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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价体系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运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磨英忠

  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运转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各方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前提条件。
  众所周知,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对工程的造价控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无数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从来没有独立的造价控制,造价控制是建立在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基础上的。不同的工程有不一样的发承包模式,也就有着不同的合同条件,那就意味着有不同的造价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就表明造价管理是与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工程的招标承包制度,也日趋规范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是一种科学的理念,需要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得到体现。
  合同计价体系是一整套关于计价与结算的系统,是指在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应该包括内容完整的约定,在现代市场的招标承包制度下,这些系统内容应当通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招标承包范围、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等得到具体体现。
  
  1.合同条件与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关系。一般来说,招标文件是指导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合同文件中的许多条款,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都是源于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须知”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合同计价的完整描述,是否能按照合同进行工程计价的前提基础,也是建立合同计价体系的起点。由于“投标人须知”中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各项规定,所以应该和招标文件其他组成部分中的约定一致。
  (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合同条款必须要完备,当然更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发生各种纠纷的可能,实现履约管理。这就需要规范合同专用条款用语,保障概念的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3)风险分担。在合同计价体系中,施工合同双方的工作、责任与风险,需要与合同价款内容的规定协调一致,同时也必须要遵循风险分担原则。决定报价中是否需要考虑风险费以及费用大小的主要因素,是合同条款中有关责任和风险承担的界定。只有明确了风险分担,才可能制定出正确合理的报价决策。因此,招标文件必须要重视风险承担与有关费用挂钩。针对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分担,可根据招标文件具体约定执行,前提是要载明“投标人应就有关风险考虑相关的防范或避险费用”。
  (4)合同的备案要求。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和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这才能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必须要载明,合同正、副本必须要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其中的一份合同副本在备案时留存。
  
  2.招标承包范围
  (1)招标范围应当描述的主要内容:1)本次招标的各个分部工程;2)指定分包项目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4)招标人另行直接发包的工程。总体来说,就是要求招标范围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关工作内容的措辞,需要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政府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的措辞相统一。对于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必须要保障招标发包范围的界面清晰,明确承包范围。
  (2)指定分包项目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指定分包工程指的是需要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专业工程,通常是指需要二次设计的,而且需要在招标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的精装修工程、供电、给排水、燃气、消防等的进口和出口、管线和园林绿化、室外道路、楼宇自控等弱电系统等等。
  指定供应材料设备,指的是比较特殊的材料设备,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其价格差异也很大,同时其质量好坏会严重影响工程整体使用功能,或者设计美学要求。通常来说,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还不能达到能够纳入招标的条件,或者纳入到竞争性招标中将很可能因竞争而导致价格过低,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为了更好地维护工程利益的前提基础下而实施的。当然,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宜有一个总量控制。
  (3)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在所有的施工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谁采购供应材料,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明确双方各自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具体的结算方法。如果是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那就必须要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价格执行;发包人不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发承包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扣除的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
  (4)招标人直接发包。在本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是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标工程中,如果招标人根据工程的情况,需要单独发包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不能以独立费,或者预留金的形式把单独发包项目的费用,全部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而是需要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单独签订。
  
  3.图纸与技术规范
  3.1图纸
  招标文件必须要提供图纸清单和全套招标图纸。图纸清单中需要列明的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编号、版本及出图日期等。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应该要同时发出全套招标图纸。当然,工程的相关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与投标报价所需相关的技术资料,也必须要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在附件中列出或直接附上。
  一般来说投标报价所依据的招标图纸可能不一定是施工图或者设计深度不足,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标图纸,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果没有通过工程师发出联系单或指令单进行细化完善或变更修改,即作为施工图纸;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图纸,应承包人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对图纸的构造做法所作出的细化,工程师将发出工程师联系单。当对承包人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时,施工合同可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有关的图纸、技术规范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3.2技术规范
  施工合同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的简称被称为技术规范,其主要内容有:1)关于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2)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3)国家强制性标准;4)设计要求;5)特别要求;6)任何国外标准及优先适用原则。技术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4.合同类型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1)固定价;2)可调价;3)成本加酬金。固定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固定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分为可调单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在招标前置条件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的情况下,一般不应有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指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一个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一般在一年内、设计施工图纸齐全、工程要示明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人应考虑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5.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与造价工程管理息息相关。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建设单位要想很好的控制工程的造价,就需要在规范合同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合同来规范施工建设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有效运作。
  
  参考文献
  [1] 陆晓冬,闫爱东. 现代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 硅谷,2008(14).
  [2] 张健. 现代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 河南建材,2009(02).
  [3] 黄培成. 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的管理[J]. 建筑经济,2009(S1).
  
  (作者单位:广西中联嘉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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