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中村落中农用性器物价值与保护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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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玉龙 金世杰
摘要:界定了器物的研究范畴,归纳出农用性器物的特征及代表。论述了国内外研究由物质遗产向非物质遗产的转变过程、政策支撑与保护发展的历史走向,解读了传统村落农用性器物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之间同聚落文化的纽带作用,反思了当下关中村落农用性器物所面临的文化地域性缺失等问题,通过对历史研究提出了直接式保o策略、间接式保护策略和环境式保护策略,以资旨在重新审视器物在当代社会所赋予的乡土使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农用性器物 器物价值 器物保护
关中地区村落发展具有自上而下的历史传承性,它保留着不少的传统建筑、传统空间、乡村农用性器物,它们的价值和意义有着同农民自身和乡土空间根深蒂固的情感。然而在城镇化进程导致乡土器物流失严重,就农用性器物而言,它们是乡村聚落的历史象征、构建“村性”文化的信物,为保护乡村文化和留住人心迫切需要引起民众的重视。
一、器物研究的界定
国内学者董明利阐述其含义:“器物,形而下也,它来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服务于人们生活,更贴近于人们生活。”同时,王玉屏也解释器物的定义,“器物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工具和物质条件。作为物质的一种,器物具有它的物理属性或自然属性,但是,器物又不仅仅是作为物理的或自然的东西而存在,它还具有象征属性和承载着特殊的文化内涵。”
王晓如在《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一书中,将器物容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从而解释了非物质遗产上的器物。
通过学者的研究可以总结器物指的是器具和货物,它是各种用具的统称。器物有着生产器物和生活器物两种类型,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传承的附属品。
就生产器物而言,它具有审美性也具有农用性属性,由此得出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可以说广义上的器物就是审美或与功用结合的非物质性,关中地区村落中存在的石碾、石磨、拴马桩、车轮、手工农具、手工制品等,它们与乡村文化密不可分,它有着强烈的乡村隐喻(图1)。
二、有关器物理论保护解读
(一)国外相关研究
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认为“一切物体都可能成为物神”。他指出:“为了给物体确定物神的意义,需要明确地指出,按照该民族的意见,它是精灵的化身,或者精灵通过它来行动,或者是精灵借助它来和人交往。也同样需要该民族以上面谈的观点来看待这个物体。”他看来物具有生活的真实性,它存在于每个角落,并且都存在灵性,都有着精灵的附着。民族文化和民族信仰都拥有着对物的依恋。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认为传统器物是现代工具的“师者”,现代技术延传了传统的技艺模式和规范。正如他所言的“物质器物是一个双重传统。它既是一个物质基础的传统,又是一个概念和信仰的传统,以及融化在物体中的工艺、技术和技能之理念的传统。”因此器物赋予传统性,它需要得到保护。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成为保护文物及其建筑的里程碑,对物质文物而言强调了环境空间的原真性的保护政策。《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1972年通过,以“文化遗产”的视角,重新解析具有考古性质的物质遗产的保护与保存,提出构建人类文化缔约国应肩负起历史责任感。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会议上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从人类文化遗产价值出发,强调民间创作对文化多样性的构成有积极作用。2002年《世界遗产保护伊斯坦布尔宣言》开始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应以保护为发展的前提背景。2003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是指被各种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从上面不难发现,国外的相关理论和保护研究比较深厚,并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文化思潮,文化遗产的解读从物质层面涵盖到非物质层面,因此对其器物的保护和发展重视度比较高涨。
(二)国内相关保护政策
2000年以前我国对历史古迹、器物保护尚处于萌芽状态,2000年后器物遗产保护呈现发展时期,至2010年以后呈现井喷式发展。2000年我国依据《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依据中国国情出台了《中国文化古迹保护准则》规范,将保护工作分为六步走策略,同时强调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和保护文物生存环境。2014年《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全面保护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018年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年指出:要“切实保护好优秀传统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使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涵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器物保护问题,西安市政府从2004年开始,通过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民政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西安民政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安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政策为传统器物提供有效和长远的发展目标。
因此通过以上相关理论解读可以看出我国对器物的保护起步较晚,也并没有形成西方成系统的理论著作,而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列入仅仅是器物出现严重境遇时才意识到保护与修缮,对未列入非物质遗产的狭义器物还存在着些许不足。
三、关中农用性器物价值
乡村器物作为村民心中的“物神”,而具有灵性。在乡村社会中它体现着(图2)所示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中。
(一)器物的社会价值
乡村“器物”的实用性,体现着它对乡村聚落的社会价值,就传统村落而言,实用是它的本质,因其他具有根植于乡土气息下的实用标准而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当中。而就其大环境而言,它还具有审美属性,这种审美的表达不是其外表,而是就村民而言,所具有的人与物的契合精神,人对它的精神表达上升至美的境界,成为人与物的和谐统一。此外,它同样也具有教化属性,其自身的社会贡献不可泯灭,它给予现代工具从事生产活动提供了实践证明和经验证明,它成为现代工具的思想改良技术和思想源泉。它自身同样被赋予了具有人的道德属性,这种属性是教化的外在根基。人从事生产生活中自觉、自发地形成物对人的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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