借鉴西方先进发展经验,并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通过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可以有效拓宽城市发展的资金融通渠道,让民间资本参与到地方公共项目的投资建设当中,可以有效缓解当地的财政压力,这有利于某些财政收入较低的贫困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当然,因为引入了市场化的机制,其就会引入市场自身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从众性所带来的风险,更加强烈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以及内部管理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推动城投公司的转型,就必须要科学控制风险,扬长避短,发挥这一机制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路径
  (一)政府层面
  在政府层面,为有效推进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制度,放宽民间资本的注入门槛,降低外部资本的投融资成本,并范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利用行为。
  具体而言,政府层面的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应当囊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建设与改革,包括对城投公司管理制度的优化和调整,对当地金融投资市场建设的推进以及相关经济经营主体的鼓励和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其中的重中之重便是对当地金融市场的建设,只有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较高,才能够有效突破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匹配更加顺畅,更好地推动城投公司的各类融资活动的开展。也只有以成熟的金融市场为依托,才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市场融资以及更长的借贷周期。
  (二)金融机构角度
  在金融机构层面,作为参与城市建设投资的主体,首先要严格审查相关项目以及经营主体的资质,依照法律法规与制度对相关项目和城投公司的企业信誉进行审查,要在保证相关建设投资是真实且合理的情况下,给予投资支持。当然,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政府应适当放宽相关城投类借款主体的投资门槛,并精简相关审核步骤、提升城投公司的融资审核优先级,应审则审,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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