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欣赏中的审美意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永乐
摘要:音乐审美是音乐欣赏中整体艺术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音乐审美意识的感情特征对于培养人们的音乐审美能力, 提升音乐鉴赏水平, 提高音乐审美判断力, 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理论价值。
关键词:音乐欣赏 审美意识
音乐欣赏是人们以聆听音乐作品的方式来体验和领悟音乐的真谛,并从中获得精神愉悦的过程,音乐欣赏是欣赏者对音乐作品的审美活动,也是对音乐作品思想情感的感受、体验、理解、评价的一种认识过程。它大多要从“感受”中“悟出”,从“悟出”中“感受”,单纯用言语的形容和陈述是难以说得透切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对音乐的欣赏,特别是对器乐曲的欣赏看得很神秘,认为是高不可攀,且敬而远之。其实不然,作为艺术,它首先是来源于生活,不少音乐作品中的节奏就是大自然中物质运动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劳动的节奏,音调和旋律也是大自然中天然律动规律,音乐的情感也是人情之常。
一、音乐欣赏中的审美过程
(一)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欣赏主体与欣赏对象进行初步接触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欣赏者调动自己的听觉器官,接受音乐作品的音乐语言信息,并迅速将这些信息综合为整体,通过对形式特征的把握理解音乐的内涵。在审美感知阶段,人们的感性经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种感受会直接影响人们对音乐内涵的把握。马克思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是毫无意义的,音乐对它来说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 因为对我来说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因此,对音乐音响的辨别力和感受力是进行审美感知的重要能力。
(二)审美体验
审美体验是整个审美过程的中心环节, 是指欣赏主体在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对艺术作品进行再创造的过程。在这一阶段,欣赏主体逐渐变被动状态为主动状态,反过来作用于审美客体, 体现为一种积极的审美再创造活动, 在审美体验中想象、联想和情感是最活跃的心理因素。音乐欣赏能通过想象再加上音响提供的律动中,创造出另一个想象的艺术境界,如施特劳斯的圆舞曲《蓝色的多瑙河》那欢快、明朗、优美的旋律能够激发起人们对春天的想象:蓝天、白云、红花、绿草、明媚的阳光、清澈的溪流等, 能使人们陶醉在音响与美妙的想象之中。在音乐审美体验阶段,情感的作用也极其重要。情感因素可以说贯穿于欣赏活动的全过程, 只是在审美体验阶段更显得强烈和突出。
(三)审美启悟
审美启悟是整个欣赏活动的最高阶段, 是指欣赏主体在审美体验的基础上进入了精神的自由境界, 通过审美再创造活动,更深刻地领悟到音乐形象中的思想意蕴或深邃的意境,既得到赏心怡神的美的享受,又获得精神境界的提升。可以说审美启悟阶段是音乐审美升华的阶段,它是感性与理性、认识与情感、体验与思维、感知与理解融为一体的精神活动,充分体现出音乐审美的积极意义。
二 、音乐审美意识的感性特征
(一)音乐审美中的差异性与共同性
音乐美的共同性表现在对音乐主题、内容、形式和兴趣的共同认可。在审美感受的个性差异中又表现着美感的社会共性, 在体验感受美的偶然性中又表现出客观的历史必然性。音乐美还产生于主、客观的完美结合中, 音乐美是音乐家通过主观的能动性创造劳动, 把现实生活的美, 特别是将人的思想情感美加以集中、提炼和升华, 并运用富有独创性的音乐艺术形式加以体现的产物。音乐美发展于它的本质与现象的依托和分离中, 音乐先于音乐艺术存在,当人类音乐审美需求发展到一定的阶段, 音乐审美活动就自然而然地从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升华为艺术, 本质与现象既要分离又互为依托。音乐审美是音乐艺术产生的前提, 而在艺术展现中审美才能得到充分的、完整的表现。
(二)音乐审美具有某些不确定因素
人类的审美活动都是通过直觉来完成的, 只有这种直接的审美感受, 才可以使审美主体获得具体、直观、生动的美感来源。就音乐感性基础而言,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是一种注重时间性、过程性和体验性的意识形态。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音乐审美具有不确定因素的原因。
(三)音乐具有非语义性、非具象性的特殊性质
音乐(指纯音乐)具有非语义性、非具象性的特征, 是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它既不能直接表述概念、思想、观念, 也不能直接描绘事物的具体形象。它所表现的主要是用语言和形象难以表达的人的诸种心理体验、情绪、心境, 乃至情感。音乐是通过音乐自身直接表现人类的种种心理体验, 迅速激起人们的情绪、情感反应。音乐艺术的这种特征既是这门艺术的局限之所在, 也是这门艺术的优势之所在。音乐和语言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 但它们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是人们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工具, 每个人为了生存的需要都必须懂得运用语言。而音乐的语言却不同, 它仅仅限定在艺术的范围内, 只作为一种艺术交往而存在。任何音乐中的声音, 它本身不会有确定的含义, 它们是非语义性的。
(四)情感的抒发是音乐的重要特征
艺术中情感的抒发表明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内在体验和态度, 它存在于艺术的创造过程中。对音乐的审美而言, 情感的抒发又尤其具有重要意义。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的表现形式, 它与人类情感的内在关系一直是古今美学家和音乐家所关心的问题。音乐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审美形式,它的主要特征就是情感审美。我认为, 音乐是人类听觉审美需要的对象化, 听觉审美需要是人作为感性接受者所体现出来的内在本质之一, 它得以形成的基础是人类精神所固有的感受力, 是具有生理基础的心理需要, 同时, 人类文明的发展又赋予了这种需要以文化的性质, 使它不再是一种个体的、本能的需要, 而变为高度社会化的、自觉而有理性的审美追求。
参考文献:
[ 1](德)黑格尔. 美学[M].朱光潜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7.
[ 2](德)格罗塞. 艺术的起源[M].蔡慕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41516.htm